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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防范网上办税误操作等2则信息

2020年07月29日 来源: 中国税务报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防范网上办税误操作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秀山县税务局陆续接到纳税人报告,称其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莫名地从小规模纳税人变成了一般纳税人。纳税人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担心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困扰,特别是那些已经发生了对外销售业务,已经开出普通发票的纳税人更加担心。经过税务人员耐心细致的沟通、查询,发现主要是两个原因:一是纳税人自己误操作,在电子税务局中错误地进行了一般纳税人登记操作;二是代理记账公司未修改电子税务局默认密码,无法查明是何人进行了该操作。

  沟通中,有纳税人或代理记账人员提出可否由税务机关撤销这些在电子税务局中进行的一般纳税人登记操作,恢复到之前的小规模纳税人状态。这个要求能否实现呢?

  首先,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的线上操作与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其次,纳税人、代理记账机构的工作人员均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是职务行为,应独立承担其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最后,税务局无论是通过内部运维渠道、抑或通过行政决定的方式撤销这个登记操作,都需要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在纳税人不能证实是其竞争对手恶意操作的情况下,税务局只能认定该操作是由纳税人自主做出。

  幸运的是,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沟通的过程中,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公告第六条明确,连续12个月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一般纳税人可于2020年12月31日以前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有类似需求的纳税人可及时进行转登记操作,避免出现注销企业的尴尬局面。

  回顾整个过程,笔者认为,除了误操作这种情形之外,还要提防黑客和竞争对手的恶意操作、攻击。在此,有几点建议供纳税人、代理记账机构和税务机关参考。

  一、加强信息安全教育和管理。纳税人、代理记账机构要加强涉税软件的密码管理,及时修改默认密码,不使用简单密码,不随意记载、泄露密码,不在不安全的场所登录、使用涉税软件和网站,员工离职后及时修改密码。税务机关要加强宣传,可将相应注意事项写入电子税务局、开票软件的开通提醒中。

  二、纳税人和代理记账机构的合同约定要明确。为预防代理记账机构出现类似情形后的纠纷,纳税人和代理记账机构签订的合同中应约定相关内容,要求代理记账机构妥善管理涉税软件,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应约定责任承担方式和比例。此次事例中,对转登记后发生的纳税义务按税率计算增加的税款负担责任,纳税人和代理记账机构就发生了争议。

  三、纳税人、代理记账机构要提升自身业务素质。少数纳税人由于只注重生产经营,对相应的税收知识、信息技术知识未能足够重视,导致出现误操作。少数代理记账机构忽视信息安全,给自己和企业都造成了麻烦,相应人员亟须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四、重要涉税业务界面增加提示提醒。对于一些少见业务、对纳税人的涉税处理影响较大的业务操作,电子税务局等涉税软件应区别对待,增加提示内容和提醒次数,引起纳税人的重视,避免纳税人由于不熟悉造成的误操作,提升软件的易用性和可靠性。

  (罗显峰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北京:实现信息管税需做好基础性工作

  

  十九大报告指出,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在大数据智能化的今天,如何解决税收治理中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课题组分析认为,找准大数据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契合点,能够全面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实现智慧治理。

  当前,信息社会正在迈向智能社会,这是技术层面的创新,更是一种重新布局和整合社会资源的思维创新。

  大数据时代,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是税收征管工作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对涉税信息进行采集、分析和利用的信息管税已经成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一种共识。

  推进和落实信息管税,必须认识一个基本前提:信息管税先管信息,而信息必须是真实的、实时的,且要能够共享。

  从税收管理业务流程来看,实现信息管税,必须抓住3个主要环节:一是纳税人基本情况信息;二是实时交易的真实信息;三是交易过程分离价税直接入库。关于第一环节,需要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使之合并成统一的电子政务数据库,实现全社会数据共享。关于第二、第三环节,实际上就是将交易清单上的真实信息录入税务部门数据库,同时要求结算款项的部门将税款直接划入国库。

  课题组认为,实现信息管税,必须做好以下基础性工作:

  涉税信息规范化。信息管税,要求采集的是实时交易过程中的涉税信息。从内容上看,“多证合一”改革后,一笔交易信息必须包括:买卖双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款项收付金融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账户信息及开户人身份信息。考虑到中央、地方的税收收入分配问题,还应包括款项收付金融机构所在地的行政地理信息。

  涉税信息标准化。包括具体信息条目的概念、技术术语、字节格式、排列布局、编码格式转换等。只有这样,商家才能在自己的信息系统中,植入统一的涉税信息标准,方便信息共享。

  信息管税法治化。采集收入和交易过程中的实时信息,必须在相关的法律条文中明确涉税信息关联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提供信息不符合标准,或是虚假信息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依法处治。

  包括税务机关在内的政府部门,作为社会共治的重要力量,在推进信息管税时应加强以下合作:整合共享政务数据,突破区域、部门和层级限制,建成一体化政务信息系统;拓展公共服务职能,扩大政务服务的种类和覆盖面;完善权责清单和服务指南,依法参与政务数据的开发与利用。(课题组组长吴新联、执笔焦瑞进 作者:北京市税务学会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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