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学术研究 > 观点摘编

刘尚希:减税降费与税改指向

2020年08月27日 来源: 经济观察报

  经济观察报:您以前讲过,减税降费不是一个规模可以无限扩大的事,去年2.3万亿,今年2.5万亿,连续几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您认为未来一段时间我们还有2万亿以上的这种大级别的减税的持续性吗? 

  刘尚希:我认为,以后这么大规模、2万多亿的减税降费空间已经没有了。今年因为特殊情况,所以加大赤字,实际上在咬着牙减税降费。现在财政尤其是地方财政,实际也到了非常困难的境地。 

  可以说,不断地依靠继续扩大赤字增加债务,来维持财政的这种基本能力,这样做的风险也越来越大,而且这个风险不只是偿债风险,而是经济社会失衡的风险。尤其是对地方预期、地方治理能力都会带来较大的影响。眼前问题不大,若债务雪球自发滚动起来,宏观杠杆率进一步抬升,其公共风险水平就会上升,可能落入“债务—紧缩”陷阱。 

  从这一点来看,我的看法是,不能给社会一个预期,好像减税降费永远在路上,似乎可以无限地减税降费。 

  为了保证财政的可持续性,阶段性的减税降费也要考虑对社会大众预期的影响。而且从实际效果来看,在减轻企业的负担和降成本方面,减税降费有积极的作用。 

  但从稳定预期方面来观察,它可能带来副作用。因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投资和创新,都要根据宏观政策,尤其是财税政策来考虑。如果频繁地减税降费,一旦形成这样的预期,那么,企业很多事情就会不干了。企业会等着,寄希望于有更多的减税降费以后再来干。这样的话反而造成了一种观望情绪。 

  所以要从有效引导预期的角度来说,我觉得政策不能过于频繁。如果政策过于频繁,每年都有财税“大礼包”,市场主体每年都在等待,这对市场主体预期的改善,反而是不利的,而且还可能形成政策依赖症,妨碍内生动力的增强。 

  我说的是减税降费的空间不大,并不等于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的空间不大。尤其在数字经济、数字产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基于工业化背景的税制实际上是需要重构的。我们应该有这样的认识,现在的税制适用于工业化,但是不一定适用于数字经济的发展。 

  在数字经济时代,可能需要税制理论以及税收制度、税收征管,做系统性的重构。当然这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个过程。但是我们要看到这种趋势,去适应这个过程。而不能因为税制改革的滞后,拖累了数字经济产业的发展。 

  从税种到税率完善的空间都很大。所以我觉得,未来如果减税降费,也是作为税制完善的副产品,而不是以减税降费为目标去推动减税降费,这个逻辑关系必须要倒过来。 

  经济观察报:如果从税制的结构调整来讲,很多人在提,比如企业所得税可以降,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增加新的抵扣,这些是不是可以作为税制调整的优先项推进? 

  刘尚希:这些要素都是要考虑的,但更要从整体来考虑,这有三个基本方面:一是财政的承受能力和财政体制;二是税收的征管能力;三是税费收入制度的系统性重构。三者要综合起来,只考虑其中一两个因素,或就税论税,或者是就某一个税种、某一个税率去讨论,去排先后顺序,那都是很片面的,很难有一个正确的结果。 

  从当前来看,我觉得更迫切需要通盘考虑,做好顶层设计。从国际竞争的角度来看,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都可以做一些调整。这类调整,我们可以通过税基拓宽、税率降低来实现,实际结果税收不一定减少。低税率、宽税基,税负会更加均衡,避免税负畸轻畸重。繁杂的税收优惠不仅会使税基变窄,而且导致有的行业和企业税负很重,有的税负很轻,这样不利于公平竞争。 

  从税制的完善来说,要尽可能地减少优惠导致的税基侵蚀,而且这种优惠效果也难以评估。所以我觉得不如推动普惠性的降低税负,同时把税基拓宽做扎实,以减少税基的流失。这样从整体来说,税收收入并不一定受到多少影响,但却会使得企业税负更加均衡,更加促进整个市场的公平竞争。 

  经济观察报:关于房产税,我们一直讲房地产调控的长效机制,而且几乎每个文件都会写“积极稳妥推进”,但说了这些年房产税始终没落下来。关于房产税您的观点是什么? 

  刘尚希:房产税是一个小税种,但是一个大问题。 

  房产税是一个小税种。因为即使将来推出房产税,它的税收收入在整个国家税收收入中的占比也是比较低的,它不可能成为一个大税种,连中型税种都谈不上。 

  即使在地方,房产税也很难成为一个大税种。按照国外的说法,房地产税在地方税里是一个主体税种,这种说法拿到我国来说实际上是有很大偏差的。 

  在国外它可能是地方基层政府的一个大税种,因为国外的基层政府承担的职能少,收入占比也比较低。而在我国省级以下的地方政府,哪怕到市县一级,地方政府承担的职责很多,其收入占比也不可能太低。这样,它很难成为我国地方主体税。 

  但是房产税又是一个大问题。它涉及到千家万户,有房子的人、没有房子准备买房的人、租房的人,都会考虑房产税的问题,都会受到影响。房产税可以影响租金,影响房地产二级市场的发展,影响到租赁市场的发展。这些问题不仅仅涉及到社会层面,涉及到所有的家庭,而且会影响到经济运行。可以说,这个小税种会影响到所有的人,所有的家庭。 

  因为是个大问题,很自然地推出的时候就得要谨慎。我国推出房产税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因素。我认为审慎是对的,但也要看准时机,在合适的情况下要推出来。因为房产税也成了相声中说的那一只靴子,一直喊了这么多年,一直说要落地也没落地,这本身也成了一个不确定性的因素。 

  换个思路去看,如果说我们能宣布几年之内不出台,或者几年以后出台房产税,就会把这种不确定性变成了确定性,也能够引导预期。 

友情提示:一周新文|税收公益服务|学术资料中心|学会记事

版权所有:中国税务学会 国新网 1012012003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6063117号-1

技术支持:北京中税和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 邮编:10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