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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税制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约

2020年12月16日 来源: 中国经贸导刊

  (一)对微观主体活力激发不足 

  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体,其中民营和小微企业作用不容忽视,他们贡献了60%以上的GDP50%以上的税收以及80%以上的就业(1)。疫情冲击下,一些企业停工停产,民营和小微企业由于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出现亏损倒闭现象。疫情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多项税收减免政策,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困难企业压力。但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决定了我国企业仍是税收的主要缴纳者,企业税负感较重,2019年,我国企业端纳税总额在全部税收收入中的占比超过90%,而OECD国家仅为55%,美国联邦政府税收收入中企业缴纳部分占比不足20%2),这不利于微观主体市场信心恢复和活力激发。 

  (二)对技术创新研发支持不足 

  创新是牵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牛鼻子",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当前,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加速发展,这些新技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有了更为多元丰富的应用场景,新兴产业以及与新技术融合下的传统产业具有了强大的成长潜力。目前,我国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主要以企业所得税优惠为主,但部分政策认定标准较高,中小企业政策可行性较弱,对人力资本的激励以及对早期风险投资和后期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也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高线技术企业产品附加值高,可抵扣进项少,增值税负担相对较高。 

  (三)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不足 

  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收入分配公平是社会稳定之基。收入差距过大在短期内会抑制消费需求,出现产能过剩、产品滞销;中长期则会造成社会不稳定并影响经济增长。从此次疫情看,疫情对经济的冲击是非对称的,众所周知,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呈现较强的累退性,中低收入群体相对于高收入群体反而承担了更高的税负。同时,直接税的累进性较弱。譬如,个人所得税主要对劳务所得征税,且主要面向工薪阶层。2018年,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和劳务报酬所得合计占个人所得税收入的77.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税占比仅为19.3%3)。现行税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不足,使得中低收入群体的就业和收入状况面临更多风险。 

  (四)对地方政府财力保障不足 

  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和减税降费双重影响,全国财政收支呈现"紧平衡",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压力明显加大。叠加疫情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回升缓慢,同时疫情防控、民生保障以及公共卫生等方面支出大幅增加,地方财力尤其是县区级基层政府财力严重不足,风险挑战加剧。但一方面,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缺失,2019年地方独享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仅为约15%,地方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共享税收入分成和上级转移支付获得;另一方面,我国税收的立法权和管理权均集中于中央,地方政府难以因地制宜设计和管理税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稳定财源的形成。 

  (五)对国际竞争协调应对不足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世界经济形势更加严峻复杂,贸易投资保护主义抬头,经贸摩擦持续升级,"逆全球化"思潮也不断加剧,各国纷纷出台多项减税措施,缓解本国企业困境,吸引产业链回流,中长期看将对国际分工和产业链布局产生重大影响。从我国现行税制看,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税率仍然较高,涉土地税费较为繁杂,对高端人才的税收优惠较少,同时我国在国际税收分配的制度性话语权仍然较低,参与国际税收协调的能力不强,影响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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