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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大数据推动税收监管创新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2020年12月28日 来源: 国际税收

  (一)国家大数据战略为创新税收监管提供了根本遵循 

  2014年3月,大数据首次写入中国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这表明中国已将大数据视作战略资源并上升为国家战略,期望运用大数据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中共中央政治局于2017年12月8日就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进行第二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推进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为深刻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国务院于2019年9月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出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监管创新,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从税收管理与服务的视角来看,随着新技术、新经济、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快速发展,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市场准入门槛的大幅度降低,市场主体复杂性多样性加大,税源流动性隐匿性增强,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性加剧,税收监管难度大大增加。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以国家大数据战略为指引,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和完善税收监管方式,推动“放管服”改革不断走向深入,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
  (二)金税工程建设为大数据应用提供了技术支撑
  自1994年以来,历经金税一期、二期、三期工程建设,我国税收管理信息化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特别是2016年金税三期工程全面上线以来,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大数据云平台等建设不断推进,逐步实现税务系统内部数据“大集中”,为大数据的应用打下了坚实基础。从决策层面看,国家税务总局直至基层税务机关利用信息化系统可以实时掌控本级税收收入、纳税人纳税情况和整体税收征管状况,还可以实时统揽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为,使得决策更科学、更及时。从管理层面看,各级管理层可以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对征管和行政等进行监控管理,推动依法行政、引导纳税遵从。从执行层面看,操作人员可以在统一的信息化平台上处理征管和行政的大部分工作,实现“工作找人”、“数据找人”和“问题找人”,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从纳税人层面看,依托功能强大、互联互通的税收信息系统,可以享受更为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选择多渠道多方式办税,逐步实现办税的“零接触、零等待、零录入”,“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不断拓展,体验越来越好。 
  (三) 大数据赋能让税收监管提质增效、更有温度
  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数字科技技术的驱动下,税收监管将呈现全面性、精准性、及时性、高效性等特征。一是全面性。借助大数据,能够实现税收监管全覆盖,即覆盖全体纳税人、全部环节、全部税种,使监管“不留死角”。二是精准性。通过纳税人海量数据分析,可以对纳税人精确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管理和精准监管。如对信用好、无风险的纳税人不打扰 ;对低风险的纳税人予以提醒;对严重失信、高风险的纳税人实施重点监管。这种管理模式不但能够降低纳税人制度性交易成本,而且能够有效防范税收风险。三是及时性。通过大数据平台能够对纳税人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及时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提高税收管理服务的精确性与及时性。四是高效性。引入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技术,改变“人盯人”的传统监管方式,由“以票控税”向“数据治税”转变,促进税收监管方式智能化,有助于缓解监管人员、监管资源投入不足的问题,大幅度提升监管质效。同时,运用大数据可以促进友好型监管,让监管更有温度、更易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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