随着我国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每年用于治理环境污染上的投资不断增加。为治理环境,国家也进行了大量投入。虽然自环境保护税开征以来,2018年全国共有26.7万户纳税人缴纳环境保护税共计205.6亿元,但还是远远不能满足环境保护需要,因此提高税收中“环境保护”的分量,既能强化税收对环境保护的调节促进作用,也能保障环境保护资金的筹集。结合我国现行税制,可从以下角度考虑建立我国环境保护税收体系。
建立规范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利用法律来规范各项环保行为是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前提。目前我国已经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但缺乏和税收政策配套的环境保护法律。为促进我国生态环境的好转,可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在严格执行相关环境保护法律的同时,将环境保护和资源开采利用等涉税内容全部纳入,各税种以该法律为基础设置具体税收政策,最大限度地以税收促进我国生态平衡和良性循环。 1.资源税。首先是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其次是提高资源税的税负,以矫正因资源税过低而造成资源浪费行为,逐步改变目前定额征收的方式,对非替代性、非再生性、稀缺性的资源课以重税,起到限制和调节作用。 2.消费税。改革消费税制度,适当扩大征税范围,提高税(额)率,以引导消费来发挥环境保护作用。 3.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在消费税的基础上再次增加了购买成本,而车船税则直接增加了持有人的固定持有成本。应适时提高车辆购置税税额(率),尽量抑制日常用车不多的人购买,转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为充分发挥土地使用税对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作用,应尽量减少土地使用税的免税范围,同时将税额的提高幅度和当地土地价格的波动适当挂钩,定期调整单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