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扎实推进费改税
我国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环境保护税,这是中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一步。这个过程中要坚持提高公开透明度,使环保税以及其他一些税费更加阳光化,还需要税务部门完善征管能力以及环保部门的配合。
(二)完善稅目和税率
环保税涉及的范围应该更广,可以考虑对大气污染物分析及对不同企业税负影响等因素来完善我国环保税的税目和税率。例如二氧化碳的排放,由于我国目前过度限制碳排放会对经济增长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同时由于我国才把环境保护税上升到法律层面,对碳排放的监控、调节和征管都会很有难度,因此建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和分工,合理确定二氧化碳的征收标准。此外,环境保护税法只是根据排放量对征收对象来征收税款,建议对大气质量影响特别严重的一些污染物进行加成征税来调节重污染物的排放。
(三)完善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大气污染防治采用的一种重要辅助手段,譬如针对环保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于环保技术产业与研发,促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
例如在所得税方面,建议增加税收优惠的方式,除了税收减免比例,还可以增加加速折旧扣除,以及对于环保设备投资方面的税收抵免优惠。对于专业从事符合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还可以实行初始免除所得税而后期逐渐收取一定比例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在增值税方面,建议增加优惠范围或优惠幅度。例如对用于污染治理以及节能减排的设备可以允许增值税进项抵扣;对于销售废旧物资给以免税或者退税政策优惠;对于进行资源综合利用而生产的产品,可以给以更大幅度(超过10%)的税收优惠。
(四)提高征管能力
建议政府多方面多渠道多方式宣传环保税,如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税法宣传、业务培训和纳税指导等工作,加强公众对环保税的认识,提高纳税人的自主纳税能力;税务部门尽快提高对大气污染物的监测技术及设备水平,加快培养和引进环境保护税的专业人才;完善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的协作机制,促进两部门的积极合作;充分发挥第三方环境治理和监测机构的作用,利用其提供的专业监测数据为行政管理服。
(五)完善国家税收体制
税收体制既是国家顶层机制的组成部分,又是政府常用的政策工具,还是公共治理的手段之一。防治大气污染是一项复杂的公共治理事务,需要依靠多主体、多手段和多领域一并发力。我国需要从税收领域寻求政府内部和政府外部的良性合作的共同利益,引导排污单位减少废气排放,改善中国大气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