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2020年初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主要经济指标明显下滑。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核算结果,2020年第一季度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下降6.8%,是自1992年开始GDP季度核算以来的最低速度。数据显示,2020年第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长0.8%,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下降3.9%;人均消费支出名义下降8.2%,实际下降12.5%。与一般性经济衰退导致边际消费下降不同,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不是暂时性或局部性的,居民消费整体下滑,消费需求与供给都明显下降。与此同时,“宅经济”也催生了许多新的居民消费需求和消费方式。一些地方政府或企业向市场投放消费券以鼓励居民消费,国家也出台了对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等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以及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随着疫情防控形势趋于好转,居民消费和企业生产逐渐恢复,扩大居民消费,促使消费升级,有利于宏观经济增长和微观民生改善。在此背景下,研究如何全面提高我国居民的消费能力、激活其消费潜力、出台适应新消费方式等税收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税收政策促进居民消费扩大和升级的研究,国内外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税收政策通过影响居民可支配收入进而影响消费总量和结构。Darby等(1972)研究了减税对居民消费支出的影响,认为如果消费者将减税节省的资金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居民消费支出将大幅提升。匡小平等(2010)指出,我国促进居民消费的税收政策既要关注税率和转移支付,又要调节国民收入格局和居民边际消费倾向,从直接、间接两方面拉动消费。甘犁等(2018)研究发现,收入差距扩大和流动性约束增强时,家庭总储蓄率会随之升高,消费支出减少,政府可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设计收入再分配项目来减少收入不平等,促进消费总量增加。何兴强等(2019)认为,家庭总收入的增加显著促进了家庭各类消费,且对耐用品消费的促进效应更大,应实行提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税收政策,实现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第二,税制结构和税收负担也对消费升级进程产生影响。Ramsey(1927)指出,为使超额负担最小化,对商品和劳务征税的税率高低与需求弹性大小成反比。付敏杰等(2015)认为,经济新常态下居民消费升级需要政府保持中性,降低间接税比重,清费立税,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改变边际消费倾向。第三,制定针对消费供给的税收政策可以促进消费升级。刘尚希等(2013)认为,消费供给结构不合理影响了居民消费升级进程,应优化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以及新型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刘相峰(2018)发现,短期内需求端补贴可以显著促进消费,但实施效果相对滞后,供给端补贴可以永久性提高消费者购买力。差异化、个性化、定制化的消费渐成主流,供给激活需求在居民消费升级进程中的重要性显著上升。第四,还有学者对税收政策影响消费升级的机制进行了研究。在谷成等(2018)看来,税收政策促进消费升级的途径有为公共产品筹资、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改变商品和服务相对价格,提高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及可预见性、降低居民税收负担将有助于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樊轶侠(2018)认为,税收政策推动消费升级的机制在于调节收入、改变心理预期、价格效应和供给效应,我国税收政策未来应从减税和降低居民税负感着手,改变消费预期,实现消费升级。饶晓辉(2020)从政府作为公共产品和服务生产者的视角,对我国政府支出的产出乘数和福利乘数进行了研究,指出增加政府消费性支出可以促进居民消费,提升社会福利水平。
综上所述,从理论和实证方面研究税收政策促进居民消费扩大和升级的学术成果颇丰。本文以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为背景,指出现行税收政策在促进居民消费扩大和升级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
二、税收政策促进居民消费升级的机理分析
消费经济学从理论层面解释了居民在不同生命阶段进行消费和储蓄的决策,税收政策通过改变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未来预期影响其消费决策。居民消费升级则是消费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从满足生存性消费的单一消费需求升级为追求发展性消费多元化、细分化的消费需求,从只注重消费品价格升级转变为更加重视消费品的性价比,从传统线下零售业态升级为“互联网+”“智能+”等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消费渠道。税收政策通过税种结构、税率结构和税收负担影响收入分配格局、居民和政府消费能力、企业消费供给和国内消费环境等,实现促进居民消费升级的作用。
