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推动税收征管体系现代化,取得了显著成效。
国地税合并实现征管体系的高效统一。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不断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的方向;2017年我国实现了改革任务基本到位的目标,国地税合作推动了纳税服务的深度融合,通过业务先行的探索奠定了国地税合并的基础;2018年我国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完成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形成了高素质的税务人才队伍,为建成高效统一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及人才保障。
“非接触式”办税显著提高办税效能。“十三五”期间,税务机关以金税三期为主体,全面整合税收信息系统,实现了各税种征收管理的全国统一;通过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与200多项“非接触式”办税业务,实现企业或个人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掌上税务局办税,全面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纳税人的满意度显著提升。目前,我国企业90%以上的涉税业务可实现网上办理,网上申报率超过99%。另外,我国于2020年完成首次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通过预填报、信息共享、交叉比对、风险核查等多种现代化征管手段,在部分省份实现超90%纳税人采用手机APP进行自主申报。在纳税人激增情况下,税务部门现代化办税能力充分彰显。同时,探索“一户式”税收数据管理方式,为现代税收治理奠定了重要基础。
数字治税促进税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十三五”期间,随着征管体制改革的推进,部门间涉税信息交换共享和涉税事项一体化流转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税收治理新格局逐步建立。环境保护税法与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均作出涉税信息共享的相关规定。通过共享数据,优化税务服务,提高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推动现代税收征管体制的建立,促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建设。同时,积极拓展税收数据分析服务大局的潜力,使数字治税成为税收现代化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体现。
国际合作加强税收征管现代化的协同互助。“十三五”期间,税收征管现代化国际合作成果颇丰。我国先后多次联合有关国家税务部门和国际组织举办“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会议,建立健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形成了共商共建共享的常态化工作交流机制和平台,并且积极融入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截至目前,“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理事会成员已增至36个,观察员增至28个,中国税收协定网络已覆盖全球111个国家和地区,各项举措有助于提升我国现代化税收治理能力,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