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财税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很清晰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什么是现代财政制度?历届文件对此都有所表述,学者们也从不同角度进行过探讨。在新发展阶段,财税制度也应当被赋予新的内涵,要与开启全面建设现代化的新征程联系起来。
中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是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现代化有三层含义:一是物质现代化,二是制度现代化,三是人的现代化。我们已经实现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也属于现代化奋斗征程的一个阶段,而现在则进入了全面建设现代化的新征程。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过去我们更多追求的是物质、制度的现代化;而在新阶段,则是以人为核心的现代化。因此,现代化的财政制度也应当以人为核心、围绕人来做文章。在过去短缺经济条件下,我们长期围绕“物”做文章,着力满足人的基本物质生活需求问题,这种以物为参照系的制度设计有其正确性。而在新发展阶段,中国人均GDP已经超过1万美元,“十四五”期间中国有望从中等收入国家跨入高收入国家行列,思维方式必然要转向以人为中心的现代化。实现创新驱动的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发展绿色低碳经济,这些目标也都需要所有人的全面发展才能够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的发展是一切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又是一切发展的落脚点。财税体制改革,包括税收制度、财政体制、预算制度等,都要以人为核心来进行设计,并做系统性重构。
数字经济对财税制度提出新要求
数字经济带来的深刻影响,其实质是给人带来的深刻影响。比如人与物的关系发生了剧变。根据马克思的考察,工业经济条件下人与物的关系是一种雇佣关系,也就是物质资本雇佣劳动力;而在如今的数字平台经济下,很多雇佣关系已经变成劳务合作关系,这就意味着就业形态在发生重大转变,并随之带动了整体收入分配状况的改变。数字经济使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都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这也就意味,人的地位也在发生着变化,过去常说的“生产关系”已经注入了新的内涵。
从现实来看,两大问题是需要考虑的。第一,走向共同富裕,要求机会大体平等,但这个问题却没有得到完全解决。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在城市里工作、生活的近3亿农民工,他们并没有享受到同城待遇。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他们的基本权利并不平等;从人力资本积累的角度来说,他们没有机会与市民一样地积累人力资本,从而导致群体能力普遍偏低,形成了一个低收入阶层。
如果制度鸿沟不尽快改变,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目标就难以实现。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就是要缩小低收入群体的规模,要在人力资本积累方面给予他们平等的机会,包括平等地享受教育、医疗、基本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低收入群体公共消费水平的提升有助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就是在为人力资本的积累创造条件。在创新驱动的新发展阶段,人力资本的积累及其差距的缩小,比物质财富积累及其差距的缩小变得更重要。一切发展要靠人,一切发展要为了人。
第二,解决农民市民化过程中的平等待遇的问题,这需要财政体制的改革。因为人口流入和流出地在市民化问题上的态度并不一致。流入地的市民化成本应如何分担?这就涉及到财政体制改革,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支出责任的划分,以及转移支付如何跟人走。市民化过程,就是人口流动及其区域分布变化的过程,与此不适配的任何制度都是与人的发展相背离的。在数字经济条件下,税收与税源的背离越来越严重。数字平台销售产品和服务后,税款交到平台所在地,但税源其实来自于消费者的购买,来自于全国各地。经济数字化趋势下,税收和税源的严重背离,使得传统的分税制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区域的协调发展,要从静态的地理基准转向动态的人口基准,区域发展与人口流动是互为条件的循环关系,有资源禀赋和生态的内在约束。数字化将会改变城乡区域之间的空间关联和经济社会联系,分税制需要与此相适应。
数字化背景下的新发展观
走向共同富裕,是要解决人类一直在探索、但未能解决的人类历史性课题,以人为核心的现代化是人类社会至今为止可预见的正确方向。因此,财政体系改革也必须要围绕人来做文章。传统理念更多关注物质的现代化,从物质财富创造、经济增长等方面来考虑问题。但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有新的发展观,不能再主要依靠资源要素的投入来实现物质财富的创造,而是要靠人力资本积累、靠人的创新和知识来实现物质财富的增加。
与此同时,就还要实现人自身的发展,通过缩小人的发展差距来缩小贫富差距、走向共同富裕。只有人的素质和创新能力提升,高质量发展才能得以实现。在这个意义上,人既是发展的手段,也是发展的动力,又是发展的目的和落脚点。所以要建设以人为中心的现代化体系,财税制度改革等一切改革,都要围绕人来做文章,这样才能真正适应数字化的大趋势。
从传统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数字化改变了生产关系中人的地位,人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发生了变化,所有制的内涵也发生了改变。过去我们强调以占有权为核心的所有权,现在则更加重视以使用权为核心的产权,包括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法律规则的制订等,如《民法典》中的物权,从一个权利转变为一束权利,以所有权为中心变成以产权为基石,会给财税体制带来很多深刻的影响。数字革命会导致“所有权革命”,共享成为经济再组织化的一个基本特征,绝对所有权将加速成为历史。这首先会改变税收制度的基础,从而影响整个财政体系原有的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