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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疫情促恢复的税收政策完善建议

2020年05月09日 来源: 光明日报

  为遏制疫情扩散,打赢防疫阻击战,全国上下采取了一系列非常措施,限行、封城甚至战时管制等在不同地方实施起来。疫情叠加全球经济下行、中外贸易摩擦以及国内经济转型升级的压力,国民经济遭遇较大冲击,企业面临的形势日趋严峻。第一,消费疲软,导致产品积压。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春节本是我国消费的黄金时期,由于走亲访友、旅游出行受到限制,零售、影视、交通运输、旅游、住宿等商品与服务消费急剧下降,造成产品积压、服务停滞。第二,资金周转困难。生产、流通、分配、消费是经济循环不可或缺的四个环节,消费疲软直接导致产品与服务的价值难以变现,企业难以获得资金进行下一环节的生产,同时也影响上下游企业的周转。第三,原材料与用工成本上升。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受疫情影响,推迟复工导致供应短缺,加之交通不便,导致原材料价格上涨;由于防疫风险以及通行管制,开工企业还面临着劳动力不足的问题。第四,疫情期间企业仍承担不少的日常支出负担。企业停工期间仍然要维持基本的运转,需要支付基本的人工费、租金、某些税费。 

  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只有企业正常运转,经济才能健康发展,保障与促进企业发展是现代国家的重要责任。虽然资金、市场等是企业自己的事情,困难面前企业必须懂得自救,但是现代国家已经不是夜警国家,包括民企在内的各种企业在就业、创新、税收等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国家与企业互为支撑,疫情当头,共克时艰,企业服从国家防疫安排,同时国家要尽量保障企业的发展。税收政策是国家引导市场力量积极抗疫、促进企业恢复与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 

  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出台了多项税收措施防控疫情,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号),对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对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的收入,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对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对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对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当前税收政策目标集中在支持疫情防护救治、支持防疫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和扶助困难行业等方面,这对于发挥税收政策的疫情防控激励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提升税收政策应对疫情防控,促进企业恢复和发展的作用,可以从以下方面对税收政策予以完善: 

  第一,实施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调动民营医院医疗力量。民营医院是国家重要的医疗资源,但由于营利性质及政策差异,民营医院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整体不高。对此,可制定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经济杠杆引导民营医院更加积极地投入到防疫事业中。一方面,通过企业所得税优惠等,鼓励民营医院参与疫情防控。具体而言,可根据医院投入的专门支援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设备的数量质量等资源情况,制定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标准,从而提高民营医院的防疫积极性。另一方面,在疫情持续期间,通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激励民营医院调低医疗药品收费,引导非新冠肺炎患者分流到民营医院就诊,由此分担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压力,从而使公立医院可以对疫情防控投入更多资源。 

  第二,实施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减租减息。非正常运营期间,企业面临诸多日常开支压力,租金、利息是其中重要部分,中小企业尤其突出。面对公共事件对所导致的社会风险,全社会应当适当分担,否则一部分企业受损过重,必然连带损害其他企业。承租与借贷是企业之间的市场行为,政府一般不能强行干预,但可以通过税收政策引导企业减租减息,针对减租减息的额度,参照慈善捐赠,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扣除一定比例。 

  第三,实施适度的阶段性减税政策,促进企业恢复运营。疫情已经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了较大冲击,各行各业在不同程度上承受着更大的资金、市场、用工等压力,短期内的经济疲软已经不可避免。税收政策不仅要鼓励相关企业参与疫情防控,还要从缓解疫情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出发,帮助企业从疫情冲击中恢复过来,因此,在保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的优惠的基础上,有必要实施阶段性的、全面的减税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快速恢复运营,待适当时候再恢复疫情发生之前的税收政策。 

  以上税收政策的有效实施,需要注意三个问题:其一,把握政策实施的期限。在公立医院承担过重诊疗压力期间,激励民营医院的税收政策就应当持续实施;在疫情持续期间以及后续一段时间内,只要市场机制尚未基本恢复正常,引导企业减租减息的税收政策应当持续实施;在疫情影响到全国主要经济区域时,阶段性的全面减税措施就应该实施。其二,确保政策实施的精准性。民营医院投入的抗疫资源达到规定标准,所提供的非新冠肺炎医疗服务的价格相比平时价格确有降低且符合规定标准,才能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的减租减息达到了规定的标准,才能税前扣除。其三,注意税收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税收政策要与政治动员、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相互协调,税收政策要在适合的领域、针对适当的对象实施,注重政策的系统性,打好政策抗疫的组合拳,促进企业恢复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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