(一)影响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意愿
税收政策作为一种重要的分配手段,在收入分配与再分配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方面,税收收入的总量决定了政府公共消费的水平和规模,政府公共消费的重点向基本公共服务、民生领域的倾斜可以降低居民私人消费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有效拉动居民消费,实现其总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升;另一方面,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等具有再分配作用的税种影响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和消费预算约束,其征税对象、边际税率、税收优惠等共同决定了居民边际消费倾向和消费意愿,对不同收入群体产生差异化消费升级的刺激作用。
(二)影响商品服务价格,产生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
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者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进行生产决策,而消费者则以效用最大化和预算约束进行消费决策。政府对商品和服务的征税直接影响其价格,相当于在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中打入一个“楔子”。对生产者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会提高商品服务的成本,此时企业存在三种反应:一是提高价格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二是降低产量迫使市场价格提高;三是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科技含量,从根本上降低成本。当前两种情形出现时,消费者的实际税收负担增加,购买力降低,产生收入效应,预算约束使消费者更倾向于生存性消费,居民消费结构难以实现由单一到多元的转变,致使居民消费升级进程受阻;不同商品和服务的差别税率会改变市场上课税商品与其他商品的供应量和相对价格,消费者将采取新的替代组合,改变差别税率水平可以引导消费行为,满足个性化的消费需求。同时,税收政策也可以通过鼓励当前热点消费,影响消费者的消费动机和消费预期,引导其进行合理消费,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良好的消费习惯,从需求端促进居民消费升级。
(三)影响企业消费供给,适应居民高质量消费需求
如上所述,当企业采取第三种方式降低税收影响时,税收政策会影响消费供给。短期内,政府可以通过税收政策调整,影响企业预期,改善企业现金流,进而影响消费供给;从中长期看,税收政策可以助推消费方式变革,促进企业科技创新,鼓励新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使市场中的消费品质量更好、性价比更高、更能满足特色消费需求,实现国内服务型产业由低端向中高端的转变,在全球范围内形成竞争优势。税收政策从供给端影响居民消费,可实现消费结构优化和质量提升。
(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有利于促进居民消费升级
良好的消费环境可以将潜在居民消费力转变为现实消费需求,对促进消费升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科学的税收政策有利于稳定居民的消费预期,降低消费决策的不确定性,合理规划不同生命周期之间的储蓄和消费所占比例。其次,持续扩大准公共物品提供的范围,可以降低居民的储蓄动机,增加其消费意愿和能力,实现消费不断升级。最后,税收政策可以促进消费理念更新和消费习惯改变,新消费方式也有利于助推居民的消费升级。
三、我国居民消费和升级现状及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居民消费和升级现状
根据经济发展一般规律,一国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以后,居民消费升级将带动服务业和多元化、个性化消费快速增长。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核算,2019年我国人均GDP为70892元,按全年人民币平均汇率折算为10276美元。税收政策应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及时进行调整,体现促进居民消费升级的政策导向。再者,2011~2019年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均超过50%,且连续6年超过资本形成总额和货物、服务净出口的贡献率,说明我国消费升级方兴未艾。
毋容置疑,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居民消费升级造成重大冲击。疫情暴发后,居民消费水平大幅下降,消费需求不足。2020年第一季度经济数据显示,1月至3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19%。按消费类型分,餐饮收入和商品零售分别下降44.3%和15.8%。在商品零售的具体类别中,仅粮油食品、饮料、中西药品呈增长趋势,烟酒、服装、化妆品、金银珠宝、电器、家具、石油及制品、汽车、建筑和装潢材料同比下降比例都在10%到40%之间。第一季度我国经济负增长,居民消费下滑已经成为不争事实,虽然政府迅速、果断、超常规的防控举措在较短时间内阻断了本土疫情传播,但疫情尚未彻底根除也使居民未来预期充满不确定性。短期内,居民面临收入下降甚至失业的风险,对收入的消极预期严重影响了消费动机,降低消费水平、进行预防性储蓄的意愿增加,除了食品和房贷、车贷等无法减少的生存性刚性消费支出外,享受性、发展性消费都相应减少,追求性价比成为居民理性消费的主要考虑因素。新冠肺炎疫情对居民消费的影响持续,消费升级进程呈现放缓的态势。
