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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优化要有系统性

2020年10月23日 来源: 经济观察报

  在新冠病毒疫情和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下,中国经济如何在新常态下提高韧度和弹性备受关注。健全的财税制度无疑是经济韧性的重要来源,并且,财税改革不是解决局部或一时的问题,而是着眼于系统性优化,对整体经济改革具有纲举目张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减税改革已经全面铺开和深入。2019-2020年,小微企业享受了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如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大幅放宽,所得税优惠力度加大等。减税可以增加企业与个人的可支配收入,促进中国经济朝着内需驱动型的方向转型,改变以前过于依赖各种要素投入的增长方式。减税带来的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下降,也能增进企业的生产效率并缓解压力,有利于其建立起现代治理模式。 

  当然,给企业减负不只是减税,还要让企业应该缴纳的各种费用更加透明化,缴纳程序更加便捷化,这能起到和减税类似的效果。同时,在地方财政面临压力的情况下,减税降费这样的制度性建设可以遏制地方政府乱收税费的冲动,减少此类涸泽而渔的短期行为,从而确保企业对未来的信心,不断对所在地区投入和贡献。 

  目前的财税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补强短板和弱项成为重中之重。长期存在的央地事权与财权不匹配的问题,成为亟待突破的改革重点。 

  根据已有规划,央地主要领域的财政事权改革将在今年完成。理清中央与地方的财税关系,使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为地方财政建立起稳定的主体税种与辅助税种,确保其税源,有利于鼓励地方政府形成理性的行为模式,克制滥用权力的倾向,并降低其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也可以避免地方政府因财政压力而对城镇化、农民工市民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任务撂挑子,从而减轻社会保障改革的阻力。 

  制度层面上,财税改革的根本目标是使整个财税体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根据已确定的改革任务,税收法定原则将在今年得到落实,18个税种中尚未立法的7个应在今年完成立法。税收本质上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契约,政府征税权受法律约束并严格于法定边界内行使,公民相信政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才将能发挥其良性作用。税收法定原则落实后,税则制定与执行中的权力滥用和主观随意性将大大降低,公民将对税收形成稳定预期。税收法律法规体系得到全面合法性审查后,矛盾冲突将被清理,重复征税将被杜绝,整个税收体系的全局性和协调性将大大增强。 

  税收征管方面,改革方向是从权力本位走向权利本位。近期的一些改革体现了这一价值取向,例如,今年31日起,欠税与滞纳金的“配比”缴纳要求取消,纳税人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尊重纳税人,而不是仅把纳税人视为缴税义务主体,仅关注如何打击偷逃税,以对抗性方式处理税企矛盾。如此才能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进而提升其诚信度和对税法的自愿遵从度,这种自觉纳税环境的形成将大大提高税收征收效率,节约行政成本。大数据和信息化对此有积极作用,利用新科技加速实现税务信息透明和不同部门、地区共享,必然令理顺税收征管机制事半功倍。 

  财税制度改革将是一场大规模的利益调整和分配,事关全体国民的命运。其健康运行带来的将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社会安全网络的强化,既能让民众分享繁荣成果与改革红利,也通过免除公民的后顾之忧,增强企业家创新创业的动力,成为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催化剂。 

  财税发挥着平衡协调政府与公民利益的作用,兼有政策性、保障性与引导性等多种功能,也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随着中国治理体系现代化改革的推进,财税现代化也必须与之齐头并进。在常态化的稳定治理模式下,财税杠杆将更有用武之地。各级政府以及全民财税治理理念的提升将意味着各种财税问题得到更多研判,社会监督加强,制度理性上升。 

  税收对企业和公民的行为有着广泛而有力的隐性影响,财税制度不合理意味着隐患,合理的财税制度则将成为增强经济韧性和动力的幕后英雄。在中国经济崛起和改革进程都进入关键期的今天,这一点尤应得到充分认识,并得到切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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