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列税收思想对根据地党的税收政策形成与贯彻落实影响深远。
(一)废除苛捐杂税
革命根据地建立以前,百姓负担沉重,受尽苛索之苦。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所提出的税收问题始终是推翻天赋王权的首要原因的理论和列宁关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征收轻税的思想,推行废除苛捐杂税的政策,取消旧政权的税收制度,建立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税收制度,巩固人民政权。因此,党在土地革命初期,就旗帜鲜明地提出了没收地主的土地交给农民,废除一切苛捐杂税的思想。毛泽东同志在1927年8月召开的中共湖南省委秋收起义准备会上指出:“必须没收地主的土地交给农民……并宣布废除对农民的各种苛税;征收农业税”。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在其后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规定,取消一切反革命统治时代的苛捐杂税,征收统一的累进性所得税。党和苏维埃共和国制定的法律条文,为废除苛捐杂税指明了方向,也使旧政府苛捐杂税在革命根据地范围内完全废除。
(二)建立新型人民政权税收
革命根据地建立以后,生存和发展是首当其冲要解决的问题,而财力支撑是根据地存在的物质基础。在根据地建立初期,打土豪和战争缴获成为财力的主要来源,但由于打土豪不能持续,战争缴获比较有限,财源的稳定获取变得十分迫切。受列宁在苏维埃区域建立税收制度思想的影响,中国共产党加深了对税收的认识,推行建立新型人民政权税收政策,从井冈山斗争时期就开始实行土地改革,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贫苦农民,适当征收土地税,并制定颁布《井冈山土地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土地改革,对土地税的征收和减免作出具体规定。其后,各革命根据地都进行了建立税收制度的尝试。根据列宁国家税收统一思想,中国共产党一直致力于建立统一的税收制度,并在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时,由共和国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颁布暂行税则的决议》,规定实行统一的累进税,包括农业税、工业税、商业税等。尽管由于根据地处于分割状态,人民政权税收制度事实上一直没有统一,但在1948年后解放战争不断取得胜利的背景下,党决定着手建立新中国,做好了统一国家税收制度的准备。
(三)实行更为公平的累进税制
党在土地革命时期,以马克思主义税收负担和税收分配思想为指导,坚持先进性原则,主张彻底废除旧中国的税制,对经济情况不同的人课征不同的税收,实行更为先进的累进税制,采用累进税率以实现纵向税收公平。全面抗战时期,各抗日根据地先后建立了以统一累进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这是中国共产党和抗日民主政府为保证抗战需要和减轻人民负担而采取的一项十分必要的税收政策。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一直致力于推进统一累进税,并在解放区取得重大进展,广泛推行税负公平的统一累进税,显著调动了解放区民众发展生产与缴纳统一累进税的积极性,促进了解放区经济发展,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夯实了财力基础。
(四)体现税收的阶级性和革命性
党在土地革命时期遵从马克思“税收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依靠公共权力对被统治阶级实施管理”的思想,坚持阶级性原则,对剥削阶级课征重税,利用捐税打击私有财产,对劳苦大众征收轻税,并制定多项减免税政策。抗日革命根据地出于统战需要,税收制度在旧制度基础上变动不大,主要是通过提高起征点来免除贫困阶层过高的税收负担,征税对象主要为地主、富农。解放战争时期,农业税一般按土地常年产量累进征收,为了进一步贯彻合理负担的政策,老解放区和新解放区的农业税采取不同的办法,凡是已经实行土改的地区,农户都比较公平地分得了土地,超过起征点纳税的农户比重较大,而新解放区尚未实行土改,主要将税收负担加在拥有土地多的地主和富农头上,贫下中农因土地少大部分达不到起征点。
(五)保障革命和建设财力需求
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列有关税收作用的思想,认识到通过打土豪和战争缴获来筹措革命和战争经费只是权宜之计,必须通过税收手段获取稳定的财力,并将建立税收制度保障革命和建设财力需求作为党和人民政权的一项重要政策。税收制度建设成为根据地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各级人民民主政权有了稳定的收入来源,为人民军队的革命战争经费需要提供了较为充足的财力保证,保障了根据地党政军民的供给。
(六)促进根据地经济发展
党按照马克思税收能够发挥经济杠杆作用的思想,在土地革命时期坚持用税收调节经济,促进根据地经济发展和商品流通,打破敌人封锁。在全面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为鼓励发展生产,长短脚户运盐及农户纺织与养猪收益一律免征公粮,佃户按税率表减半征收。在解放战争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对纯供给性公营工厂及政府鼓励发展的企业实行减免政策,并对鳏寡孤独、老幼残废、无所依靠及贫苦小商仅能维持其生活者予以免税,对因遭灾害而损失者、退伍及残废军人的经营,酌量减征或免征。党和根据地政府还充分运用马列关税保护思想,主动将关税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开展对敌斗争的重要工具,制定得当的关税政策促进生产恢复和商品流通,确保根据地经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