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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税务部门非税收入征收能力的思考

2020年04月30日 来源: 《税务研究》2020年第3期 作者: 马奎升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指出,税收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当前,税务部门征管的费种规模不大但覆盖面广,政策业务不难但差异较大,存在着数据标准不统一、数据交换共享不顺畅、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征收难度和风险不小。受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不足制约,非税收入管理流程不完整,既缺失规范标准的岗责体系,更缺乏信息平台固化和支撑,极易引发负面舆情和征收风险。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2020年前,要完成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管的改革任务。税务部门如何有效解决非税收入征收存在的问题、风险和困难,提升非税收入征收能力,构建“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协作有力、便民高效”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体系,关系到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以及税收营商环境的优化。结合当前非税收入管理形势和任务,税务部门应当聚焦制度建设,从加强非税收入数据管理、推进流程再造和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实体化运行等方面探索和实践,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持续提升非税收入治理效能。

  一、着力提高非税收入数据管理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政府大数据平台建设是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的迫切要求。”现在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大数据时代,税务部门应当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强非税收入数据智能化监控,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数据质量审核管控机制,主动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深化数据应用增值,着力提高非税收入数据管理能力。

  (一)建立非税收入数据标准体系

  1.建立非税收入元数据标准,指导各部门开展数据采集和应用。非税收入数据涉及部门多、数量大、种类杂,采集后不便于存储、查找、翻译、应用。原因在于各部门的数据不具备统一的数据格式和业务定义,语言不同、语法不通自然难以交流。建立一套非税收入元数据标准,是数据共享和应用的保障。元数据标准的建立应遵循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基础规范等相关标准,与有关部门充分沟通,既要实现数据口径一致、覆盖面广,又要最大限度共享共用。在此基础上,应不断丰富完善元数据标准,并落实到非税收入数据采集和应用中。

  2.建立税收数据和非税收入数据关联关系,确立非税收入数据治理体系。不同来源的非税收入数据与税收数据缺少必然联系,即使是集中到一起,也是信息孤岛,难以利用。建立起税收数据与非税收入数据的关联关系,按照缴费人、征收单位、主管单位、分配单位等不同主体进行数据归集、分类,才能更好地实现税收与非税收入统征统管。应确立非税收入主数据框架,根据各个主体属性,建立各主体间的对照关系,做到纵向层级清晰、横向归属准确。遵循“统筹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加强与大数据和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数据的采集、维护、加工、共享和应用等活动开展质量监控和处理,对空缺、混乱、错误的数据及时进行清洗、整改。

  3.建立非税收入数据分领域主题库,为大数据应用奠定基础。税务信息系统和外部门信息系统均是满足于实现业务处理,因此基于不同的功能定位和业务目的,各信息系统产生的数据也是各自分离和孤立的,无法直接应用于大数据分析。建议按照税务部门的征收特点,基于业务领域对数据进行综合、归类,采用逐步积累的方式,建立分领域的主题数据库,以便进行挖掘、分析。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实用性强的业务主题,以业务需求为驱动,明确需要研究分析的具体问题,从应用的角度去收集数据,建立有用的主题库,以便确立业务模型和数据模型。

  (二)加强非税收入相关数据共享交换

  1.健全完善第三方数据共享交换的机制性保障。做好第三方信息共享交换离不开政府主导和内部协调,对外,要紧紧依靠政府大数据管理部门的统筹调度,积极争取外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根据非税收入是否需要其他部门提供费源信息或核定应缴费额,以及是否需与后续征管流程相衔接,分阶段、分项目提出非税收入数据共享交换需求。比如,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数据为重点,建立与残联、财政、人社、医保、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的常态化合作机制,明确数据共享的交换范围、交换方式、交换频率、数据质量反馈等内容,及时精准收集和获取,着力推进数据实时共享。对内,要注重技术的合理性、前瞻性和可扩展性,做到业务与技术相融合。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应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提出具体的数据需求和业务需求,与数据风险管理部门共同规划、共同协调、共同推进,依靠现有各类技术平台,研究适合非税收入特点的数据交换、存储、转换、分析的大数据架构,制定共享交换技术实现方案,完成概要设计及系统建设规划,并做好资源准备。

  2.完善拓展非税收入数据管理平台。扩展电子税务局非税收入相关功能,增加新划转或已划转项目的申报及其他配套资料录入或导入功能。依托现有的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拓展现有税收数据管理平台功能,把非税收入数据作为税务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府统一的数据平台中嵌入非税收入数据模块。拓展税收数据集成共享平台数据交换内容,补充非税收入数据的交换范围和交换方式,在非税收入主题库建成前,短期内先完成交换数据的查询、分发、反馈功能,满足各级税务机关非税收入管理部门当前需要。适时增加与外部门业务协同等功能,逐步实现与残联信息系统的对接、数据交换共享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网上业务协同办理。

  3.构建省局为主、市县局为辅的多级协同机制。树立“数据交换以省局为主、数据应用以市县局为主”的理念,根据非税收入工作需要,积极探索省、市、县局对口沟通机制,把需求收集上来,把数据返还下去,将共享交换的数据传递并存储在税收数据管理平台,进行数据的加工、转换、比对、分析。通过多级沟通体系和协调机制,建立省局主体需求和各地特色需求兼容模式,推动数据质量持续提高,以数据交换带动业务融合,满足非税收入业务需要。

