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明确了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方向。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要积极适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趋势,其中一个趋势是人民币数字化。
数字人民币(e-CNY)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与实物人民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与法偿性。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停止了下一代纸币的设计研究工作,开始研发数字人民币;2019年,数字人民币正式进入试点阶段。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十余个省、市先后参与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部分居民在主要线下消费场景及部分线上手机软件平台上使用数字人民币成功进行消费;部分企业使用数字人民币完成汇款、缴费、缴税等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作为负责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的决策、管理机构,为适应未来数字人民币大规模应用后对税收征管工作带来的影响,应及早进行顶层设计、开展理论论证,并适时启动相关系统的研发工作。
数字人民币的主要优势
数字人民币作为央行面向数字经济提供的公共产品,在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提升大数据分析准确性,提高货币和支付体系运行效率等方面具有突出优势。
数字人民币在研发过程中借鉴了区块链的相关技术,使其具有可控匿名特性,即人民银行对信息完全掌握、可追踪,但对其他机构和个人匿名。数字人民币在流通过程中的所有信息都会被如实记录且无法随意修改,资金流向何处,其携带的信息也会流向何处。这些详尽准确的数据信息有助于构建货币流通大数据分析和预警框架,提高宏观调控和金融风险预警的预见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数字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可为各类消费主体提供更多支付选择。另外,数字人民币还具有可编程特性,可搭载“智能合约”,添加使用限制条件,定向发放与使用。目前国内第三方支付平台及商业银行移动客户端的服务并不互通,且存在欺诈、泄露隐私等风险。数字人民币可以打破各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商业银行间的壁垒,成为通用的数字支付和汇款转账通道。
数字人民币的应用对税收征管的正向影响
一是提升涉税信息的全面性。实物现金在当前经济生活中仍被广泛使用,即使数字支付渠道已在各种消费场景应用,亦无法完全替代实物现金的作用。实物现金的一大特性就是完全匿名,在使用时不会附带任何交易信息。数字人民币等同于现金,但不同的是其在流通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交易信息会和资金流向捆绑在一起并被如实记录,且很难被篡改。这其中涉及纳税人有关收入、支出、财产、货币资金等大量涉税信息将会被税务机关更加全面、精准地一次性掌握。
二是降低征税成本。数字人民币的推行可从两方面有效降低征管成本:一方面,税务机关可以利用数字人民币在流通中产生并被自动记录的涉税信息完成一系列税收征管工作,减轻工作强度;另一方面,数字人民币自身携带的大量信息能够突破不同行政机关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瓶颈,破解涉税信息共享的制度难题。
三是降低纳税人缴税成本。当前,纳税人、税务机关在缴税、征收过程中严重依赖银行电子支付系统,如双方使用数字人民币完成缴税及入库工作,可不再依赖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系统,直接通过人民银行进行点对点清算,无须支付任何手续费用,结算无任何延时,税款可以实现实时到账入库。前期试点中,上海已有企业使用数字人民币成功缴税,但受限于税务机关未开通数字钱包,无法接收数字人民币,只得由银行将数字人民币兑换为人民币款项资金后,上缴至国库账户体系。
思考与建议
制定数字人民币涉税数据管理规则。一是明确“谁可以看”,按需设置岗位权限,确保只有指定岗位的税务人员可以接触纳税人数字人民币涉税信息;二是明确“可以看什么”,对数字人民币涉税信息按照敏感程度进行管理,分级分类对税务机关开放;三是明确“违规怎么办”,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当出现因故意或疏漏导致纳税人敏感涉税信息被泄露的,对涉事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追责。
搭建基于数字人民币的税收征管平台。充分利用数字人民币对税收征管效率提升带来的机遇,在避免影响现行体制下税收征管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逐步开展工作。一是“先行先试、积累经验”,选择部分省、市,在当地税务局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打通纳税人使用数字人民币上缴税款至入库的全流程渠道;二是“结合实际、稳步推进”,在金税四期开发与人民银行、其他机构的信息联网功能时,为未来接入数字人民币信息做好技术准备;三是“着眼未来、打造平台”,围绕数字人民币循序渐进地搭建一整套技术标准统一,涵盖涉税信息采集、税款征收入库、风险预警提示、经济运行分析等功能的税收征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