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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个层次理解“数字税”

2021年05月28日 来源: 贾康学术平台

  第一个层次,需要强调一下数字经济这个概念之下其发展的势不可当、日新月异——因而掌握它的发展规律,是全世界、全人类必须面对的一个挑战。即使冲在数字经济创新最前沿的人士,包括今天到会的一些企业界头部公司的人士,我觉得谁也不敢说自己对于数字经济发展的脉络、它的要领和它未来的前景,就有很成熟的一套认识和把握了。研究者更是这样,我们研究中首先是观察,在观察的过程中当然也希望形成研究者应提出的建设性意见。现在至少可以说,已经蓬勃发展的、硅谷引领的数字经济创新潮流,对于人类社会影响极为巨大而深远,在中国追赶-赶超的现代化战略贯彻中,要努力抢占若干制高点,这是第一层面首先要考虑的问题。这种数字经济发展中的“第一生产力”的作用,革命性的作用,颠覆性创新的作用,实际上也突破了原来我们管理部门已经有经验积累的一些管理套路,实际上也在突破着原来我们管理中间要运用的税收手段、税制相关要素组合的格局。如果说在这样一个情况之下,管理上有推进到现代治理更高水平的要求,所服务的是中国怎样在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和平崛起,实现现代化——从这个战略高度来说,发展大潮流里面其实最主要的较劲儿的地方,还是当今世界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中美关系:美国和欧洲、日本算是制造业再加上数字经济发展的第一阵营,或者说第一阵营加上第二阵营,中国现在客观地讲,我们还进入不了第二阵营,而发展中的中国,追赶态势又非常明显,这样一个最基本的格局,是考虑中国现代化发展大势中间我们讨论数字经济和与数字经济相关的税收调节的时候,必须认清的一个决定于全局发展态势的视角。那么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国的追赶,最后实际上隐含着至少在建设现代化“新的两步走”的过程中,逐渐和第一阵营拉近距离,在建成现代化强国的时候,要在综合实力、科技创新能力等等方面基本上与美国处于一个台阶上面。未来这个15年到30年新的两步走的过程中,一定要处理好与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相关的我们怎样把握好制度建设、管理调控的思路和要领这个问题,这是第一个大的层次——我觉得主要是有必要再加以强调的我们今天讨论的问题于战略高度上的参照系。 

  第二个层次,要说一下在税收视角这方面,我自己虽然一直在关注这个事情,但确实觉得头绪相当复杂。刚才听到的课题成果,非常值得称道,在纷乱的各种各样的因素中,已经理出了一个比较好的认识框架。这个认识框架里的战略思维,我试着谈一谈自己的理解:认识上首先的站位高度,是先“跳出税收看数字税”,先从整个发展大潮流把握,再回过头来讨论相关的数字税方面必须对接到管理部门要考虑的实际工作要领的那些内容。那么这里面内涵的一个哲理,我体会,还是要首先审慎包容,要有足够的观察和分析研讨,不急于落到非常实的那种没有弹性的认识状态和方案执行上。在实际生活中相关的业务,我的观察就是在中国追赶的过程中,还有来之不易的中国本土在原来起点很低的情况之下,终于有了超常规发展特征的一批数字经济头部企业(开始称为“电商”,现在实际上就是数字化平台),他们已经有了非常重大的影响,这种影响也早已经超越了国界。他们的“经济价值”已被人们所看到:高效便捷地联结供需,降低交易费用,极大地激发了很多发展的潜能,包括拉动大企业和小微企业形成实际的“共赢”关联以后,由经济价值推到“社会价值”方面的“正的外部性”。比如我们在调研里就特别肯定,穷乡僻壤的那些淘宝户,以后可以发展为淘宝村、淘宝镇,我也去看过一些很偏僻地方从村里的淘宝户推进到“淘宝一条街”,然后形成当地的创业创新产业集群,数字化信息技术支持的小额贷款(普惠贷款),各种相关的生产要素,包括物流的、金融的各种各样的服务,自然就成龙配套,那么它带来的,实际上是很明显的社会价值,我们经济学上所说的“正的外部性”。这种正的外部性在应该得到肯定这方面,中国社会中我觉得还是没有认识到位的。同时另外一些方面的问题,我们也不必讳言,蚂蚁金服被叫停上市以后,前一段时间社会上更多听到的,是抨击电商平台的一些问题的种种声音,现在也看到,法规上已经明确“二选一”是垄断,另有一些问题也在继续追问,比如用算法来“杀熟”等等这种问题怎么解决,这些都是必须正视的问题。但是大的发展方面,还是要注意,就是前面领导和专家都强调的,要充分考虑怎样在矫正问题的同时,支持电商平台、头部企业数字化平台他们继续创新发展。在这个税收的视角上来讲,就得承认,凡看准了怎么样加以约束这方面的要领,可以由税收手段匹配;那么同时另外一些并不需要急于去约束、甚至还要继续鼓励他们发掘潜力加以弘扬光大的,比如正的外部性方面,就不要落入以税收手段急于起约束作用那样的误区——人家已经有了正的外部性,你再加上税收,是把正的外部性内部化,这反而就和税收的调节宗旨南辕北辙了。我觉得这个方面,也是结合税收来说我们要综合考虑的一个有必要提到的要领。 

  第三个层次,在征税上,我只能粗浅谈谈自己的观察。全球范围之内大家都在关注这个事情,比较激进的还是欧洲方面,中国也必须跟踪、借鉴,也是前面专家说到的,跟踪借鉴里得观察人家怎么在错综复杂的情况下考虑国内协调和国际协调之间,大概权衡出来一个基本内洽的体系,能对接可操作的一套制度安排的创新式建立。那么现在是不是可以这么说,并没有很成型的国际上大家基本接受的办法。欧洲比较激进,也只是它在这方面显得比美国、比其他的经济体更愿意对接到一些设想中方案的实操上去。我认为跨境的数字服务税作为设想,可以讨论,但和它的实际操作普遍落地,可能还有不容忽视的一段距离。现在我们应该掌握的思路和要领上,我非常赞成报告最后形成的“三立足,五原则”(立足数字经济治理的相关基础制度,立足产业融合的进度,立足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维护主权,渐进发展,先立后破,抓大放小,公平均衡)这样一套认识,我觉得这是适应改革、重塑相关税制的一个最基本的、我们应该有的认识框架。我觉得在这方面,我已经提不出更多很具体的补充,可提到的一点,是我觉得我们至少在讨论和对决策层上报研究成果的时候,应以适当的方式更好结合当前的重大问题,就是在社会上非常有敏感度、且众说纷纭的这些电商平台怎样继续发展方面,更有针对性地对接所谓垄断概念,更有针对性地对应于兴利除弊的概念,勾画清楚怎么理性地引导我们的政策力求实现科学化,怎么样引导社会环境和社会心态更多地全面考虑,既要校正数字化平台已经出现的、现在已不容回避的一些问题,更要注意怎样从中国和平崛起的现代化之根本利益出发,鼓励这些电商平台继续创新发展,而且全社会怎样和他们形成更好的综合互动。这些方面,在我们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有很好的条件运用中心在决策中的影响力,更好地为现代化提供建设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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