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港是自由贸易园区(以下简称“自贸园区”)的重要类型之一。自贸园区是世界各国在全球范围内集聚生产要素、参与经济全球分工与竞争、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顺应经济全球化与国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潮流,国际自贸园区呈现多样化和综合化的发展趋势。一般认为,自贸港是迄今为止功能最多元化的自贸园区类型,具有贸易自由、投资经营自由、融资汇兑自由、人员出入自由、航运自由等多重特点。如我国香港地区、新加坡等,整个地区即为一个自贸园区,在金融开放、市场准入、外资国民待遇、业务经营、投资服务等方面实行高度宽松的制度和政策,是典型的自贸港都市。从《总体方案》设计看,拟建中的海南自贸港除完全具备当今国际自贸港通行的政策体系外,在自贸港范围(海南岛全岛)、数据流动、财税体制等方面均具备一定领先性,尤其是财税体制改革,具有较为典型的中国特色。
以中央财政综合补助为后盾,对海南省财税体制进行全面改革调整。按照“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治、分阶段”的原则,对自贸港的税收制度进行总体设计。其中,多项税制改革涉及中央与海南省地方之间的财政体制调整。譬如,对在海南自贸港实质经营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税率。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赋予海南自贸港相应税收优惠必将影响海南省的财政既得利益。又如,取消增值税、车辆购置税等税费,代之以最终消费环节的销售税。由于增值税共享收入以及车辆购置税等税费属于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尽管方案明确将销售税划归海南所有,但事关地方利益的重大税制调整,也必将对海南省的财政收入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此外,中央还授权海南根据需要自主减征、免征、缓征除具有生态补偿性质外的政府性基金,自主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削减了地方税费收入。 按照“境内关外”原则,实施有利于促进贸易自由便利的开放型税收政策。对货物贸易,实行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对服务贸易,实行以“既准入又准营”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举措。在进出口领域,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基本策略。“一线”在海南自贸港与我国关境外的国家和地区之间设立,对征税商品目录以外经“一线”进入的货物免征进口关税(同时分阶段免征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举办国家级展会期间境外展品在展期内进口和销售享受免税政策。“二线”在海南自贸港与我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之间设立,对经“二线”进入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为促进生产加工企业发展,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鼓励自贸港内企业自由生产经营;放宽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至每人每年10万元,并进一步扩大了免税商品种类。 分阶段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优惠设计。在企业所得税方面,2025年前,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2035年前,享受该优惠政策的企业范围进一步扩大至除负面清单行业外的一般企业。对在自贸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对其2025年前新增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企业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在个人所得税方面,2025年前,对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的清单内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免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2035年前,享受该优惠政策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在海南自贸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所有个人。 依据简化税制原则,对流转税制度进行大面积简并,降低间接税比例。2025年前,依法将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项目进行简并,并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启动征收销售税。这是最具改革意义的制度安排,符合海南自贸港“境内关外”的功能定位以及“突出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但海南自贸港对间接税的综合改革究竟能否在内地普遍推广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运用出口退税政策鼓励海运企业购买国产船舶。譬如,对于境内建造的船舶在“中国洋浦港”登记并从事国际运输的,视同出口并给予出口退税;对于以洋浦港作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其加注本航次所需的保税油,或对加注本地生产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经洋浦港中转离境的集装箱货物,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出口退税政策在有效促进“国轮国造”的同时,也有助于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境内企业船舶境外注册、挂“方便旗”的问题。此外,《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