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经济研究》杂志社、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联合主办的新时代税收改革与发展学术研讨会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召开。与会专家一致认为,税收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对优化营商环境有重要作用,能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
关键词之创新
“十三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步入新阶段、迈入快车道,一些改革举措具有开创性,取得重大突破和显著成效。专家认为,税制改革因势而改、因时而变,为打造更加优化的营商环境,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财税体制改革创新中,应充分重视机制创新的作用。”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马海涛认为,“十三五”时期,财税制度在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落实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规范和保障作用。通过创新机制,财税政策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财税政策之间以及财税政策与其他政策的配合越来越协调。
专家认为,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院长曾光辉表示,应不断加强研究,为新时代税收治理提供智力支持,助力税收现代化建设,促进税收高质量发展。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蔡昌认为,大数据时代,以互联网和移动通信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推动社会不断创新和发展。应依托和整合5G、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构建“5G+”开放型税收生态系统,创新税收治理平台,提升税收治理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税收治理能力。
关键词之法治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专家认为,应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积极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确保税收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成熟完备的税收法治体系建设,积极扩大就业,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副院长辛连珠认为,民营企业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减税政策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税务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应继续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依法依规做好组织收入工作。既要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又要坚决守住不收“过头税费”的底线。在税制改革方面,要以简明易行好操作为推进方向,进一步增强企业获得感,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以鼓励创新。
“税务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居于重要位置,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研究员张景华认为,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的根本在于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下的税收治理现代化。近年来,税务部门为提升纳税便利度所出台的系列举措对营商环境其他指标产生了极为强烈的渗透效应和溢出效应。建议进一步加强法律保障,推进税收共治,共同构建政府主导、税务机关主责、相关部门合作、社会协同、纳税人广泛参与的税收治理现代化新格局。
深化“放管服”改革,是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的重大改革之举。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杨得前认为,应继续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下一步财政改革中,应高度关注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变化,避免出现“重生产、轻民生”的策略偏好。应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对政府财税管理工作采取分级和分工的管理方式,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的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
关键词之双循环
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税收该如何发挥作用?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白彦锋认为,要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财政与经济之间须实现良性循环,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应按照“五位一体”的新发展理念,树立财政整体观。完善财政政策跨周期设计和调节,统筹考虑稳增长和防风险之间的关系。
营商环境竞争力就是国际竞争力。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认为,应进一步加快税收征管的科学化、信息化、国际化进程。在国际大背景下,跨国纳税人和各国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国际逃避税问题凸显。为加强国际税收信息交换、维护本国税收权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统一报告标准(CRS)。CRS信息交换机制提供了一个多边、批量和自动交换国家间金融涉税信息的平台。其实施对推进我国的第三方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国际税收治理水平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