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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情促发展:税费政策空间可再拓宽

2020年03月23日 来源: 中国税务报

  此次应对疫情的税费政策涉及税种全面、方式多样,具有精准施策的鲜明特点,针对性更强。税务机关利用税收大数据协助企业寻找供应商等举措,展现了税务创新性服务对经济运行的独特支撑作用,有力推动了企业复工复产。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财税及相关部门及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截至318日,已出台20项优惠政策。各个地方政府也在管理权限内出台了减免租金、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 

  应对疫情的税费政策特点 

  归纳来看,此次应对疫情的税费政策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突出特点: 

  税种全面,方式多样。此次支持疫情防控税费政策,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社保缴费等多项税费。在优惠方式上,不局限于减免税费,还综合使用了增值税留抵退税、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政策工具。多样化的政策工具组合,更好地体现了税费政策的支持方向。 

  对象明确,重点突出。税费政策的支持对象,涵盖了防护救治、物资供应、公益捐赠和复工复产四个方面,体现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共同需要。从政策的制定出台顺序来看,第一批政策主要聚焦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第二批政策主要聚焦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第三批政策主要聚焦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第四批政策主要聚焦提高出口退税率,稳定外贸。这些政策对应了疫情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企业需求的不同方面,重点分明,层层递进。从优惠主体来看,对受影响程度不同的地区和行业规定了不同的优惠力度,具有精准施策的鲜明特点,针对性更强。 

  力度加大,制度突破。近几年,中国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特别是2019年实施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当年减免税费规模超过了2.3万亿元,且政策效果还将持续发挥。此次为应对疫情,又出台了多项阶段性税费减免政策,特别是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缴费政策,预计2020年可以为企业减负5100多亿元,表现出了持续加大的政策力度,对减轻企业负担具有重大意义。从优惠方式来看,企业和个人直接捐赠允许税前扣除和实物捐赠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突破了原有的制度框架,可为下一步慈善捐赠税收政策的完善提供试点经验。 

  减税降费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一方面促进了疫情防控防治工作的推进和各类物资的供应保障,另一方面对冲了疫情对经济的短期冲击,发挥了稳预期、稳就业、保民生的积极作用。此外,税务机关利用税收大数据特别是增值税发票数据的独特优势,协助企业寻找供应商,解决了企业供应链阻塞的困难,展现了税务创新性服务对经济运行的独特支撑作用,有力推动了企业复工复产。 

  进一步拓宽政策空间 

  从当前形势来看,中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然而,随着国外疫情的蔓延,中国仍面临着较大的输入性风险,疫情防控仍不能放松。总体来看,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仍将延续较长一段时期。做好疫情防控后续工作,加快推进全面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要求继续保持现有政策力度,进一步拓宽政策空间,强化政策保障作用,最大限度地消除疫情对经济社会的不利影响。 

  财政、金融、税费等政策应协调发力。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范围广、时间长、程度深。应对疫情,需要财政、金融、税收等多种宏观调控手段协同发力,构建立体政策体系,共同支撑企业生存,稳定就业,保障民生。财政支出政策作用面广,效果立竿见影。从加大新基建投资,维持经济基本面,到保障疫情防治支出,再到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兜底保障,方方面面都需要财政的支持。金融政策主要支持方向是保持社会流动性,维系住企业资金链,避免大量企业因资金链短期内断裂造成休克式死亡。税费政策发挥作用的侧重点在于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成本负担,稳定就业,稳定预期,以税收激励调动各方力量支持疫情防控的积极性。 

  落实好现有税费政策。对已经出台的各项税费政策,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传达到位,做到企业应知尽知。针对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管控,企业复工不到位的情况,纳税申报应实行“容缺办理”,确保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税务等相关部门要保持高效工作状态,对企业困难及时给予回应,避免出现因行政资源不足导致企业无法及时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进一步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完善数据共享机制,精准识别困难企业,查找政策堵点,不断优化政策执行机制。 

  进一步完善税费政策,稳定预期。有必要根据疫情进展,进一步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措施,帮助企业降低成本,缓解企业经营困难。如随着疫情持续时间的拉长,受影响较大的行业已不再局限于交通运输、餐饮、住宿和旅游四大行业,而是进一步扩大到文体娱乐、商业贸易、汽车和房地产等诸多行业。仅以行业划分也难以精准识别出受影响企业。因此,建议放宽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享受主体,对所有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把减税降费与税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进一步调整完善各项税费政策。中小企业和就业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石,把现行阶段性的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固定下来,以此表明国家对中小微企业的长期支持态度,稳定中小微企业发展预期,形成对创业的长期激励,更好发挥中小微企业就业稳定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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