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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2020年12月16日 来源: 中国税务报 作者: 卢福财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完善现代税收制度。 

  “十三五”期间,我国税收制度在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基础上,不断朝着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现代税收制度迈进。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进一步发挥。尤其是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实施,展现出前所未有的改革魄力,有效激发了宏观治理政策效应,为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活力、增添了动力。从2017年的超1万亿元到2020年预计超2.5万亿元,大规模、实质性、普惠性减税降费为我国成功应对经济结构调整、中美贸易摩擦和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经济下行压力、助力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提供了极有力的支持。 

  展望“十四五”,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同时,数字经济给传统经济运行模式带来巨大变化。税收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政策应在以下领域实现更大作为:在完善支持科技创新方面,聚焦提升市场主体自主技术创新能力,助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的瓶颈。在完善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面,聚焦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传统产业数字化,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数字经济,打通经济循环的堵点、淤点,助力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在完善绿色税制方面,聚焦引导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促进节能减排,优化能源资源配置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在完善收入再分配方面,聚焦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适当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缩小城乡和地区收入差距,为增进社会和谐,实现全体公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贡献税收力量。在完善关税和税收协定方面,聚焦多边税制协调和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大胆探索经济自贸区的制度创新,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助力全面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 

  新发展阶段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未来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继续保持战略定力,认识和把握经济发展规律,全面深化税收改革,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十四五”期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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