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层面思考税收政策,更多地采取税制改革的方式,构建稳定的税费环境,增强税收制度的可预期性。
2020年是我国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国发挥强大的制度优势,精准施策,率先走出疫情阴影,成为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但是也要看到,当前我国发展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从国内形势来看,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疫情冲击后的经济恢复基础还不牢固。从国际形势来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面临的国际发展环境空前复杂。
在此背景下,岁末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明确了明年的宏观政策基调和重点任务,也对税收制度改革和完善减税降费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择其重点而言,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着力进行税制改革和完善政策,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保持税收政策的连续性,构建稳定的税费环境,增强税制和政策的可预期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明年宏观政策要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对企业长期生产经营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不容忽视的影响。强调政策的稳定性,并不意味着一项政策出台后就要长期延续,而是在出台前应做到慎重决策,科学安排好政策的执行期限,切实发挥政策效果,在不需要政策的时候也要稳妥退出。更重要的是,应从制度层面思考税收政策,更多地采取税制改革的方式,构建稳定的税费环境,增强税收制度的可预期性。
当前,在减税降费政策方面,今年实施的应对疫情阶段性减免税费政策与去年实施的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同时面临着到期退出的问题。就此应该看到,疫情对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影响,在短期内仍难以完全消除,经济真正得到恢复仍需要一个较长的时期,因此,对这些政策有必要分项进行评估考量,明确哪些政策可以适时退出,哪些政策应进一步延续,乃至固定化制度化。比如,针对为疫情防控生产、运输和供应重点保障物资的各项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考虑到目前我国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和市场供给已经较为充裕,足以满足人民需要,这些政策可以择机适时退出。再如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应考虑形成固定制度,并建立起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政策享受条件上限要求的自动调整机制,构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长效机制。
构建有利于激励人才创新的税制环境。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加快科技自立自强是畅通国内大循环、塑造我国在国际大循环中主动地位的关键。创新驱动最终取决于人才和教育,未来的全球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全方位构建有利于人才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是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的必要条件。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表明,个人所得税负对人才特别是高端人才流动和积极性有着直接的影响。应进一步优化个人所得税制度和政策体系,增强税制对高科技人才的激励作用。
完善个人所得税制,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助力扩大内需战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扩大内需作为战略基点,并指出扩大消费最根本的是促进就业,完善社保,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从税制回应来看,重点应继续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进一步扩大综合所得征收范围,同时在强化征管的前提下,适度降低最高边际税率,促进效率与公平的均衡;进一步扩大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建立扣除标准的指数化调整机制,减轻中等收入阶层负担;探索建立负所得税制度,更精准地支持中低收入阶层,增加低收入者收入,也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积极性,促进就业;强化对资本所得的征管力度,平衡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的税负公平,鼓励更多群体依靠勤劳和发挥才智致富。
在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的同时择机开征碳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将碳达峰、碳中和列入明年重点工作任务,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我国对世界的庄重承诺,体现了中国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上的大国担当。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加大碳减排的政策力度。通过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大碳排放权交易的覆盖范围,发挥市场机制对碳减排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同时要认识到,仅靠碳排放权交易机制,难以完全胜任减排任务。考虑到我国现实中碳减排问题的复杂性以及碳减排政策的相对有效性,为了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碳减排目标,有必要择机开征碳税,并根据实际情况同时运用碳排放权交易与碳税这两种碳减排政策手段,构建二者的协调配合机制,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