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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自然人税收治理的策略建议

2020年07月27日 来源: 国际税收

  (一)推进自然人税收治理的观念塑造

  虽然自然人税收改革与治理是随经济发展而自然演变的过程,但我们不能否认税收改革与治理的可塑性,不能否认自然人税收改革与治理是改革决策者、政策设计者、税务机构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税收治理演变过程。因此,加强自然人税收治理,首要的是推进社会价值观念的塑造。
  对改革决策者和政策设计者而言,必须兼具勇气和智慧,才能突破自然人税收治理的一些制度性梗阻,如《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中的法律冲突和瓶颈突破等。对税务机关而言,应顺应纳税人类型的变化和征管方式的转型,不断推进依法治税和服务型税务机关建设。对社会民众而言,需要不断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公民教育和税法教育,缩小和弥合社会价值观念分歧和撕裂,真正形成强化自然人税收治理的社会共识。
  (二)加强自然人税收治理的法治建设
  第一,完善自然人涉税法律体系。首先,不断完善自然人税法体系。为强化税收调节作用的发挥,《个人所得税法》应在2018年修订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如:允许夫妻联合(或家庭)申报、细化专项附加扣除、完善退(弃)籍清税规则、建立综合所得模式等。房地产税可在统筹考虑房地产建设、保有和交易环节税费的基础上,加快立法进程,以强化个人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调节。遗产税在当前立法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可先对房地产继承行为征收契税,以适当弥补自然人财产继承环节的税收调节缺失。其次,不断完善自然人税收立法的公众参与机制。自然人税收立法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应广泛吸纳社会公众的合理建议,提高立法水平,并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为此,自然人税收立法应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在总结《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经验的基础上,借助房地产税立法契机,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第二,强化自然人合法税收权益的保障。一是有效保障自然人涉税信息隐私。在建立自然人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时,依法保护自然人涉税信息隐私,确保相关信息的依法合规使用。二是适当调整税收行政诉讼的纳税前置规定。建议在缴纳一定比例(如20%)的税款或提供相应担保后,即可提起诉讼。三是满足自然人的税收救济需求。成立或组建自然人税收权益保护组织,规范和扶持税务律师行业发展。同时,加强自然人涉税案件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由相对固定的审判人员、合议庭审理涉税案件。四是规范检举自然人涉税违法行为的权利。在保障检举自然人涉税违法行为权利的同时,依法规范检举秩序,避免出现滥用检举权利而恶意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三)优化自然人税收治理的征管服务
  第一,完善自然人税收征管方式。首先,建设全国统一的自然人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自然人涉税数据跨区域、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建立税收信息融合的基础性制度,逐步实现税源信息共享和口径匹配。其次,完善自然人税收征管系统,依托现有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基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自然人纳税人的收入和财产(主要是房地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有效服务于自然人税收征管决策。再次,基于大数据技术的精准识别和画像,对自然人纳税人按收入和资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重点对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纳税人进行税收风险分析,区分不同风险等级,采取差别化应对措施。
  第二,优化自然人纳税服务。首先,充分利用移动远程APP、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为自然人纳税人办税提供远程(非接触)、即时、智能、友好的纳税服务体验;利用大数据技术对自然人纳税人的画像,提供精准智能的税法宣传和政策推送等服务。其次,在税务机关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的同时,扶持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发展,规范和发挥其在自然人税收代理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和发挥社会各界的财税人才资源,组建自然人税收服务志愿队,提供公益的税法教育和政策辅导。
  第三,优化自然人税收管理的资源配置。首先,顺应信息科技发展和数字经济发展对自然人税收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着力培养在信息技术、涉税法律和国际税收方面的自然人税收管理和服务人才。其次,适应自然人税收比重提高和治理能力提升的需求,向自然人税收管理部门倾斜资源,尤其加强和充实自然人税收的信息、征管、服务、法规和国际税收等部门的力量;对于自然人税收税源规模较小的地区,可按照集约化征管的要求,适度整合征管力量。
  (四)深化自然人税收治理的协同合作
  第一,强化自然人涉税信息的共享。充分掌握自然人涉税信息是加强自然人税收治理的前提和基础。建议以《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为契机,完善自然人涉税信息充分共享机制,并依托未来建设的全国统一涉税信息共享平台,使税务机关充分获取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自然人涉税信息,尤其是网络交易平台信息和金融机构信息。同时,深化自然人税收治理的国际合作,加强税收征管互助,进一步拓展自然人涉税信息交换的范围和内容。
  第二,完善自然人纳税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记录和失信行为认定机制,推动纳税信用和其他社会信用的联动管理,充分发挥自然人纳税信用在个人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守信自然人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和机会,鼓励相关部门在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时,将其作为参考因素予以考虑;对严重失信的自然人纳税人,则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相关信息,并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第三,推进自然人税收管理的社会协助。完善税收行政协助制度和机制,扩大相关部门和机构协助税务机关的范围和领域,支持相关部门和机构采取代征代扣、纳税前置等方式,协助管理自然人税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自然人税收治理,适当提高涉税违法举报的奖励水平。
  (五)推进自然人税收治理的价值共享
  第一,推进自然人税收治理中的信息价值共享。在加强自然人税收治理的过程中,大量的自然人涉税信息将向税务机关集中,有必要依法建立健全税务机关自然人税收信息对外提供机制,强化社会管理和优化公共服务。同时,发挥自然人税收大数据优势,加强数据的增值应用,服务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决策,助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二,推进自然人税收治理中的调节价值共享。加强自然人税收治理,有利于促进社会分配公平,营造良好社会风气。自然人税收比重的提高,将逐步促进我国税制结构转型,有利于同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从而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实现自然人税收治理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和循环。此外,提高自然人税收比重,有利于推进分税制改革,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需求,促进民生改善、财力协调和区域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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