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某网红楼盘“万人抢房”“众筹打新”现象引发了市场持续关注。
11月30日,深圳住建局回应称,对媒体反映的代持炒房等情况,正在调查处理中,一旦发现存在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当地官方正对此进行调查处理,并研究综合调控政策来打击“炒房”。
一时间外界又传出深圳将开征房地产税的说法。12月1日,深圳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近日,网上流传“深圳市房地产税征收试点将于2021年1月1日起运行”,该消息纯属谣言,请广大市民勿信谣传谣。
12月2日,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发表文章称,“深圳开征房地产税”的传闻,倒是真的最值得有关决策和管理部门,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以考虑,变为实招。
对此,贾康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要按照中央要求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先行示范区,海南也要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港区,在房地产调控上,两个地方不能再等了。建议深圳和海南拿出改革的胆识和勇气,继上海重庆之后,积极推出更高水平的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走上以经济手段替代、置换行政手段调控的“治本”之路。这样才能不辜负中央的厚望,以经济手段为主的内需调控配之以有效供给,满足老百姓的美好生活期待。
我国大部分地方对老百姓个人住房免征房产税。2011年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在国务院授权下,重庆和上海两地开启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改革试点。
其中,重庆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别墅(不论存量房还是增量房)、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个人新购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二套及二套以上住房,税率为0.5%~1.2%。
上海则针对本市居民家庭在当地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以及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适用税率暂定为0.6%。
此后市场上也有传言称,要扩大房产税试点。不过,2014年3月19日,时任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在国新办发布会上称,重庆、上海房产税试点还在进行,下一步要根据房地产税法而定,是不是需要试点还要根据立法来做。“现在还没有扩大试点的安排。”
截至目前,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仅限重庆、上海两地,试点并未扩大。不少专家告诉记者,由于房地产税正在立法进程中,按照税收法定原则,需要完成立法后再授权地方开征房地产税。
贾康告诉记者,目前房地产税没能实现加快立法。而深圳和海南不能再拖,中央文件也已经授权两地加快改革,因此只需要走相应程序即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第18条提出,强化法治政策保障。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的,由有关方面按法定程序向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相关议案,经授权或者决定后实施;涉及调整现行行政法规的,由有关方面按法定程序经国务院授权或者决定后实施。在中央改革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下,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授权改革试点,以清单式批量申请授权方式,在要素市场化配置、营商环境优化、城市空间统筹利用等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先行先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