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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多退少补”背后的所以然

2020年04月03日 来源: 南方日报

  最近,“你办退税了吗?”成为很多人讨论的话题。从20203月到6月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提供居民个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服务。凡居民个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应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或者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合并后,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当年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得出应退或应补的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简单说来,就是对居民的年度应缴和已纳个税作比较,多退少补。不少人因为一笔或多或少的退税金额,收获了小小的“意外之喜”。 

  之所以意外,与这是我国个税史上的首次年度汇算清缴有关。20191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此次修法除了个税起征点改到5000/月、最高档税率定为45%等调整,还有变分类税制为综合税制这一大刀阔斧的改革,体现了个税改革的总体方向。 

  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可以将居民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较为主要的个人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改变按照不同种类收入各自不同的标准征缴税款的做法,避免出现两个人在税前收入总额相同但收入来源有区别时,税后实际收入出现差异的情况。这一改变的意义显而易见——把“蛋糕”分得更加公平,更加科学合理。 

  而居民个人将纳税年度的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申报,取代由收入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也因此变得具有可操作性。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对居民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如何办理年度汇算和退税或补税等问题,作出详细说明。由居民自行办理年度汇算,可以化被动为主动,提升纳税人意识,使人们在分配环节更有参与感、获得感。对于此次需要补缴税款的居民来说,也能借此机会对应缴款项有清楚的了解。 

  值得一提的是,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下方还有“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项。这是对修法新增的教育、医疗、住房、赡养老人等领域支出予以税前扣除这一规定的呼应。虽然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提供凭证难、需要通过验证、如何合理扣除等现实问题,但随着信息网络的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的落实,相信可以逐步得到解决。 

  根据财政部今年2月份的2019年财政收支情况新闻发布会,我国去年全年减税降费将超过2.3万亿元。这个数字落到每个人头上,与每个人产生切身关联的时候,就是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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