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无论是国际社会还是一些主要经济体,都在完善税收道德约束机制方面不断做出探索和尝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建议在以下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公司税收道德约束机制。
(一)厘清作用范围
一方面,税收道德约束与税收法律约束存在重合部分。比如,偷逃税款既是税收法律约束的重点,也是税收道德约束的题中之义。在这方面,应该以税收法律约束为主,税收道德约束为辅,两者相互配合,共同促进纳税人遵从税法。另一方面,在法律约束失效的空白地带(或是滞后空间),需要税收道德约束机制发挥更大作用。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市场交易模式不断创新,税收法律的滞后性更加凸显。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税收道德约束机制能够让公司按照主流的价值观和传统文化,做出具有示范作用的行为,并为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提供必要的时间和空间。
(二)打造主要手段
税收道德是税收信用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税收信用体系又会反作用于税收道德。因此,应该以打造健全有效的纳税信用体系为抓手,在全面、系统、准确地获取公司税收信用的基础上不断优化税收信用管理,通过正向激励与负面惩戒两个方面的手段,不断促使纳税人提高税收道德水准。在正向激励方面,税收道德水平较高、纳税行为表现良好的公司,应给予相应奖励。例如,给予更高的纳税信用评级、更高额度的纳税信用贷款、更便利的办税体验、更少的纳税检查、更多的社会赞誉等。在负面惩戒方面,应该加大违法成本和惩罚力度。例如,建立公司及有关负责人(公司创始人、董事会成员、财税负责人等)的税收道德档案,并制定相关的惩戒标准。一旦公司发生违反税收道德的行为,应该给予必要的惩戒,倒逼纳税人树立正确的税收道德观。
(三)强化组织保障
利用现有国际合作机制和国内行业组织,为税收道德约束机制提供组织保障。目前,OECD中有不少涉税组织,如财政工作委员会下设的涉税犯罪论坛、转让定价论坛、税收犯罪和其他犯罪管理等,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维护税收道德的作用。未来,可在OECD、G20、上海合作组织等框架下,成立税收道德委员会,加强对全球经济体提高税收道德水平的引导,研究国际领域的税收道德定义、规范,制定相关制度,定期总结并推广相关国家(地区)政府在鼓励纳税人提升税收道德方面的经验;同时,对跨国公司的税收道德情况进行跟踪式评估,并定期发布评估结果。在我国,建议在政府部门主导下,推动各行业协会成立税收道德委员会,督促公司在经营治理中加入税收道德考量,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
(四)建立配套制度
税收贯穿公司整个生命周期,税收道德约束机制需要与方方面面的制度共同发挥作用,形成合力。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应增加有关税收道德方面的条款,让税收道德理念借助税收法律法规逐步向全社会渗透,两者形成相辅相成的共同作用力。另一方面,在注册会计师考试、税务师考试、执法资格考试及其他重要考试考核过程中,增加有关税收道德的内容,在财务人员培训、税收宣传、中小学教材中加入税收道德的内容,形成全社会关注税收道德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