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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创新体系优化实施财税政策

2021年02月09日 来源: 中国税务报

  “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成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2021年八项重点任务之首,科技创新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十三五”时期,我国在移动通信、新药创制、核电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从1.42万亿元增加到2.21万亿元,国家政策在科创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扶持作用。 

  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白景明研究员。白景明表示,高质量发展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以创新为主导。在创新的基础上,优化供给侧使之与需求动态对接。在高质量发展阶段,我国围绕着以企业为创新主体的创新体系,实施了多种财税政策并不断优化。财税支持政策,大致能够分为两大类,一大类是税收政策,另一大类是财政政策。 

  税收政策支持科技创新的四个切入点 

  白景明认为,税收政策支持科技创新主要有四个切入点。 

  第一个切入点是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一些区域,比如海南自贸区、粤港澳大湾区等,对于在当地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有专门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科技研发人员是创新的主力军,在科技创新氛围浓厚的区域,通过税收政策调动起科研人才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科技创新的作用,使政策效果更具灵活性和针对性。 

  第二个切入点是专门针对企业研发活动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减负力度很大,一年有数千亿元的减税规模;还有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能够享受到优惠税率。这些政策鼓励企业进行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能促进企业的研发活动。此外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这些孵化新技术、新业态的场所,也有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第三个切入点是普惠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营改增”实际上是减少重复课税,在2019年增值税税率分别下调至13%9%,这些政策不仅给一般企业减轻了负担,对于科技企业的发展也起到了驱动作用。 

  第四个切入点主要是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比如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减轻了这些企业的研发负担,保护了他们的创新。 

  当然,还有其他促进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比如科研机构进口符合条件的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等等。科研院所进口一些先进的技术设备,实际上是提升科研的基础条件,为科研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了这些机构的资金压力。 

  财政支出从三个方面促进科技发展 

  白景明表示,财政支出促进科技发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科技支出总量不断增长。“十三五”期间,财政科技支出年均增长达到10.3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科技投入从2016年的6568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9009亿元,增长了近2500亿元,总的增长规模约达37%,规模增长比较快。 

  第二个方面是财政科技支出政策保障了科研院所的发展。财政的科技支出可以分为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性支持两类。竞争性支持,就是一些重大的科技专项资金由各科研所去争取项目,通过招投标承担国家项目,从而得到科研资金去开展研发活动。稳定性支持,指的是中央财政给科研院所稳定的资金支持。一些基本科研经费按照人头算账,可以稳定支持科研活动。同时,围绕着科研院所支持投入,还有一些针对性的政策。比如允许高校、科研院所根据工作需要,不简单比照机关和公务员管理,科研活动更加灵活。中央财政科技计划还加大了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了绩效支出比例限制,要求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能够更好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第三个方面是财政支出对支持企业研发的投入。比如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专门支持创新型的中小企业,同时国家还加大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支持力度,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对小微企业的担保收费。国家还建立了促进科技研发的基金,比如我们有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为促进集成电路发展做了一些投入,从企业的角度支持研发。 

  白景明认为,总体上财税政策对科技的发展起到了两方面作用。一方面调动了企业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使科学研究活动更加富有创新性,能够及时跟踪国际前沿,根据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需要,补上科技的短板;另一方面,财政科技支出和税收政策,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的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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