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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关于第三方信息获取和利用的经验

2020年03月24日 来源: 国际税收

  发达国家在自然人纳税人的第三方信息方面实现了较为充分的信息共享,包括法律层面、技术层面的完备支撑和覆盖面广泛的自然人纳税人信息网络。这些都对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起到强有力的支持作用。

  (一)在法律层面明确第三方涉税信息报告的主体和内容
  世界大多数发达国家都以立法的形式赋予税务机关获取社会第三方信息的权力,即通过国家立法形式明确社会第三方主体向税务机关报告涉税信息的义务,为税务机关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提供法律保障。比如韩国《课税资料提交法》明确了税务机关可以从国家机关、地方政府、金融部门、公共机关和国家下属团体等取得各种必要资料,以及其资料的种类和责任机关;法国在《法国税收程序法典》中共用39项条款对税务机关获取第三方信息的权力做了详细规定,使获取信息权构成法国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税法手段。
  关于第三方涉税信息报告主体,大多数发达国家都通过法律予以明确。比如,法国税法规定了21类第三方信息保管人,且这些保管人有义务在必要时接受税务机关查询;德国在《德国财政法典》第四部分第一章《记录纳税人信息》中规定了社会其他组织和个人对纳税义务人相关信息报告的义务;加拿大在其《雇主指南》第一章中规定了雇主的个人所得税扣缴和信息报告义务。如果雇主没有遵守扣缴和报告义务规定,将会被起诉,处以1000~25000加元罚金,情节严重的将在罚金的基础上加处不超过12个月的监禁。
  关于第三方涉税信息报告内容,在大数据时代大多数发达国家通过银行支付系统、雇主对雇员工资的申报等方式获取纳税人的收入、资产和特定支出有关信息。比如美国2011年通过立法规定证券公司在投资者发生投资转让时,向国内收入局(IRS)提供其成本信息;2012年立法规定,平台交易的提供商须向IRS提供年度信息报告,说明该平台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向商家支付的总金额。此外,为了预防和打击海外逃税行为,很多国家还建立了海外金融账户报告制度。比如,韩国《国际税收事务协作法》规定,韩国居民和企业均需按照规定报告其在境外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情况。这些规定都将有助于税务机关更为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收入信息。
  (二)在信息化技术层面提供强大支撑
  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建立强大的信息处理数据库系统,在信息技术层面为第三方数据共享提供有力支撑,具体来说有三个共同点:
  1.搭建信息化数据平台。通过该平台,第三方信息提供者可进行实时报告,税务机关也可以直接采集相关部门的涉税信息并进行分析。比如在美国,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信息化共享平台连接企业及银行账户,每年2月底IRS通过该系统对第三方主体提供的各类信息报告表进行自动汇总,并及时与纳税人的申报表进行有效比对。若两者的信息不一致,将进一步传送给检查人员,进行异常申报表人工复查、比对。通过人工复核检查出来的问题申报表,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改正。
  2.对数据格式进行规范统一。发达国家通常要求信息报告使用规定的格式,且在指定的时限内提交。在很多国家,自然人纳税人在各个系统均使用统一的纳税识别号。待数据收集后,以纳税人识别号为标志进行自动汇总,税务机关再将其与纳税人申报表进行自动比对。以澳大利亚为例,澳大利亚的税号,即税收档案号码(Tax File Number,TFN),对于纳税人而言,既是其缴纳税款和退休养老金的唯一档案号,也是申请政府福利、办理电子申报、办理贷款、申请营业登记的身份准入号。同时,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或者由支付方扣缴税款时,没有TFN或者不提供TFN的,一律按照最高税率从重缴税。
  3.实现多部门共享。发达国家对于第三方数据都能够实现各部门互通有无、相互支撑,这将有效节省政府机关数据应用的成本。以意大利为例,意大利ITIS系统(Italy Tax Information System)便实现了涉税信息在各相关部门的共享。ITIS系统以税收登记代码体系为核心,通过该核心可同步调取银行信贷风险数据分析库、公共安全数据库以及社会保险信息库等资料,全面获取纳税人的各项信息,对涉税信息进行实时比对,从根本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防止偷漏税现象的发生。
  (三)建立完备的税收情报交换制度
  近年来,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成为各发达国家税务机关监管的重点。跨境交易形式多样、内容复杂,税务机关很难凭一己之力准确掌握相关信息,需要不断强化国际间信息共享,因此大多数发达国家建立了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以美国为例,美国于1984年制定了专门的《税收情报交换协议范本》,成为国际上首个将税收情报交换制度单独立法的国家。之后其又出台了《美国所得税协定范本》和《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对外国金融机构的信息报送做出了详尽的规定,不断完善该国税收情报交换制度。
  (四)在纳税服务方面得到广泛应用
  在发达国家,第三方实时报告信息平台建立后,可更好地用于纳税服务方面。比如,在挪威、丹麦、瑞典等北欧国家,税务机关可根据第三方数据为纳税人提供预填单服务,即税务机关根据第三方报告的信息及自身采集的信息预填申报表,再及时推送给纳税人;纳税人进行复核确认,如有异议可以申请调整,审核无误即可提交。此举不仅可以帮助纳税人准确完成纳税申报,也可以有效降低征收成本,构建良好和谐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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