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环保税正向激励企业节能减排、促进绿色发展的作用,需要地方政府牵头领导,完善税务、环保主抓,其他部门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环保税征收及后续管理,进一步提高环保税的征管质效。
最近,西南某县委组织开展大调研活动,县检察院检察长以《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税征管的对策建议》为题申报了课题,旨在全面梳理环保税在污染源监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运行、税收优惠享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该课题由检察院牵头,税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在接到任务后,该县税务部门积极应对,对环保税征管工作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分析,在配合完成课题调研任务的同时,妥善化解了后续风险。记者了解到,调研发现了基层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在征管协作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并提出了提高环保税征管质效的建议。
相关部门的协作现状
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立法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征至今已有3年多。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分别对税务、环保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
税务部门的职责包括:税务部门依法履行环保税纳税申报受理、涉税信息比对、组织税款入库;税务部门应当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排污单位信息进行纳税人识别;税务部门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提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等。
环保部门的职责包括:负责应税污染物监测管理,制定和完善污染物监测规范;应当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定期交送税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税务部门的数据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部门出具复核意见;发现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污染物排放信息或者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有误的,应当通知税务部门处理等。
简单来说,环保税完整的征管模式应是“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这要求税务、环保部门通力协作,共同抓好环保税管理。
按照税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环保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税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分工协作的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环保税征收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017年该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开征环境保护税和推进水资源费改税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县政府统筹,各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但记者在当地调查发现,在现实中,相关单位分工协作机制未能充分有效运行。
一位在当地从事环保税征管工作的税务人员告诉记者,环保税征收专业性极强,计算过程非常专业复杂,并且按税法规定,环保税由纳税人自主申报。税务部门因为专业知识的局限,一般依赖环保部门对企业申报的真实性进行复核。但是,如果环保部门缺乏开展复核工作的动力和积极性,就会导致企业未主动、全额、真实申报环保税问题的出现。
企业遵从现状
西部省份与沿海地区相比,能源、资源丰富,科技创新型企业较少,目前仍未摆脱高投入、高耗能、高污染的传统发展模式。西南某县为老工业基地,上述特征更为明显。近年该县虽然通过招商引进了部分企业,但大多属沿海地区淘汰的落后产能,其经济产值的增长仍主要靠消耗资源换取。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两难”,也影响了当地政府部门对环保税征管协作的积极性。
记者特别了解了企业主动申报、积极配合度较差,税法遵从度不高的问题。
环保税的计算可按“自动监测、三方监测、排污系数或物料衡算、抽样测算”四种方法进行。但有企业反映,企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需一次性投入30万元左右,运行费用每年为2万元~3万元;聘请监测机构监测费用为每次4000元~6000元,每年至少4次。有的中小企业产品处于低端,附加值低,提价空间有限,无力承担相关费用;排污系数或物料衡算方法较为复杂,若企业无法自行计算,只能支付较高的工资来聘请环保专员,无形中提高了遵从成本。这些都是导致纳税人不愿自主申报的因素。
少数企业存在虚假申报行为。记者了解到,部分享受环保税减免的纳税人,选取自动监测数据或第三方机构监测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月份,申请享受减免,且跨季甚至跨年使用监测报告。部分企业虽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请第三方机构监测出具监测报告,但监测报告反映的排污点不完全,存在隐瞒污染物排放口、稀释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情况,或者采取以轻税负污染物代替重税负污染物进行申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出于经济利益原因,部分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未真实反映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为企业虚假申报提供便利。
提高环保税征管质效的关键
环保税本质是一种矫正税,与污染防治存在跷跷板效应,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开征环保税的目的不在于税收收入,而是通过征税来减少排污行为,助力地方生态文明建设。以该县为例,2018年环保税收入相较排污费收入有大幅度增长,但2019年、2020年收入逐渐呈下降趋势,一个主要原因是重点税源企业均在生产工艺上采取了超低排放环保改造等方法大幅度降低了环保税税负。因此,为了充分发挥环保税正向激励企业节能减排、促进绿色发展的作用,税务、环保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协作,提升环保税的征管质效,合力构建绿色税制,最终实现山清水秀、天蓝地美。
当地税务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认为,目前关键是要完善县政府领导、多部门共管的工作机制。环保税征收链条长、涉及部门多、征缴面广,税务部门因自身局限协调困难。需要地方政府牵头领导,健全税务、环保主抓,其他部门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环保税征收及后续管理。
他建议地方政府出台对企业购进环保设备予以税收返还或奖励等政策,降低政策实施成本。从国家层面来说,建议对生产、进口和购买环保设备出台力度更大的税收优惠,银行对中小企业购买环保设备能够提供低息贷款。
这位负责人认为,必须健全环保税征管协作机制,厘清税务、环保各自职责,全面实现两部门的有效协作。
由于缺乏技术手段支持,税务和环保部门信息共享度不高。相关文件要求,税务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交换本辖区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行政处罚情况、环保税税收数据,以及新增或有变化的排污单位基础数据等涉税信息。但目前省级税务、环保部门涉税共享平台大多尚在建设中,县级税务、环保部门不具备搭建信息共享平台的条件,信息共享方式比较单一滞后。他建议省局积极统筹,加快信息化共享平台建设,实现数据实时交付。
另一位从事环保税征管的税务人员认为,需要落实环保税常态化复核机制,税务部门在环保税征收管理中发现异常,要及时将相关情况传递给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核,并出具有效复核意见。
这位税务部门的负责人认为,应严格落实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相互通报情况,加强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违规排污、长期不申报税款纳税人的惩处力度。
税务部门与环保部门要联合开展环保、税法专业知识培训,确保税务人员掌握环保专业的基础知识,环保部门的人员懂得环保税征收的基本原理。
在联合执法方面,一是联合清理税源,逐步扩大税基,结合环保部门掌握的“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基础数据,全面梳理排污企业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的征管情况,逐步全部纳入环保税征管。二是联合重点整治,规范行业管理。对较难监管的行业进行重点清理,如砂石、矿产资源类企业,依据排污数据、参考税电指数分析,开展全税种清理,其中环保税为重点清理税种,与生态环境治理协调推进。
这位负责人强调,税务、环保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环保税立法意义和基本规定,向纳税人传递“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税收原理,增强纳税人的环保意识,引导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的理念,促进转型升级,走出一条环保与经济协调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