  (三)加强非税收入数据管控

  1.建立事中预警提醒机制。运用自动检索、随机筛查和人工核查等方式做好跟踪监控,通过对缴费人数据分析和政策比对,将疑点数据整改任务推送到征收的流程节点中,对外在电子税务局中对缴费人及时提醒,对内通过嵌入式平台等方式向前台征收人员做出预警提示。

  2.提升事后应对能力。通过采集业务处理数据,与其他税收数据、第三方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定期开展数据质量评价,确立数据整改任务,及时推送给基层税务机关,对问题数据进行修正和情况反馈,提升事后应对和监管水平。

  (四)探索区块链技术在非税收入数据管理方面的运用

  1.探索建立涉费部门“联盟链”。当前,外部涉费数据大量存于各个部门中,其数据的共享性存在一定壁垒。区块链技术为涉费数据共享提供了新途径,可以通过跨链服务,实现与其他涉费部门的数据交换共享。在区块链技术运用配套制度机制不够完善、各涉费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不够畅通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可以在政府支持有力、部门协同有效、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地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涉费部门的协同联动,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发布标准的区块链节点软件,建立本区域内的涉费部门“联盟链”,通过端口进入系统,查询需要的公开信息,将已有涉费数据进行查验、修正,渐进式推进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涉费数据共享化。

  2.推进区块链技术与缴费申报的融合。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未来缴费方式将可实现自动化征收缴费,从而有效提高税务部门非税收入征缴效率。建议税务部门从缴费人端获取数据,运用区块链技术自动生成缴费申报表,缴费人确认并同时提交银行账户信息,与区块链进行关联匹配,建立税务、银行、缴费人之间的线上扣款协议,实现实时扣款。

  3.构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缴费信用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区块链可追溯性、数据不可篡改和自治性的技术优势,对缴费企业相关活动数据进行记录、传输、存储、管理。应用区块链智能合约和激励机制,加强信用评价结果与相关政策的直接关联应用,推动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不断完善。逐步加强各部门、各领域信用数据的互联互通,做到处理结果实时反馈,有效解决各部门信用数据不对称及惩戒结果反馈渠道不畅通的问题。

  二、有序推进非税收入流程再造和管理机构实体化运行

  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正处在打基础、促规范、上水平的关键时期。应当依据流程管理理念,通过职责、机制上的优化调整,激活、盘活和整合各种要素,在更大空间整合资源、集聚资源、配置资源,让资源要素发生互动耦合,实现协同联动和价值增倍。应当打破税企之间、部门之间、处室之间的壁垒障碍,打破条块分割的工作模式,搞好内部协同、对外协同、上下协同,加快推动非税收入管理体系重构和机制创新。

  (一)培育建设“实体+虚拟”的非税收入专业化团队

  依托非税收入专业人才库以及法规、货物和劳务税、纳税服务、征管科技、大数据和风险管理、稽查等多方面专业人员,组建“虚拟化”专业团队。专业团队细分为综合管理、业务管理、信息化建设、风险监控、缴费服务五个方向,采取团队化作业、项目化管理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沟通协作,坚持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重点开展非税收入业务制度制定和解读、征收事项及流程设计、第三方非税收入数据采集、非税收入信息化建设、重点风险应对、非税收入征收数据统计等实体化专业操作,不断提高专业精神、专业素养、专业能力。

  (二)建立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实体化架构

  省级税务机关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完善制度建设,搭建各类信息化应用平台,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加强业务监控督导,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市级税务机关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承接各类省级税务机关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下达,监督考核基层落实工作任务,牵头做好内外部沟通协调,并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基层非税收入管理的风险指标和热点难点问题。县级税务机关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落实推送的具体任务和风险应对,并将征收情况及时向市级税务机关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反馈报告,完成业务系统基础数据采集、校对等基础性工作。

  (三)审慎推进非税收入风险管理

  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应当与大数据和风险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根据现有费种的政策规定、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分类梳理风险点,科学设计风险指标、分析模型和模型参数,制定应对任务,统一下发风险点和排查路径,做到成熟一个推行一个,逐步构建覆盖所有非税收入项目的风险指标体系。分费种、分行业开展非税收入风险分析,提出确定、统一的政策执行意见,实施风险任务统一推送,差别化应对。定期对风险应对结果分析评价和绩效考核,统一组织跨区域风险应对事项的统筹协调。梳理非税收入业务流程,改变事后监督的业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非税收入风险提醒前置。

  (四)健全完善非税收入管理机制

  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非税收入管理机制。与非税收入有关部门建立制度性热线联系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打通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及时协商研究划转和征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省级协同,厘清职责边界,加强业务和信息系统对接。建立重大事项顶格协调推进机制,减少决策层级和环节,缩短决策进程,最大化提高决策效率,持续提高执行力。加强与征管科技、收入规划核算、纳税服务、信息化等部门的协同联动,针对非税收入项目的特点,研究健全会统核算、对账机制、收入分析等工作制度,推进电子税务局非税收入征收功能的完善,并依托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互联互通功能建设。全面了解和评估缴费人缴费习惯和服务需求,合理配置服务资源,优化服务举措,持续提高办税缴费便利度。(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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