与此同时,疫情对居民的消费供给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导致商品和服务消费供给不足。餐饮、电影院、健身房、电玩城、KTV、美容美体、儿童游艺等聚集性的体验式消费行业和服务型行业因国家防疫工作要求停止营业;提供多元化服务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抵抗系统性风险能力较弱,承担风险能力不足。根据人类历史上历次流行病的发展趋势和过往防疫经验,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在短期内完全根除尚存难度,使得企业生产经营在短期内难以全面恢复,营业收入锐减、租金工资支付压力、存货积压滞销、应付账款到期等问题凸显,现金流紧张甚至断裂将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倒闭,企业经营不确定性上升,流动性风险、违约风险增大。疫情蔓延还对供应链的稳定性造成影响,各地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的进度存在差异,部分企业存在复工未到岗、复产难达产的情况,上下游企业之间的经济活动难以顺畅运行,这都使企业难以全面恢复多样化的消费供给。
(二)现行税收政策促进居民消费扩大和升级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税收政策改善居民消费能力和潜力的作用弱化。税收政策通过影响消费者实际收入水平和购买力,改变消费需求和消费行为。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在改善居民消费能力和潜力的作用弱化。一方面,政府支出用于民生等公共消费不足,增加了居民消费预期的不确定性,使得居民消费潜力难以释放;另一方面,我国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虽然有利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但间接税的累退性不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必然会弱化税收的调节作用。目前,低收入群体的消费受制于其可支配收入,难以实现由生存性向发展性消费结构的转变;高收入群体的消费行为存在一定盲目性,多集中于炫富性的奢侈消费,不利于促进体验式消费和服务消费的发展;中等收入群体作为促进居民消费升级的中坚力量,基本物质需求的增速相对较快,服务消费结构升级的空间潜力巨大。
2.税收政策促进居民消费结构优化和消费升级的力度有限。税收负担是影响消费者可支配收入的重要因素。我国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使居民消费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较重。近年来政府出台减税降费政策,多次下调增值税税率,但基本生活消费品需求弹性较小,消费者难以寻求替代消费品,生存性消费在总消费支出中的占比难以降低,发展性消费需求不足,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缓慢。其中,青年群体作为我国居民消费的主力,各方面的消费支出较多、生活负担较重,受疫情等影响,其收入预期下降,进而导致消费需求不足,不利于推动居民消费升级。与此同时,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对消费中坚力量——青年群体消费扶助的政策体系还很不完善。
3.税收政策难以适应和满足特定人群和热点消费的供给。随着我国人口结构变化、人口红利逐步消失以及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劳动力人口更舍得为其老人和孩子消费。表现为目前我国银发老龄、少年儿童等特定人群的健康养老、教育娱乐、休闲旅游等服务消费需求旺盛,但税收政策在满足不同年龄消费者的差异化、特色化、个性化需求方面相对不足。疫情催生了生鲜电商、在线教育、动漫游戏、远程医疗等热点消费,消费者更加重视消费品的科技含量,消费偏好也更加多样化。新兴领域和更高层次的消费需求层出不穷,但消费供给滞后于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现行税收政策未能有效发挥引导企业优化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供给、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的作用。
4.税收政策推动新消费方式和消费提质升级方面相对滞后。消费在我国经济增长中发挥“压舱石”的重要作用,良好的消费环境也是实现居民消费升级的重要因素。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在推动新消费方式和消费提质升级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疫情期间,为满足特殊时期的生活需要,许多新消费方式应运而生,如政府、农户、淘宝三方直播带货,社区无接触配送,远程办公,网络教育,在线诊疗,博物馆在线看展,景区在线游览,等等,线上线下消费逐渐融合。“互联网+”“智慧+”消费既满足疫情期间的居民消费需求,丰富消费者在线消费的良好体验,也是今后促进居民消费升级的重要途径,但税收政策在这一方面还存在空白,未发挥出对新消费方式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四、政策建议
