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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税收制度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路径

2020年04月27日 来源: 金融时报

  (一)现代化的内涵。一方面,税制改革的目标要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相顺应。我国税制改革的总目标应基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精准把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中国之治”总要求,靶向发力构建我国现代化税收制度体系。在保持宏观税负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继续坚持“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的职能作用,建立一个能适应和有效调节经济波动,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经济政策,既能满足政府财力正常增长需求、又能满足优化分配格局和促进科技创新需求的税收制度政策体系。另一方面,税制体系的建设要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遵循相匹配。未来税制顶层设计深度改革重心将转变为优化要素市场资源配置,提高生产率的税收制度体系的健全与完善。必须坚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把税收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统筹推进税收制度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税制设计要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兼顾融合公平、效率和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并将间接税改革转移到直接税的建立和完善上,适当降低流转税等间接税比重,提高所得税等直接税比重,逐步完善以增值税、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等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实现结构性减税与结构性增税的优化平衡。

  (二)实现的路径。一是加快持续优化增值税制度。针对现行增值税制度中税率档次多、抵扣项目不完整、存有临时过渡措施等短板,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简化税率,向消费型增值税制度过渡,更好回归税收中性。二是加快推进消费税征缴改革。科学调整消费税纳税范围和税率,把容易产生环境污染、消耗资源的产品以及部分奢侈型高端物品、部分高档消费行为等,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或提升税率。三是加快个人所得税征管改革。依据实施分类与综合征收相结合个税制所需的要素构件,建立与新税制相适应的征管制度,继续推进征税模式向综合征收完全转变,进一步优化税基范围,逐步实现对综合所得所有来源的收入全部纳税。四是加快房地产税立法进程。聚焦加快房地产税立法进程并适时推进改革,可考虑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建立“税基广泛、基本保障、负担公平、征管便利”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五是加快地方税体系建设。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限,形成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地方税收体制机制。按照财权与事权相适应原则,通过对地方税权的界定、地方主体税种的确立和税种结构的优化,完善地方税体系。配套推进非税收入征管改革。六是加快健全税收法治体系。贯彻税收法定原则,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实行税收立法、执法和监督相分离,保证税收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逐步完善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不断提高税法的法律层级,实现税收管理的集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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