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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平:将应时之举转化为长期税收制度

2020年04月26日 来源: 中国税务报 作者: 王建平

  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收政策所体现的注重针对性、时效性与系统性,为今后政策制定提供了有益借鉴

  税收政策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是否能够实现预期目标,需要在实施中加以检验并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非接触式”办税、容缺办税等应对疫情防控的举措具有普遍推行的价值,应从应时之举转为常态化的政策与制度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中央及时出台了支持一线疫情防控、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征收率,提高出口产品退税率等系列税收政策,对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社会反响良好。税收政策的实施也引发了笔者诸多的思考,从中获得有益启示。

  思考之一:提高税收政策的针对性、时效性与系统性对于有效实现政策目标至关重要。税收政策是否能有效地实现预期的目标,必须着力提高其针对性、时效性与系统性,这也是此次应对疫情防控、支持复工复产系列税收政策的成功经验。首先,税收优惠政策出台速度快,具有较强时效性。疫情发生之初,中央就及时决策,财税部门迅速制定并下发具体政策规定和操作办法。其次,税收优惠政策从“人、财、物”诸方面发力,引导、支持全社会形成抗击疫情和复工复产的强大合力,税收政策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在“人”即人力资源保障上,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在“物”即防疫物资的保障上,对生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企业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企业给予增值税方面的优惠。在“财”即动员全社会捐赠财物上,对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为支持复工复产,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稳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和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等都有针对性极强的增值税等支持政策。最后,多税种费种减免、税收优惠与延期申报、延期纳税、优化纳税服务措施并用,使得税收支持政策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发挥了政策的合力。税收在凝聚全社会抗击疫情、复工复产的决心和力量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如何使税收政策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更好地实现价值目标,这次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收政策所充分体现的注重针对性、时效性与系统性为今后制定税收政策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思考之二:对税收政策应在实施中跟踪问效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税收政策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是否能够实现预期的政策目标,需要在实施中加以检验。因此,对出台的每一项税收政策进行实施后的评估和跟踪问效非常必要。从笔者最近到基层调研的情况来看,这次出台的税收政策总体效果不错,基本满足了防控疫情和复工复产的需要。但笔者也发现,如何使税收优惠政策在支持防疫和复工复产上的作用发挥得更充分,还有值得研究和改进的地方。比如,从免税的范围看,对生活服务业从2020年1月起免征增值税,物业管理始终服务于基层抗疫一线,抗疫投入的费用较多,由于物业管理在税目归类上属于“现代服务业”而非“生活服务业”,未能纳入增值税的免税范围。又如,从增值税免税操作看,由于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的,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开具专用发票就必须对整个免税项目(不管是否开具专用发票)都要放弃免税,对于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运输重点保障物资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住宿业,往往应部分服务的购买者的迫切要求不得不提供专用发票,致使部分纳税人整个运输、住宿业务都不能享受免税,从而削弱了优惠政策的效应。建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对防疫税收政策进行系统评估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防疫的特殊性、阶段性与紧迫性特征而加以完善。

  税收政策应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而相应调整。当前,疫情形势有了新的变化,我国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巩固,复工复产取得重要进展,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加快恢复,而国际疫情持续蔓延,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加剧。因此,应对疫情和复工复产的政策下一步应根据形势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充分分析、评估全球疫情对世界经济发展和我国经济的影响,调整税收优惠的领域、方式与力度,在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扩大国内市场上发挥税收的作用。同时,应进一步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最大限度地减轻国际疫情蔓延对中国经济的不利影响。

  思考之三:对具有普遍适用价值和可全面拓展复制的支持防疫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应从应时之举转化为常态化的政策与制度。为了在疫情期间确保纳税人安全和方便快捷办税,国家税务总局就纳税申报、出口退税办理、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推出了系列“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措施。推行容缺办理的方式,对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纳税人书面承诺,可暂缓提交纸质资料而先行办理,较好地满足了纳税人的特殊时期安全、高效办税的需要,得到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普遍点赞。“非接触式”办税、容缺办税的理念与具有创造性的举措对未来改进、优化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具有借鉴意义。一些应对疫情防控的非常之举具有普遍推行的价值,通过创造条件可以固化为涉税事项办理的常态化措施。应以此次应对疫情出台优化纳税服务系列举措取得成功经验为契机,在引导纳税人充分利用电子税务局办税,实现无纸化办税、“非接触式”办税,全力提高办税效率上迈出更大的步伐。

  这次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收政策中有一条重要的措施是将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的征收率从3%降到1%(湖北省免税),这不仅有力地支持了这一群体在疫情防控期间有效应对疫情,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也是有效解决长期以来这一群体由于增值税征收率偏高所带来的税基不透明、税收执法风险较大等诸多问题的一种尝试。疫情防控结束后,不妨延续这一降低增值税征收率的做法,待增值税立法时通过增值税实施条例予以法定,将这一应对疫情防控的应时之策转化为长期的税收制度,为完善增值税,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作出制度贡献。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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