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税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税种,为一国海关依法对进出境的货物或者劳务按其交易金额或数量征收的一类税。进出口税按征税对象的流向划分,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中国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苏区进出口税,是随着苏区的巩固和发展,苏区与白区之间贸易的开展,出于苏区建设和经济军事斗争需要,借鉴西方国家以及旧中国关税和货物通行税的一些做法,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这种进出口税分为三种,由苏区运至白区的货物征出口税,由白区运至苏区的货物征进口税,从白区经过苏区再到白区的货物征通过税。苏区的进出口税从税收形式和种类来说,与真正意义上的国家进出口税或关税基本相同,但不管是苏区和白区,在当时都承认只有一个中国,苏区设置的关卡是一国之内各政权控制区域交界处的哨卡兼税卡,这种进出口税实际上是一种边界货物流通税。
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以前,琼崖、赣东北和赣西南等地方苏维埃政府,分别在1927年至1931年开征了进出口税。 进出口税开征最早的应该是琼崖革命根据地。1927年6月,琼崖革命根据地成立琼崖经济筹备委员会,颁布简单的税收条例,征收猪牛税与椰子、槟榔等货物的出口税,税率参考国民党政权但以比其税负低为原则。苏维埃政府还在控制的大路、关口、河道上,设卡征收来往商人的进出口货物税。 方志敏、邵式平等领导的闽浙赣苏区,前身是信江(赣东北)苏区。l930年,赣东北苏区为了打破敌人经济封锁,沟通苏区与白区的物资交流,发展苏区经济和筹措革命战费,决定在各县建立对外贸易处,以管理并监督苏区与非苏区贸易,促进苏区与非苏区物资流通,并在信江沿岸设船舶检查局(处、所)开展税收检查。进出口税按船舶载货价值的3%征收,如有隐瞒或诳报,一经查出加罚6%或9%,对粮食交易则不征税。这些规定与苏区当时的商业税政策大致相同。 中央苏区征收进出口税的发端可追溯至1931年年初。当时,中央苏区的前身之一——赣西南革命根据地在赣县茅店征收过进出口税。在毛泽东、朱德等的正确领导下,1930年10月至1931年9月红一方面军连续取得三次反“围剿”胜利,赣西南根据地和闽西根据地逐渐连片,形成中央苏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一个全国性工农民主政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于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建立。苏维埃共和国建立后,蒋介石调动军队大举向苏区发动进攻,实行严酷的军事和经济封锁,苏区经济异常困难,物资匮乏,经费严重短缺。为了粉碎敌人的经济封锁和军事“围剿”,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很重视对白区的贸易工作,于1933年2月成立了国民经济人民委员部,下设对外贸易局,专司苏区对白区贸易事项。中共中央人民委员会于同年决定设立边境税关,颁布了《关税条例》及《关税税率表》,随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又下发了《关于建立关税制度》的训令和《关税征收细则》等文件,中央等苏区相继设立税关,征收关税。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关于建立关税制度》的训令中要求,中央苏区在15个县、市的水陆交通要道设立24个关税处,负责征收关税。中央苏区对于急需的进口货物如盐、洋油、火柴、棉布、石灰、铁器、药材、办公用品、油墨、蜡纸、电池、擦枪油等军需、公需物资,都免征进口税;比较需要的药品、布匹等按税率征3%~5%;不需要的货物和奢侈品征收重税,如烟、酒、绸缎征50%,洋参征100%,而苏区出产丰富的纸、香菇、木、竹等进口税率也是100%。苏区对出口货物都要征税,多余的轻征,不足或稀有的重征,如纸、香菇、木、竹、黄烟等税率为2%~5%,煤30%,钨砂50%,必需品禁止出口。对苏区公营商业、合作社商品出入境一般免征进出口税,以扶持公营企业和合作社发展。货物如因水湿致价格减低者,可按价酌量减税。可以看出,进出口税的征免是围绕保障苏区供给和限制奢侈浪费而进行的,因此各种货物的进出口税税负差异很大。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所属的各苏区进出口税的征收品目和税率不尽相同。如1933年8月川陕省苏维埃政府颁布《川陕苏维埃税务条例草案》,对进出口税作出具体规定。进口税:纸烟、酒、旱烟、水烟、香水以及非工农必需物品,征5%~10%;盐、布匹、棉花、粮食、中西药材、耕牛、小猪、洋油、生发油等,皆免税。出口税:粮食、布匹、棉花、中西药材、耕牛、小猪、盐等,皆从价征20%起至征50%为止,必要时苏维埃政府禁止出境;茶叶、锅、煤炭、木耳、木料、特货等皆免税。 