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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奋进之路

2020年11月05日 来源: 中国税务报

  总结已有成绩,把握税收之治规律,在“十四五”时期更好地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夯实税收治理基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税务战线明确了全面推进税收现代化目标,后根据形势发展加以调整,赋予了其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内涵。站在“十三五”和“十四五”的交汇点上,审视这一中国特色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奋进之路,可以用三句话来把握,即“形成了基本体系,支撑了重大实践,引领了理论深化”。我们必须总结已有成绩,把握税收之治规律,在“十四五”时期更好地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夯实税收治理基础,展现税务铁军担当。 

  “紧跟时代、逐步成型”的税收治理现代化体系 

  审视“十三五”时期从税收现代化到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前行之路,可以看到税收治理现代化体系从首次提出到基本形成的过程,看到体现着一以贯之、与时俱进的前后两个阶段,看到“形成了基本体系”的丰硕成果。 

  第一阶段的税收现代化提法始于“十二五”中期的2013年。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后,国家税务总局相应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六大体系”、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的目标,即建立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成熟定型的税制体系、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稳固强大的信息体系、高效清廉的组织体系。这一体系的提出已经把税收现代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结合起来,初步具有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内涵和时代要求,税收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提到了新高度。 

  第二阶段的税收治理现代化提法始于“十三五”后期的2019年。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后,税务总局立即完善正在推进中的税收现代化体系建设,提出了以“新六大体系”和“六大能力”为标志的税收治理现代化新要求,即坚强有力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成熟完备的税收法治体系、优质便捷的税费服务体系、严密规范的税费征管体系、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高效清廉的队伍组织体系之“新六大体系”和政治引领能力、谋划创新能力、科技驱动能力、制度执行能力、协同共治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之“六大能力”,从而形成直接对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税收治理现代化体系,其在社会、国家和国际层面的定位与外延也不断拓展深化。 

  回顾从税收现代化到税收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动态进程,可以认为,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从“完善和发展”到“坚持和完善”的推进,我们对税收现代化的认识也在不断提升,直接表现就是税收治理现代化体系目标的提出,表明当前税收现代化任务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税收治理现代化。这是坚持党领导税收体系形成、强化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体现中国税收特色与时代特征必须凸显的方向。全面把握这一体系形成之一以贯之定位和与时俱进要求,是从“十三五”时期推进中国特色税收治理现代化中得到的宝贵经验,必须始终铭记,以利继续向前。 

  “提供支撑、彰显优势”的税收治理现代化实践 

  “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现代税收制度”,这一规划要求的实施必须放在国家治理现代化推进的大局中审视,放在特定五年中长期规划的落实中把握,放在以税收治理现代化体系来支撑税收工作实践中验证。五年来,税务部门成功地将体系与实践结合起来,既做到“支撑了重大实践”,又用实践彰显体系优势并不断完善体系内涵。 

  在税收现代化“六大体系”目标提出后,结合构建现代税收制度要求,税务部门从税法税制、服务征管、管理组织、信息支持等方面发力,以体系作为迈向税收现代化的重要标杆,有力支撑了减税降费政策和法定税费任务的协同落实,支撑了税收法定原则和立法执法规范的同步实现,支撑了征管体制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的配合推进,支撑了国际税收合作和中国特色税收道路的统筹兼顾。在这些典型实践中,税务部门始终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领导,全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通过该减必减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落实应收尽收保障了国家治理基础,坚持税收法治打造了公平公正环境,实现机构合并构建了高效统一体系,加强征管服务优化了营商环境,深化简政放权提升了组织管理质效,增强国际合作提高了税收影响力。可以认为,“十三五”时期税收治理现代化“体系”与“实践”的相互作用成为中国特色税收治理现代化之路的鲜明特征,值得认真归纳总结。 

  2020年是税收现代化“六大体系”目标基本实现的收官之年,也是“新六大体系”和“六大能力”所体现的税收治理现代化目标继续实施的关键年份。这一年税收治理现代化体系与实践相互作用的特质在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以及助力复产促发展的大考中再次得到有力体现。面对疫情,税务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加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尽力的“四力”要求,从制发优惠政策文件、发布网上办理清单、出台征管操作办法、提供在线办理服务、调整涉税信息系统、促进抗疫国际合作、组织税务队伍抗疫等方面积极发挥税收作用,既在体系支撑中助力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又在应对疫情考验中进一步推动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现着“新六大体系”的不断完善与稳步实现,呈现着“六大能力”在“十三五”收官之年的精彩,彰显着新时代税务人的担当作为。 

  “持续深化、体现特色”的税收治理现代化理论 

  “十三五”期间,中国特色税收治理的体系形成和实践成果彰显了税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成功,也呼唤着与税收治理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税收理论的发展。五年中,税收理论工作者结合税收治理现代化实践对中国特色税收理论体系进行完善与创新,为税收治理现代化理论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实践“引领了理论深化”成为中国特色税收治理现代化之路的又一亮点。 

  一路走来,笔者持续思考如何在税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建立与之适应的中国特色税收理论体系。在2013年“六大体系”目标提出后,笔者就从国家税收与公共税收统一、公共税收与发展税收兼顾、依法征管与纳税服务协同、依法治税与税收任务共存等角度为税收现代化体系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持。随着税收现代化向税收治理现代化的演进,笔者加快了对税收治理现代化的理论框架的研究,从理论上探讨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联系的税收治理现代化理论。在2019年“新六大体系”和“六大能力”提出后,结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十三个“坚持和完善”,笔者相应提出在共性个性结合中把握中国特色税收治理现代化内涵的观点,并提出了旨在说明税收治理现代化体系、反映税收治理现代化实践的一些理论观点。这些观点包括“党领导税收工作”的党管税收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税收理念、“税收法定,依法治税”的法治税收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服务税收理念、“取之有道,用之有方”的市场税收理念、“经济税收相互作用”的经济税收理念、“放眼百年变局,坚持内外统筹”的统筹税收理念。笔者坚信,这些源于中国特色税收发展进程的中国“自己”的理论,能为税收治理现代化之路提供理论支持,并经过理论界同仁的持续努力,最终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税收理论体系。 

  “提升站位、再创辉煌”的税收治理现代化展望 

  “十四五”时期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编制“十四五”规划的要求,在中国特色税收治理现代化之路上继续奋力前行。笔者建议,总结“十三五”时期在中国特色税收治理现代化体系、实践与理论三个维度统一上取得的成功经验,一以贯之,与时俱进,砥砺前行,再创辉煌。简而言之就是三句话,一要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前提下,继续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体系建设。二要始终围绕中心,提升站位,在服务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新实践中展现税收新作为。三要深入开展“党管税收”“人民税收”等中国“自己”的税收理论研究,努力为中国特色税收治理现代化建设提供理论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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