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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试点要一开始让大家能交得起,税率应当从轻

2021年11月29日 来源: 南方都市报

  近期,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引发关注。1124日在中国宏观经济论坛宏观经济热点问题研讨会上,多位专家聚焦“房地产税及宏观影响”发表自己的观点。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指出,从长远来看,房地产税可以发挥筹集地方收入、调解财富分配、促进地方治理的作用,而短期内可能会发挥稳定房价、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的作用,但这不是其主要功能。目前房地产税形成共识最大的难度,是利益格局的调整。因此试点政策设计很关键,总的来说是要一开始大家能交得起税。 

  目前中低收入者承担主要税负,房地产税使得财富多就多交税 

  作为一个政策工具和一个法律制度,房地产税为什么是不可替代?为什么在我们国家当前和未来,特别需要这样的税种和政策?施正文指出,首先要从根本上去认识房地产税的性质。 

  房地产税的第一个特征和功能,即它是一个财产税,是筹集地方收入的重要税种。目前我国的税收体系有三大类税,商品税、所得税、财产税。地方税中财产税是最重要的,而财产税最重要的是房地产税。特别是我国居民的财产主要表现在房地产上,所以说房地产税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部分。 

  施正文认为,未来靠土地出让金的土地财政是不可持续的。随着大规模城镇化的结束,随着存量房的增加,将来对居民财产的征税主要是靠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税,而不是靠开发、交易环节的流转税。因此从财政转型和财政风险方面来看,需要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的第二个功能,是对财富分配的调节功能。目前我国存量财富的差距非常大,房地产税是对存量财富课税;而流量的财富则通过所得税来调节,再分配需要这两个税种的配合。目前,不对保有环节征税,那持有房地产再多,也是没有交税的。这样的累退性税制,导致中低收入人群在承担主要税负。施正文指出,即使不普遍使用累进税率,使用比例税率或有差别的比例税率,房地产税体现了财富多就多交税。从共同富裕、社会公平的角度来说,需要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的第三个特征,是体现了“量能课税”的税收公平原则。施正文指出,房地产税还是个受益税,做到收入和支出相对应。作为一种地域性强的税种,其税款的缴纳与受益更直接地联系在一起。他举例说,房子价格越高,交的税也越多,相应的享受的服务更好,地方治理也更好,也符合经济学上讲的“以足投票”。 

  房地产税还使得当地居民更好参与到地方的治理当中来,这是我们作为现代国家所需要的。在增值税筹集收入的同时,需要别的税种发挥增值税不能发挥的作用,消除增值税的比较累退性、征管成本高、逃避税严重等问题。财产税的纳税痛感特别强,征收难,为什么我们还需要这样一个透明的税种?施正文说,因为社会治理需要转型。如果我们还通过间接税这样隐蔽的、累退的课税,那么我们社会进步就不能实现。 

  房价短期内可能会受房地产税调节,长期则不受影响 

  至于房地产税能不能发挥调节房价的作用,施正文指出,调房价应当说不是房地产税的本来功能,尽管它可能会发挥一定的作用,特别是短期,如果设计一个以调节性为导向,那么在特定时期累进税率高对多套房有调房价作用。但长期来看,房价不受房地产税,而是受供需、人们的消费等整个经济的影响,受整个体制相关的影响。国际经验也是这样。 

  但施正文也表示,在当前情况下做改革试点,对调房价稳定房地产市场是有特殊考虑的。这也是改革起步阶段的考虑因素。目前房价在一些地区有波动,尽管房价在未来可能是下行,但在一线城市还是有上涨可能。 

  施正文判断,考虑到当前高房价以及可能下行压力大的情况,房地产税征税范围不会那么广,税率设计也不可能那么重,试点对象选择也有考量。房地产税短时期可以给房地产市场建立长效机制提供有效工具,在这个特殊时期引导住房合理消费,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因此,长期来看,房地产税的四个功能在不同程度上能发挥,但不同时期侧重点不同,长远来看,更多是筹集地方收入、调解财富分配、促进地方治理的作用。 

  房地产税试点,要一开始让大家能交得起 

  “目前,房地产税形成共识最大的难度,是利益格局的调整。”施正文指出,将来保有房子要交税,谁经济利益受损?当然是有房子、房子多的人,显然是富人。但是,社会的发展需要不断地施压来倒闭改革。同时,房地产税的政策设计至关重要,有几个问题也必须明确。 

  具体来讲,一是纳税人。无论是房屋所有权人,房地产所有权还是使用权,还是小产权房的所有人都要纳入征税范围,但是在试点过程中,小产权要不要纳入范围,可以另外考虑。长远来看,这是征税范围的问题,其中最关键的是免税面积。施正文认为,按人均面积可能要比按套更合理。而且它有一个基本原则,即基本居住不纳税,人均面积有一个幅度。以上海人均60平方米为例,各地区可决定自己的范围,50100平米之间。此外针对不同地方存量房地产的情况,试点城市之间不见得要打通。 

  二是税率。施正文认为,税率应当从轻,最高不应该高于1%,应当在0.5以下,不同的房子可以有差别税率。“目前主要是发挥房地产对心理预期、对市场预期的影响。”考虑到房地产的评估价值与市场价值、购买价值有差距,施正文并不赞成采用累进税率。“总的来说,房地产税要一开始能让大家能交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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