苏区进出口税是在当时的政治经济形势和艰苦的战争环境下开征的税种,有以下特点。 一是带有较强的政治和军事目的。税关的设立,首先要确保苏区边界安全,保护苏区经济发展。进出口税的征收,既是为了取得更多的财政收入,为苏维埃政权的巩固和革命战争提供更多经费,也是革命斗争的需要。税关既是征收进出口税的关卡,又是矗立在边境的政治、军事堡垒。 二是进出口税的主要收入来自水路运输货物。由于中国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交通还不发达,大宗货物主要依靠水运,因此各苏区的水上关卡成为苏区进出口税的主要收入来源。其中中央苏区主要在赣江、抚河、闽江、汀江,闽浙赣苏区主要在信江、乐安河,湘鄂西苏区主要在长江、汉水、沅江、澧水、洞庭湖,其他开征进出口税的苏区重要哨卡许多也都设在苏区和白区交界的江河地段,而鄂豫皖苏区的进出口税机关就叫海关局。 三是对白区商人进口普通货物一般都采取低税甚至免税政策。这主要是为了鼓励白区商人到苏区经商,繁荣苏区经济,保证苏区急需物品的供应。如中央苏区规定,许多军需、公需物品进口都免征进出口税,而出口货物一般都要征税。 苏区非常重视税收工作,闽浙赣苏区领导人方志敏在1933年1月14日所作的《闽浙赣省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对全省选民工作报告书》第二章第四部分“闽浙赣省苏财政部的工作”中指出:“过去财政主要的收入,是靠红军打土豪筹款,到成立闽浙赣省苏维埃政府时已转到以各种税款为主要收入了。因为省苏财委会设立船舶检查局,征收白区商人的货物税;设立对外贸易处,征收白区商人的货物出口税;整顿土地税增加收入。这些税款已成为主要收入,打土豪筹款成为次要的收入了。过去财政困难时,就要红军去打城市筹款,这样做法就会妨害红军的军事行动,使红军为筹款而忙,苏维埃的财政是应该以税收为主才好。” 1933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专门印发了《建立关税制度宣传纲要》,指出:关税与国民党逢卡见货抽收的恶税厘金完全不同,苏区的关税是根据苏区对货物的需要与不需要来分别制定相应的政策,苏区内部货物来往不准收关税,应税货物只抽一次不抽第二次,将来苏区扩大了,税关也跟着移远了。苏区征收关税能够调节进出口货物,打破敌人经济封锁,发展对外贸易,繁荣苏区经济,保护工农劳苦群众的利益,保证革命战争的供给。要求各级苏维埃政府一定要将关税的作用和办法向工农群众宣传解释清楚,使苏区中男女老幼都知道,不致受敌人的欺骗。发现那些对苏区关税进行造谣蛊惑的坏分子,要报告苏维埃严办。对群众帮助关税处检查奸商之偷漏税以及违禁品出入的,给予奖赏钱。 苏区的税收宣传注重实效,采取通俗化、简明化的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宣传征税的意义和税收制度,密切联系实际情况,使群众听得懂、看得明白,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营造出浓厚的纳税和护税协税氛围,使税收工作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 由于征收进出口税往往是在苏区与白区之间的关卡进行,苏区关卡之外或河对岸往往就是国民党的税关或哨卡,税务人员很可能付出血的代价,因此必须实行必要的武装保护。 中央苏区关税处一般设主任一人,检查员二人,会计兼写票一人,核算一人,伙夫一人,长伙二人,招待员一人,检查队一班八人至二十四人。从关税处人员配备情况看,除了必要的关税征收人员外,更配备了较强的护关武装,检查来往商户,随时准备对付进攻和偷袭税关的敌人。中央苏区为了保证税关工作顺利开展,关税处皆配备检查队保护税关,检查偷漏,人数以当地安全程度来决定。毗邻白区经常要防备敌人攻击,配置一个排或两个排武装力量;如在比较安全区域,则配置一个班或两个班。同时,配备好专职检查人员,大关税处设检查员二名,小关税处设检查员一名或二名,具体负责报关检验工作。在血与火的斗争中,武装保护和高度警戒十分必要。 中央苏区报关检验是关税征管工作的首要一环。各种货物过关,都必须报关接受检验。报关检验的手续一般为:商人通过税关,税关检查员对货物进行检查并填写报货单,报货单经税关核算员核算后,交会计员开税票。出纳员收款后,将税票交纳税人。货物纳税后,税关会在货船或货物上加盖记号,其他地区不再征税。货物运到白区,商人再把记号去除。 川陕苏区则规定,苏区商人离家外出购、销货物,必须向当地苏维埃政府报告,取得同意并发给“通行证”,再向税务机关申报,经税务人员检验证件及货物后,才可出外贸易。苏区和白区商人运货物进口和出口,必须向边境的税务机关查验和报税。经济公社经营的货物出口,也需要办理征、免税手续。 违章处理分罚款、没收两种,有宽有严,区别对待。1933年5月11日财政人民委员部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税征收细则》对违章处理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运货人缴清税款,取得进出口或通过凭单后,始得过关。如私自前行过关或弯路避免过税者,查出将货全部没收,没收来的货物,由关税处拍卖变价归公。运货人运货报关以多报少者,照原税额加一倍至五倍处罚,罚款归公。