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标志着我们党在团结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为助力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我国实施了110项针对性税收优惠政策,涵盖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涉农产业发展、激发贫困地区创业就业活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扶贫捐赠等方面,几乎涉及所有税种。税收优惠金额逐年增加,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税务系统落实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减税金额1022亿元,为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作出了贡献。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应积极研究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税收支持政策,继续发挥好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区域间平衡发展。尽管我国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但是资本和人力等各种生产要素,由乡村和西部不发达地区单方向流向城市和东部发达地区的趋势并未显著改变。有些扶贫政策本身就是通过鼓励农村、西部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和东部发达地区转移,以提高贫困人口的收入。乡村、落后地区生产要素过度流失,导致乡村和落后地区人、财、物聚集力下降,乡村和西部地区的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会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以系统思维思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促进区域间平衡发展问题,今后,在制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时,可更多地侧重于吸引生产要素由城市、东部地区向乡村、西部地区转移,以促进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平衡发展。
聚焦改善脱贫地区发展条件,增强发展内生动力。脱贫攻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种类繁多,涉及多个领域和多个税种,税收调节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阶段,不能有丝毫松懈思想,必须依法严格落实现行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总结脱贫攻坚取得胜利的经验,在强化产业扶贫、组织消费扶贫、加大培训力度、促进转移就业、让贫困群众有稳定的工作岗位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与其他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形成合力。在继续稳定实施涉农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生产和销售领域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建议给予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领域更多优惠政策,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税收优惠政策应从单一的涉农领域扩展到乡村旅游、乡村养老、乡村基础设施供给等领域,适当增加促进落后地区教育、医疗、文化、旅游等基础设施投入和相关产业发展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