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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百年征程中汲取税收前行力量

2021年06月25日 来源: 中国税务报 作者: 邓力平
  在党的百年征程中,“党管税收、税收为党、税收为民、税收为国”的基本定位贯穿始终,这既是回顾往昔总结党指导税收工作一路前行的重要经验,更是鉴往知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必须把握的基本准则。
  栉风沐雨,朝乾夕惕,中国共产党在砥砺奋进中走过了百年光辉历程,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创造了世纪伟业,彰显了百年荣光。在党的百年征程中,特别是党带领人民建立共和国以来,“党管税收、税收为党、税收为民、税收为国”的基本定位贯穿始终,这既是回顾往昔总结党指导税收工作一路前行的重要经验,更是鉴往知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必须把握的基本准则;既是旗帜鲜明强调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更是质效并重要求展现税收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
  当前,我们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站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历史性时刻,如何在波澜壮阔的百年征程中把握历史规律、从百年党史的学习教育中汲取前行力量,是当前和未来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实践工作和税收理论研究必须认真领会的重要内容。
  本文聚焦“党管税收、税收为党、税收为民、税收为国”之基本定位,强调要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在党、人民和国家的统一关系中拓展税收服务发展大局的职能作用,以税收治理现代化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的执政使命。
  坚持“党管税收”的政治统领地位
  百年来,从“坚持党指挥枪”强调巩固党的领导权,到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我国始终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放在重要地位。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党领导一切”更是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强化。从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十四条基本方略之首,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我们党在毫不动摇坚持“党领导一切”中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也印证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选择。
  从“党领导一切”“党管经济”出发,作为经济重要方面的税收,就必须高扬“党管税收”旗帜,以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完善现代税收制度的最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党管税收”赋予了税收依托“集中力量办大事”制度安排而高效运作的特定优势,确保了税收站在“全国一盘棋”格局中服务大局并取得成功。这是社会主义税收能够进一步实现“税收为党”“税收为民”“税收为国”职能作用的必要前提,是社会主义税收能够交出成功答卷、克服困难持续向前的重要制度保障。2021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关于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和关税法的立法安排,就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来方针政策开展税收工作的重要体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应有之义。一方面,要持续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从多领域、多方位增强党的领导,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另一方面,要将税收理论与实践放在“党风华正茂、民族千秋伟业”大局中把握,紧跟党的脚步走在时代潮流最前列,走出中国特色税收治理现代化之路。
  坚持“税收为党”的巩固执政作用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起,就以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先进的思想武器践行着光荣使命,在应对一系列艰难险阻中展现出了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优势。2019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就提出,要“把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同提高国家治理水平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也强调要“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与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自然决定了税收治理现代化成为巩固党全面领导和执政地位的内在要求和关键举措。这是显著区别于其他国家税收体系、彰显中国特色制度优势的重要方面,必须旗帜鲜明地提出“税收为党”要求,坚定发挥社会主义税收服务党长期执政的职能作用。
  事实上,从建党之初颁布暂行税则、统一累进税制,到稳步推进建立涉外税制、两步“利改税”;从积极推动分税制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到当前顺利完成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持续实施的减税降费政策、加快推进的税收治理现代化进程,我国税收工作始终在不折不扣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中优化税收制度与政策,既体现了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导向,也为改进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供了有力支撑。站在中国特色税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新起点上,我国的税制优化和政策运用还要继续坚定“税收为党”的巩固执政作用,在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与国家治理水平的有机统一中展现税收作为,将党的旗帜始终飘扬在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服务国家治理体系的前沿阵地。
  坚持“税收为民”的本质属性特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的百年历史,就是一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历史,就是一部党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历史。”在革命、建设、改革、复兴过程中,党带领人民完成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任务,实现了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目标,始终一以贯之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生动诠释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由此,党全面领导下的税收也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笔者从2019年来反复强调“人民税收”理念,并将其特定内涵表述为“党管税收”统领下的“为民收税、向民收税、为民轻税、为民改革、为民服务、为民用税”六大方面,实际上体现的就是“税收为民”导向。“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的本质属性,这一特征始终贯穿党的百年征程,也将在步入新发展阶段后被赋予新的时代要求。我们必须以“党管税收”来确保“税收为民”之基本性质与发展方向,并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人民立场,将人民利益摆到“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的“完善现代税收制度”要求中去落实,在税收治理现代化助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中不断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制度安排,进而以坚实的群众基础为党的全面领导和长期执政提供保障。此外,还要特别注意紧紧依靠人民的力量来推进现代税收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党管税收”和“税收为民”的相互作用联系中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制度的优越性。
  坚持“税收为国”的内涵站位提升
  税收作为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在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和全面领导的同时,也承担着助推国家长治久安和繁荣富强的重大使命。建党百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在发挥国家税收职能作用中,既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组成部分作出积极贡献,又跳出经济框架在服务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展现能动作用,始终体现的是与社会主义国体、政体相联系的税收“国家性”特征和“税收为国”导向。进入新时代以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进一步提升了税收在治国理政中的定位,“税收为国”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不仅要从国内层面为政治经济社会大局服务,还要将视野拓宽到全球,在国际交往中捍卫国家利益、参与全球治理。
  由此,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交织中,就要把握税收治理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的新方向和新作为。从国内角度看,既要把握好“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的相互作用关系,在适应新发展阶段特征中与时俱进地调整税收职能作用,为党的长期执政夯基固本;又要把握好“社会影响税收、税收反馈社会”和“政治制约税收、税收服务政治”的相互作用关系,在拓宽税收定位外延中展现税收在新发展阶段的治理效能,为确保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税收支持。从国际角度看,就要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要求来丰富“税收为国”内涵,展现百年大党风貌,将税收与国家、民族和亿万人民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在展示大国形象、承担大国责任方面彰显税收作为。
  2021年是建党百年的喜庆之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必须牢牢把握“党管税收、税收为党、税收为民、税收为国”的基本定位,并以此研究税收理论与实践发展,在党的全面领导下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作者系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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