关税处还担负着管理现金进出口的任务。对查出违反《现金出口登记条例》的案件,凡满二十元无出口证者,将该出口现金没收。但商人因为不明手续,致未取得出口证者,须向原住地市区政府申明,经考查属实后,可斟酌情形准予照出口金额罚款5%至10%的幅度从轻处分,余者发还。 川陕苏区对凡属偷税逃税等奸商,一次查出,除补缴应缴税款外,另加纳一倍;二次查出,纳三倍;三次查出,全部没收。商人蓄意偷漏税如被查出,除追补正税外,规定可处四倍罚金。当时税收检查和处理很严,特别是对特货、银耳、特货铺管理严格,只要发现偷漏税,大多要没收。 苏区通过宽严适度的违章处理,维护了货物贸易往来秩序,确保了税关有效行使职权,强化了进出口税征收管理。 闽浙赣苏区为争取船工护关协税的支持,制订了严格的保护船工的纪律,同时还向船工宣传党的政策和革命的道理,在生活上给他们诸多照顾,不断取得船工的支持,壮大革命力量。通过获取这些信息,苏区掌握货物流通情况,征收进出口税变得更为主动。 为鼓励人民群众协税护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税征收细则》中规定:“没收货物拍卖款及罚款,得取出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偿给报告人,以资鼓励。”为了发动群众护税和保护群众护税的积极性,各地相应提出了许多办法。江西省苏维埃政府作出决议:政府要帮助税关检查漏税逃税,要宣传群众帮助检查。税关要设招待处,招待客商,特别要招待船夫苦力工人,使他们来报告舞弊者。通过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工作,广大群众不仅拥护关税的开征,而且还积极协助税关开展检验和征税工作。 进出口税、农业税、商业税是苏维埃共和国的三个主体税种,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苏区税关地处苏区边境,是对敌斗争的最前哨,广大苏区税收工作者以大无畏的牺牲精神坚持开展艰苦卓绝的斗争,为苏维埃政权和革命战争筹措经费,配合政治、经济、军事斗争,盘查敌特,防御敌人进攻,宣传苏区政策,活跃贸易和流通,保护稀缺自然资源,促进苏区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倡导节约建国,维护苏区金融流通秩序,查禁违禁品,使苏区有效地打破了敌人的经济和军事封锁,坚定不移地开展苏区建设。 苏区加强进出口税征收管理,为人民政权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积累了可贵的经验,对近百年后的新时代国际税收工作与维护国家权益依然有一定启示。 其一,征收进出口税有利于加强政权制度建设。在恶劣的战争环境下,中国共产党人仍然满怀豪情地着手苏维埃共和国的建设大业,建立了包括进出口税制度在内的各项国家政治经济制度。当时的进出口税制度不仅是单纯的财税管理制度,还承担着维护政权安全和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多种使命。现代社会,应该不断改进和完善进出口税制度,使进出口税的职能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其二,切实可行的管理方式是进出口税工作正常开展的保障。苏区的进出口税大都建立了包括报关检验和税款征收、进出口货物检查、违章处理等内外管理监督机制,充分运用武装保卫手段确保税关安全与检查效果,并特别重视发动人民群众护关协税,保证了进出口税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职能作用的发挥。现代进出口税制度同样可借鉴苏区进出口税内外部管理监督机制中的一些协税护税做法,确保税收征收到位。 其三,加强进出口税征管以更好保障国家财政收入。苏区进出口税是在苏区受到敌人严酷的经济封锁、经济异常困难、急需物资和资金匮乏的形势下开征的,开征以后明显改善了苏区供给,增加了财政收入,成为苏维埃政权建设和革命战争经费保障的重要来源。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外向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作用,应充分发挥进出口税的筹集财政收入职能,更好地维护国家经济权益。 其四,充分发挥进出口税调节经济的重要作用。苏区充分运用急需物资进口免税或减税、多余产品出口轻税、奢侈品进口重税、公营商业与合作社商品出入境一般免税等各种关税政策,促进了苏区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新时代,进出口税同样在调节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通过采取各种奖限进出口的措施,尤其利用好适时调高和调低进出口税率等有效手段,达到保护自然资源、调整产业结构、培植国际竞争优势、促进外贸出口、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安全的目的,不断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