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相继实施一系列普惠性与结构性减税降费并重政策,旨在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后劲并考虑积极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赋能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完善税制优化收入分配格局,促进“六稳”“六保”工作任务落地落实落细意义十分重大。当前在坚持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新业态下,需进一步持续关注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应,进而精准实施相关配套举措,更好地发挥逆周期调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实施效应
(一)彰显减税降费红利“乘法”效应。近年来,推出的减税降费政策具有短期和中长期双重目标与作用:短期内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举措,多维度发力担当逆周期调节功能和稳定市场预期作用;中长期看增强税制中性,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减税降费作为“相机抉择”财政政策的重要组件,旨在以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经济发展动力的“乘法”。2019年,我国减税降费成效超过市场预期,在降低税负、刺激消费、促进投资、扩大进出口等方面产生了积极效用,减税降费红利乘数效应显著。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2万亿元,分别拉动GDP、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约0.8个、1.1个和0.5个百分点。
(二)聚焦减税降费普惠性效能。2019年上半年开始持续出台一系列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举措,较此前政策覆盖范围更为拓宽,共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多个税费种类,以及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多个行业,进一步彰显出减税降费普惠性,旨在约束政府“攫取之手”,真正实现“放水养鱼”。
(三)助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供给端减税降费持续对标对表体现结构调整方面政策导向,彰显财政政策精准发力优势,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大大提高了全要素生产率和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兜住民生保障底线,在激励企业创新发展、削减过剩产能等方面作用明显,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目标。如继续加大对先进制造业、外贸出口等行业结构性减税力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环保和去产能政策出台倒逼企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及自主创新,为实体经济注入新动力,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税收视角看,2019年我国传统行业税收增速回落,中高端制造业、信息传输等税收增速提升,与之对应的行业经济活力被激发,行业增加值实现同步增长。
(四)推进财税治理体系现代化。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作为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系统工程的重要内涵,聚焦“六稳”“六保”精准发力,为构建财税治理体系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彰显出除法效应,即一定程度上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税费体系,税制朝简化方向迈进,为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调整提供充裕空间,促进我国财税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尚待优化之处
(一)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尚待缓解。要辩证看待减税降费政策的预期效果——挑战与机遇并存。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攻坚期,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三期叠加”影响持续深化。新业态下我国减税降费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大规模减税降费短期内将导致地方财政收入减少,而支持地方经济保民生发展则需要相应扩大刚性支出,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压力有所加大。特别是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支出压力在基层持续累积,虽然中央转移支付力度加大,但难以有效缓解地方财政收支压力。2020年一季度GDP增速同比下降6.8%,短期内面临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部分地区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转移支付难以完全弥补地方财政收支缺口,亟须优化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体系,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压力不增。同时相关配套政策适用性尚需完善。
(二)留抵退税制度尚需健全。留抵退税制度契合增值税中性原则,顺应税制治理体系现代化发展趋势。2019年4月1日始,我国全面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同时符合增量、规范和优惠三个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可申请退还税额不超过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的60%。受限于“连续六个月有增量留抵税额,且第六个月增量不少于50万元”等相对较高退税硬条件的约束,以致部分企业难以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影响了增值税中性原则的实现。
(三)社保费征缴改革尚需加速。社保费征缴改革作为减税降费的重要举措之一,关乎民生改善和社会公平。2019年1月1日始,我国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为缓解社保费缴纳压力及保企业稳就业,前期未实现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的地区,均制定了过渡期政策,即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保持原有征收模式不变,且各地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等。当前形势下社保费暂未实现全面从严征缴、查补,减缓了政策宏观效应发挥。同时社保费登记、核定、征收和执法等涉及多部门,且部门间信息不能互通,不利于社保费及时缴入国库和资金统筹使用。
对策建议
(一)健全减税降费长效保障机制。坚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科学稳健把握积极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建立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税费体系,从生产要素端降低边际税率,回归税制中性原则。坚持新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强化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增强税收对收入分配和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进一步深化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合理确定中央对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转移支付规模,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体制,增强地方政府综合财力。
(二)优化完善留抵退税配套政策。坚持问题导向,把握增值税中性原则,稳妥推进留抵退税改革,适当放宽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条件,逐步提高退还比例直至100%。着力以符合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结构政策为取向,更好地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等,避免基层财政承压过大。同时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合理确定其财政分担机制,合规统筹留抵退税资金,如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对集中退税地区财力进行补贴和保证等,切实减轻基层财政退税压力,进而推动我国税收制度治理体系现代化。
(三)加快社保费征缴改革进程。坚持目标导向,进一步推出和完善稳企业保就业相关政策,健全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保障企业顺利通过改革过渡期,实现社保费全面由税务部门全责征缴,切实确保社保相关政策落实。积极探索对新增参保人员多、员工参保率高的企业,适度给予社保费用返还激励政策,以减轻企业经营成本负担,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助企纾困保发展。同时建立社保综合信息平台,打破信息壁垒,实现社保费信息自动交互共享,保障员工社保权益,稳住和扩大社会民生就业基本盘,确保“六稳”“六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促进财政与货币政策协同发力。坚持结果导向,密切关注国外疫情进展及国际财税政策变革态势,精准加大结构性税改方面动作力度,适度扩大减税降费规模;继续扶持企业发展壮大,尤其是疫情期间受影响严重的企业,助力其渡过难关并转型发展,增强地方内生财力;把握风险可控原则适度提高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带来的财政压力。同时配合更加灵活适度的稳健货币政策,多管齐下形成合力,提振当前实体经济信心,将疫情影响降至最低,协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