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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定青山不放松 减税为企业再添活力

2021年03月10日 来源: 中国税务报 作者: 胡怡建

  持续推进制度性减税使税收制度更为合理,也使减税进一步得到制度保障。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将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要把减税政策及时落实到位,确保市场主体应享尽享。这意味着2021年,减税政策将持续发力,深化税制改革也将稳步推进。

  减税政策持续发力

  2020年,应对严峻复杂形势,我国实施阶段性大规模减税降费,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超过2.6万亿元,其中减免社保费1.7万亿元。财政、税务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聚焦支持疫情防控保供应急、企业复工复产、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突破出口受阻困境,实施阶段性大规模减税降费,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连续发布实施了7批28项减税降费措施,全力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

  减税降费力度空前,减税降费措施落实有力,政策效果正在逐步显现。数据显示,减税降费助企纾困成效显著,有效促进市场主体和实体经济发展。2020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降到5.2%,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2.3%、总量突破100万亿元、进出口贸易额再创历史新高。可以说,取得如此成绩,减税降费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进入2021年,中国经济开始明显回升,预期增长6%以上,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但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时间远比预期长,全球经济陷入衰退,国内外诸多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因此,继续推进减税举措,为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再帮一把,是中国经济2021年达到各项既定目标的关键所在。

  从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发展规划来看,减税政策将持续发力。一是加大小规模企业减税政策力度,让更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减税优惠政策,增强小微企业的活力和发展后劲,进一步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能力大的优势。包括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以及此前公布的延长执行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而湖北以外地区其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按1%征收率纳税优惠政策。二是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三是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以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支持企业发展,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四是推动进出口稳定发展,优化调整进口税收政策。五是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

  同时,对2020年出台的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在研究论证基础上,部分适当延长执行期限,部分到期后停止执行,使阶段性的减税降费政策适时退出。2021年的减税政策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将为企业正常恢复生产经营提供良好预期,进一步夯实我国经济稳定增长的基础。

  深化税制改革稳步推进

  2020年和2021年的减税政策,既是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投资、激发居民消费的重要政策,又是国家、企业和居民个人之间收入分配关系的制度调整,还是降低宏观税负、优化税制结构、深化税制改革、推进税收立法、完善税收治理的重要制度变革。

  降低宏观税负。2020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2895亿元,同比下降3.9%。其中,税收收入154310亿元,同比下降2.3%。同期GDP为1015986亿元,增长2.3%。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占GDP比重分别为18%和15.19%,较2019年的19.30%和16.02%分别降低了1.3个和0.83个百分点,宏观税负已进入全球低水平行列。近年来,我国宏观税负持续下降,既有经济下行因素,更有通过减税降费,来增加居民和企业的可支配收入的作用,这也意味着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优化税制结构。2020年,全国税收下降2.3%。其中,作为间接税的国内增值税和消费税分别下降8.9%和4.3%,合计下降8.13%;而作为直接税的企业所得税下降2.4%,个人所得税增长11.4%,合计增长0.64%。国内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占税收比重由47.41%降为43.56%,下降3.85个百分点;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比重由30.18%略提高到30.37%,基本持平。反映了2020年减税降费主要降低间接税以及企业税负,使税制结构进一步优化。

  深化税制改革。2020年,我国不但出台了包括增值税降低税率、实行留抵退税,提高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以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降低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等制度性减税政策,还出台了一系列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的阶段性政策性减税举措。2021年,我国一方面继续执行包括增值税降低税率、实行留抵退税,提高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以及降低中小企业所得税税率等制度性减税,在力度上有所加强;另一方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阶段性税收政策将逐步退出。同时,将进一步深化增值税简并税率、调整消费税纳税环节、完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税制改革。持续推进制度性减税不仅使税收制度更为合理,也使减税进一步得到制度保障。

  推进税收立法。2020年,共有三部税法颁布、落地。资源税法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契税法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0年8月1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国现行税制设有的18种税中,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车船税、船舶吨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11种税已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2021年2月27日,印花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还将加快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立法,进一步巩固及拓展减税降费成效,为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打下坚实基础。

  完善税收治理。2020年,税务部门聚焦“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加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尽力”的“四力”要求,抗疫情促发展,纳税申报业务采用网上办、线上办、掌上办,以最快速度、最高效率确保减税降费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2021年,税务部门将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为引擎,以智慧税务建设为抓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作者系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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