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学术研究 > 观点摘编

我国积极财政与西方扩张性财政有重大不同

2020年04月10日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中国政府提出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西方经济学没有此提法,说这是对经济学的创新,不应该有异议。然而令人遗憾的是,20多年过去了,迄今仍有人将“积极财政政策”等同于“扩张性财政政策”。我写这篇文章就是要向读者解释:积极财政政策并非扩张性财政政策,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对扩张性财政政策,相信大家不陌生。事实上,在凯恩斯主义问世之前,经济学家大多是不赞成财政扩张的。1929-1933年西方发生了大萧条,罗斯福率先在美国推行新政,西方国家纷纷仿效,结果财政预算普遍出现了赤字。也是时势造英雄,凯恩斯1936年出版《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为政府赤字预算提供了理论支撑。自此,扩张性财政政策在西方大行其道,凯恩斯也因此声名鹊起。 

  这里要指出的是,凯恩斯提出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强调的是需求管理,重点是从需求侧扩投资。而我国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却与之不同,重点在供给侧。何以见得?大家可以再去读去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报告提出的举措是:适度提高赤字率;更大规模减税,坚持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调整供给结构。 

  很明显,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发力点在供给侧,而且重点是调结构。由此想深一层,我们便可看出积极财政政策与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另一点不同:即前者主要手段是减税(结构性减税),后者主要手段是发债。 

  经济学读者知道,历史上关于减税与发债曾发生过一场争论,著名的“李嘉图等价定理”则是这场争论的结果。 

  19世纪初,拿破仑挥师南北、横扫欧洲,为了共同对抗法国,英国组建了第四次反法联盟。为支持盟军,英国每年需对外援助巨额军费。围绕如何筹措军费,当时英国国会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焦点在于,军费是通过加税筹措还是通过发债筹措?以马尔萨斯为代表的一派力主发债,而以李嘉图为代表的另一派则主张加税。 

  李嘉图分析指出,发行公债与加税的区别,仅在于公债要偿付利息。假若政府不选择加税,企业虽然当年不必多缴税,但政府就得多发国债,而政府多发国债,最终要靠征税偿还,那么,日后企业就得多向政府缴税。于是李嘉图得出结论:今天政府发行的国债,其实就是明天企业需缴纳的税,发债与加税的效果是等价的。 

  是的,若拿加税与发债比较,李嘉图的推论没有错。不过李嘉图也有一个疏漏,那就是无论政府发债还是加税,皆势必挤占企业投资。反过来,若政府少发债而选择减税,也可增加投资,不过是增加企业投资。这就是说,发债(扩张财政)增加的是政府投资,而减税(积极财政)增加的是企业投资。我国去年中央预算赤字仅提高0.2%,而减税降费却达到2万亿,显然,主要着力点是扩大企业投资。 

  写到这里,还有一点需要特别指出。前面说,积极财政政策主要手段是减税,但我国的减税却又不同于供给学派的减税。 

  上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经济陷入滞胀,扩张性财政政策千夫所指,于是供给学派半路杀出,提出了从供给侧减税的主张。若不深想,供给学派的减税与积极财政政策的减税似乎并无不同。其实不然,前者主张的是全面减税,后者则是以结构性减税为主。 

  也许读者要问:积极财政政策为何不全面减税?我认为至少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最佳税率难以确定,二是全面减税未必能增加税收。 

  关于最佳税率,供给学派掌门人拉弗曾分析说:当税率为零时,政府税收是0;当税率为100%时,政府税收也是零,故最佳税率在零与100%之间。可在0100%之间具体怎样确定,拉弗却没说。其实不是他不想说,而是他自己也说不清楚。 

  这只是一方面。退一步,即便知道了最佳税率,减税也不一定能增加税收。以所得税为例。政府所得税的多少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利润(应税所得额);二是所得税税率。供给学派认为,降低税率可扩大企业投资,利润会增加,政府税收也会增加。理论上确实有这种可能,但却只讲对了一半。投资边际收益递减规律说,当投资达到一定规模,投资边际收益会下降。若投资增加而利润不增加,政府税收也不可能增加。 

  进一步分析:企业何时减税呼声最高?当然是经济萧条期。经济萧条说明生产严重过剩,此时若不调结构,全面减税对过剩产业会有刺激作用。过剩产能不去,不仅不能增加企业利润,反而会加剧结构矛盾。正因如此,所以我  

  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强调的是结构性减税而不是全面减税。2019年,我国制造业的增值税率从16%降至1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从10%降至9%,生活性服务业保持6%税率不变。 

  综上分析可见,积极财政政策有特定的含义,不能将其与扩张性财政政策等同。具体说:扩张性财政政策立足于需求侧,手段是增加预算赤字扩大总需求;而积极财政政策则立足于供给侧,主要是通过结构性减税推动结构调整。两者的区别泾渭分明,我们切莫误读积极财政政策。 

友情提示:一周新文|税收公益服务|学术资料中心|学会记事

版权所有:中国税务学会 国新网 1012012003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6063117号-1

技术支持:北京中税和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青塔西里3号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