当前,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日益凸显,正逐渐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虽然不能改变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态势以及消费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但目前居民的商品和服务消费下滑幅度较大,消费升级进程呈现放缓的态势。因此,提振消费无疑是振兴我国经济的主要着力点。如何精准施策,发挥税收政策在增加居民消费需求、助推居民消费升级和民生改善、促进经济全面复苏的作用,本文提出如下具体建议:
(一)强化税收政策的减负作用,提升居民消费能力
税收政策通过调节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进而影响居民的消费能力。为降低疫情对居民消费的影响,短期应适时制定精准的阶段性税收优惠政策,通过递延纳税政策以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激活居民的消费潜能。中长期应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增加公共医疗保健、文化教育等公共消费支出,发挥政府公共消费在保障民生过程中的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作用,增强居民消费信心。此外,还应优化我国税制结构,加快推进直接税改革,完善间接税税制,以提高税制的累进性,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调节作用,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间接税负担,释放其消费潜力。
(二)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助推居民消费结构升级
税收政策通过多种税制要素改变居民消费意愿,促进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一是针对不同收入群体应制定差异化税收政策,降低居民生存性消费的税负,为发展性、享受性消费释放更多空间。可通过下调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或实行零税率,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有针对性地拉动基本消费需求;通过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的附加扣除项目,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医疗、教育、文化、旅游等服务消费需求,鼓励其增加发展性、享受性、体验式消费;通过完善消费税政策,调节高收入群体的奢侈性消费行为,使其养成理性消费习惯。二是进一步完善青年群体的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规定。在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方面,建议增加对学前教育阶段婴幼儿的看护、早教基本费用扣除,对教育费用采用定额扣除与据实限额扣除相结合的方法,且税前扣除额应指数化动态调整;在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方面,建议细化扣除标准,即对赡养的不同健康状况、不同经济情况、不同子女数量的老人分类制定差异化的扣除标准。通过增加扣除项目和细化完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降低青年群体在子女抚育和老人赡养方面的基本生活支出负担,促使其增加发展性消费,不断优化消费结构。
(三)打造税收优惠政策升级版,引导高质量消费供给
为促使企业增加差异化、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供给,建议实施以下税收政策:一是研究出台有利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升级版,重点扶持服务消费和体验式消费发展,通过增值税等流转税税收优惠政策,促使企业增加服务消费的供给,满足特定人群的消费需求。二是扩大“银税互动”受惠范围,上调纳税信用记录良好企业的贷款额度,并针对集成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企业出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实施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投资抵免、跨期结转等间接优惠政策,引导企业依托国内较完备的产业链进行工艺创新并加快成果转化,提供科技含量更高的消费品,提高居民消费供给质量,满足居民更高层次的消费需求。
(四)提高税收政策的产业导向性,鼓励新消费方式发展
此次疫情倒逼居民消费环境的数字化转型和升级,以信息网络为基础的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有利于消费环境的优化,而居民消费的扩大和升级则依赖于良好的消费环境,应制定相关税收政策促进新消费方式的发展。一是税收优惠政策应向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基础设施倾斜,激发企业摆脱路径依赖、加快技术进步,促进新消费方式技术基础的普及。二是应增加对电子产品消费和更新换代的税收优惠政策,促使新消费方式重要物质载体的推广。三是完善鼓励“互联网+”“智能+”消费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传统行业中提供互联网消费和智能消费的企业,给予更多直接税和间接税优惠,实现数字经济与传统产业互补,加快消费生态体系建设,发挥税收政策在助推居民消费升级中的有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