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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版税收征管3.0:讨论征管数字化转型

2021年04月02日 来源: 中国税务报

  税收征管3.0将实现税收征管系统嵌入纳税人会计系统或软件等,以即时征管显著降低纳税人遵从成本,使税收征管模式更趋透明。 

  2020年底,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第十三届税收征管论坛(FTA)召开线上会议,发布了四项成果,其中《税收征管3.0:税收征管的数字化转型》讨论了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目标及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税收征管3.0模式提出的背景

  传统税收征管模式的局限性。税收征管1.0模式主要基于纸质材料和手动流程。税收征管2.0模式指税务部门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私营企业及国际同行的合作,在1.0模式基础上引入数据和分析工具,进行电子化管理。

  税收征管2.0模式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过于依赖纳税人自愿遵从,造成税款流失严重;纳税人需投入较多的人力和时间,遵从成本较高;纳税环节晚于应税事件的发生,导致税收不确定性增加;政府各部门系统不一致,造成纳税人负担增加和税收欺诈等。这些问题难以通过税收征管2.0模式的自身完善加以解决。

  数字化发展增加了涉税信息获取和使用难度。一是工作模式变革。随着共享和零工经济的涌现,一些人放弃由雇主支付工资的工作(个人所得税由雇主代扣代缴)而转向自雇职业,假如税收征管系统不能实现信息的有效整合,可能较难掌握纳税人的遵从情况。二是商业模式演进。数字经济时代,跨国企业不设立应税实体便可取得经营利润,税务部门需要获取跨国企业位于不同辖区经营状况的大量信息。三是税收透明度挑战。虚拟货币、加密货币和不透明数字资产的使用为大规模偷漏税提供了可能性,跨境情况下更是如此。

  民众对政府部门加强协作的期望更高。目前,仍有许多国家政府部门各自为政,个人和企业在办理不同业务时需要重复提交身份信息,增加了个人和企业的行政成本。多数国家的税务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都是大数据的持有和管理部门,可在促进政府各部门协作中发挥核心作用。

  民众对隐私、安全和税收透明度的担忧增加。税收数据一旦泄露就可能被恶意篡改或盗用,如果税务部门不能解释收集数据的合理用途,将造成不必要的信任危机。

  税收征管3.0模式的核心要素

  税收征管3.0模式的主要设计目标是尽可能使用纳税人自身会计系统或软件等受信任系统导出的数据,显著降低因税收征管流程与纳税人日常业务流程差异而带来的遵从成本。FTA希望2030年前促成税收征管3.0模式落地实施,核心要素包括:

  税收征管嵌入纳税人原生系统。通过征纳双方密切合作,一方面减轻纳税人行政负担,另一方面促进即时征管,确保税法遵从。

  打造税收共治格局。通过政府部门与私营企业的密切合作,数字平台将成为税务部门进行税收征管的“代理人”,并由政府部门发挥最终的监管作用。

  以实时税收征管提高税收确定性。为与日常活动、商业交易等保持同步,税收征管流程将越来越接近实时。针对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税款缴纳的情况,建议采取“实时纳税人账户”等补充机制,以实现纳税、退税的即时存入和划转。

  税收征管模式将更加透明可信。纳税人可实时查看应缴或已缴税款及计算税款所依据的条款和数据等,并对数据的来源和准确性提出质疑,授权或拒绝将其用于非税务目的。

  部门职能紧密结合,形成“整体政府”。依托同一个数字身份,税收征管流程和数据源将实现无缝对接,税务部门职能与其他部门服务和管理职能将深度相融。

  构建人性化、适应高科技的税务组织。以纳税人为中心,是税收征管流程构建和管理的核心。税务人员可运用人工智能等高级分析和决策支持工具,及时检测出税收征管系统中的异常、漏洞和缺陷并作出完善。

  税收征管3.0模式的模拟应用场景

  个人。税收征管流程嵌入政府委托授权的数字平台,税务部门通过建立应用程序编程(API)接口,与各部门建立起合作伙伴关系。纳税人通过该平台处理税务事项时,会获得人工智能的帮助,并能够实时知晓自己的纳税状况。在人工智能不能满足纳税人需要时,税务人员或委托代理人以文字、音频、视频等形式提供帮助、解决问题。

  中小企业和自雇人员。税收征管流程嵌入政府委托授权的数字平台。利用自动算法技术,纳税人能够自动处理企业交易涉及的不同税种的税务问题,并自动进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税务部门在纳税人需要或人工智能无法满足需求时提供帮助,同时在后台对数字平台进行实时监管,倘若出现错误或异常,税务部门会及时介入。

