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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税收制度的建议

2020年12月16日 来源: 中国经贸导刊

  (一)完善涉企税制,强化创新导向 

  1.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 

  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根基,增值税改革必须始终坚持推动实体经济尤其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本,着力减轻实体企业负担。从税率级次看,我国税率级次偏多,目前有13%9%6%三档增值税税率。而在167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和地区中,超过70%的国家和地区实行单一税率或一档基本税率配合一档低税率的增值税税率结构。税率级次偏多,不仅有悖税收中性原则,也会提高企业的税收遵从成本。从税率看,我国目前13%的基本税率低于德国(19%)、法国(20%)、荷兰(21%)等欧盟国家水平,但仍高于日本(8%)、韩国(10%)、越南(10%)、菲律宾(12%)等亚太地区国家。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一是推动增值税税率级次三档并两档,并降低基本税率;二是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从制造业企业入手,逐步将企业贷款利息支出纳入增值税进项抵扣;三是加快建立健全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进一步放宽留抵退税条件,减少企业占压资金,充分释放市场活力。 

  2.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我国目前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较多,但存在碎片化倾向和导向性不足等问题,应在规范清理现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构建引导新兴产业发展和鼓励技术创新的普惠性税收支持体系。一是加大对中小企业优惠力度,允许研发费用在一定标准内直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并对应税收入不足抵免部分给予税收返还。进一步简化税收优惠认定程序,降低企业税收遵从成本。二是提高企业购置固定资产设备费用化的标准,并对智能制造、信息通信技术、医疗卫生等领域设备投资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三是进一步提高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免征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标准,在保护企业创新积极性的同时降低技术转让门槛。四是进一步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科研人员工资和五险一金的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建立健全科创企业人力资本税收激励机制。 

  3.进一步简化税制设计 

  土地、厂房等是实体企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的主要成本来源。进一步简化税制设计,一是统筹推进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种改革。取消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将房产税并入房地产税征收,统筹考虑房屋的开发建设、交易和持有环节税负,降低契税税率。二是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主要是考虑附加税依附于增值税和消费税两大税种,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存在意义较低,且许多地方已经在权责范围内对附加税予以了减免。 

  (二)加快直接税改革,调节好收入分配 

  1.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纳税人收入日益呈现多元化趋势,资本类所得在高净值人群为代表的纳税人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呈现快速上升趋势。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一是进一步扩大个人所得税综合征收范围,逐步将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并入综合所得范畴;二是加大对资本所得的调节力度,公平居民收入分配;三是调低最高边际税率、拉开税率级次,建立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定期调整机制,并适时引入家庭申报制度,在吸引高素质人才的同时更好地释放消费潜力。 

  2.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收入分配差距主要表现为存量财富的差距,而房产是存量财富的主要体现。房地产税立法是一个新税种从无到有的过程,尤其在当前复工复产复业复市的关键期,房地产税法出台的时机选择尤为重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一是房产税立法应遵循以构建基本法律框架体系为主,在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的情况下,以大多数城镇居民可以享受免税或低税负起步,尽可能减小居民面临的增量税负压力;二是统筹研究理顺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持有环节的税费关系,在增加保有环节税负的同时,适当降低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负。 

  (三)健全地方税体系,发挥好地方积极性 

  1.完善共享税收入分成机制 

  共享税是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完善共享税收入分成机制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也有利于在筹集财政收入的同时更好地推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共享税收入分成机制,一是在增值税方面,在维持央地五五分成不变的基础上,将地方收入分配的依据由生产地原则逐步向消费地原则与均衡化原则相结合转化。即,综合考虑当地社会消费品总额占全国社会消费品的比例、人口、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等因素,将增值税收入在地区间进行横向分配。一方面,较大程度缓解增值税收入与税源相背离的问题;另一方面,引导地方政府改善消费环境,减少投资冲动,并促进地区间均衡协调发展。二是在所得税方面,将目前的按照所得税税额分享调整为税率分享,并允许地方向中央备案后,在自享税率范围内调整税率。 

  2.培育地方独享税税基 

  培育地方独享税是健全地方税体系的重点,应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既要因地制宜,允许独享税种体现地方特色,又要防止形成税收洼地,导致地方政府间恶性竞争。一是改革消费税制度,逐步将在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品目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并将相关收入划归地方。适当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允许地方向中央备案后,结合地方实际设立地方特色消费税税目。提高卷烟、鞭炮等有损环境与健康消费品的税率,对娱乐业等高消费行业以及打高尔夫球等高消费行为开征消费税。二是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将水、草、田、林、湖等自然资源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三是结合各地实际,逐步将房地产税培育成为地方主体税种之一。 

  (四)优化税收征管,更好适应创新发展要求 

  1.优化数字经济税收征管互联网兴起以来,数字经济迅猛发展,疫情暴发后数字经济更是走向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深入影响微观主体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优化数字经济税收征管,一是有序推进关于数字经济的税收征管。数字经济作为新兴动能,对其进行税务规范有一定必要性,但同时也应注重保护其发展的积极性。税收征管需要在"税制中性""税收公平"的前提下,加强对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和发展的引导。二是加强数字化技术在税收征管方面的应用,准确识别纳税人身份和涉税行为。三是妥善划分税收管辖权。这既包括国家间税收管辖权,也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税收管辖权。应明确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认定标准,防范技术性避税等问题。 

  2.提高信息化征税管税水平信息化时代,交易行为、数量、结算等方面都较之以往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交易的多样性、便捷性和规模性都给税收征管带来了较大挑战,需要信息化征管来应对信息化经济。提高信息化征税管税水平,一是建立健全涉税信息数据系统,加强税源跟踪和部门间信息共享,解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二是发挥信用在税收监管中的作用,简化税收优惠申报的同时,加大事中事后抽查力度,将失信者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对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 

  (五)应对国际竞争,更好参与国际税收协调 

  1.坚决反对恶性税收竞争恶性国际税收竞争会降低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效率,并引发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可持续问题,需要世界各国相互合作予以坚决打击。坚决反对恶性税收竞争,一是高度关注国际税制改革动态,同时保持定力,坚持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完善税制、减轻税负,谨慎采取竞争性策略应对全球税收竞争。二是充分利用现有国际组织和平台,协调国际税收冲突,推进国际税收合作和税收联合监管。如,充分利用G20等多边平台,积极参与议题设置,协调各方立场,号召共同降低税收竞争程度,并联合打击实体经济转移行为,防止税基侵蚀。 

  2.提升我国参与国际税收协调的制度性话语权国际税收协调实际上是对国家间利益分配的协调,只有掌握制度性话语权才能最大程度保障本国利益。建议以"一带一路"倡议为契机,深入参与国际税收协调,提升我国制度性话语权。一是充分利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平台,聚同化异、求同存异,加强各国(地区)税收征管能力、加快争端解决、提高税收准确性。二是进一步完善税收协定。对于此前已经签署税收协定的国家,应及时细化条款内容,并根据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和"一带一路"合作前景及时修订不合时宜的条款内容;对于尚未签订税收协定的沿线国家,加快与其税收协定的谈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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