  跨国集团。税收征管流程嵌入企业运营所在国家的数字服务平台。税收规则、算法和数据将在数字服务平台上实时更新,纳税义务的评估、申报和征收会根据各国税种、税收规则的不同情况自动进行,即使各国纳税申报期、税率存在差异,也可使用同一个标准的申报模版。税务部门使用人工智能标记平台上出现的问题,让企业及时重新核对,必要时税务人员介入。倘若涉及跨国涉税争议,相关国家税务部门可使用人工智能进行协商谈判,非必要时无须企业参与。

  税收征管3.0模式的构成模块及部分国家实践

  数字身份。数字身份是纳税人安全、唯一的身份认证,可促进不同部门系统之间交互协作。新加坡的国家数字身份(NDI)包括个人数字身份(SingPass)以及企业和其他实体数字身份(CorpPass)。SingPass支持通过身份验证登录税务网站等电子政务服务网,实时批准其支付请求;CorpPass可利用多种NDI功能,与政府部门及企业实体进行交互。

  纳税人交互点。即税务部门与纳税人沟通互动的连接点,包括面对面、电话咨询、网站、企业管理系统等形式。税收征管3.0模式的纳税人交互点不仅能够在必要时为纳税人提供实时帮助,还可以通过API接口与政府其他部门系统、企业管理系统、银行账户等进行交互。例如,挪威简化了贷款申请机制,经纳税人预同意后,银行可从税务部门直接获取纳税人最近6个月的收入和扣税信息,对其贷款申请进行自动评估。

  数据管理和数据标准。税收征管3.0模式将从数据管理逐步过渡到对数据的可得性、质量和准确性进行管理。例如,澳大利亚自2018年7月起启用基于API接口的“一键式薪酬系统”(STP),STP利用现有工资核算周期和商业软件系统,支持雇主在支付员工工资时,实时向税务局报告工资、税收和养老金数据。

  税收规则的普及与应用。税收征管3.0模式下,税务部门可将税收征管流程嵌入纳税人原生系统,提供涉税事项所需的技术规则和信息支持。例如,西班牙开发了基于人工智能的增值税虚拟助手工具,纳税人和税务人员可通过机器人获取关于发票登记和更正,国际贸易有关的纳税义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以及不动产交易的免税和抵扣项目等涉税信息。

  新技能组合。税收征管3.0模式将更加关注税收征管系统整体的支持和改进。例如,芬兰税务部门使用新的商业成品构件软件(COTS)替换了70多个旧系统,预计安装完成后每年可节省1500万~2000万欧元的维护成本。新软件还将提高税务人员处理和分析数据的能力。

  伙伴型治理框架。税收征管3.0模式需要对其他政府部门、私营企业、各国间的系统和程序进行整合,各主体在管理中建立起合作伙伴关系。例如,2016年起,俄罗斯税务部门制定了一项新的税收监测制度,通过在交易链条中嵌入风险分析工具,税务部门可直接访问纳税人原生系统,以确定交易是否存在涉税风险并据此发出预警。

  推动我国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建议

  按照纳税人类型分步推进征管数字化。建议先从大企业试点,逐步扩展至中小企业和自然人纳税人。可借鉴俄罗斯税务部门的做法,选择一些大企业,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利用API接口远程访问纳税人会计和纳税申报系统,对涉税风险及时发出预警,然后逐步实现自动申报和自动缴纳税款。

  尽早启动数字身份等基础性工作。数字身份是联结纳税人和税收征管流程各环节的桥梁,也是各部门进行数字信息交互的基础。税务部门应尽早启动相关研究,积极推动,并与其他政府部门和私营企业加强合作,共同开发安全、统一的高水平数字身份。

  加强相关人才储备。税收征管3.0模式包括大量的数据交互、数据处理等工作,需要税务人员熟练掌握程序处理、数据分析等技术。建议尽早启动招录、储备和培养“税务+数字”复合型人才,为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保障。

  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推动形成多方协同治税格局。税收征管3.0模式给涉税数据共享提出了更迫切的要求,建议进一步推动第三方涉税数据共享,通过修订税收征管法,使涉税数据共享在法律层面获得保障。

  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合作。从目前数字经济税收规则趋势来看,税收征管涉及建立数字身份国际标准、数据交互等一系列事项的国际协调与合作。我国税务部门应积极参与,主动作为,争取征管数字化转型的话语权,维护我国税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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