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税收政策的运用,是环境问题、发展观、治税思想等的综合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态环境税收政策从逐步显现到不断深化运用,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零星显现阶段(1978年~1993年)。这段时期,我国开启经济体制转轨发展之路,税收制度也经历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两步“利改税”改革,确立了当时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多税种、多层次、多环节发挥作用的复税制体系。这一阶段,环境税收政策在流转税、所得税中都开始显现,集中在对废渣、废液、废气“三废”产品利用的优惠。1984年对开采石油、天然气、煤炭销售利润率超过12%的部分征收资源税,资源税制度的确立在运用税收手段保护资源方面是一个重大突破,但其出发点并不是为了限制资源的开采使用,而是为了调节资源开采者的级差收入,税收参与资源产品价格形成的作用还远没有真正发挥。1987年开征耕地占用税,体现了运用税收手段保护农用耕地的理念。总体上看,涉及环境保护的政策处于初步、简单、零星的阶段。
基本体系形成阶段(1994年~2002年)。20世纪90年代,可持续发展观及污染者付费原则在国际社会形成共识。这一时期,也是我国环境税收制度初步形成的重要阶段,开始注重将税收用于对资源与环境的保护。依托1994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税制改革,加上之后的补充规定,以消费税、资源税为约束性手段,增值税、所得税相关政策为激励性手段的环境税收政策格局基本形成。包括:(1)设立消费税,明确考虑了资源环境因素,将在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高能耗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并对含铅汽油和无铅汽油适用区别对待的税收政策。(2)增值税制度中,涉及面更广、更有针对性的环保激励措施陆续出台,主要体现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废旧物质回收优惠政策,对环境服务的税收优惠。(3)在企业所得税中体现了鼓励企业利用“三废”进行生产以及鼓励环保产业设备的生产与使用等导向。
深化发展阶段(2003年至今)。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科学发展观,到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写入党章和宪法,2003年以后,环境税收政策的运用从理论研究到政策实施都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进入深化运用与完善阶段。具体分为两大路径:(1)在既有的税制框架内调整、完善。包括多次提高部分应税产品的资源税税负,资源税计征方式改革全面推开,将水资源税纳入改革试点;增值税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多次调整;将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等纳入消费税,扩大石油制品的消费税征收范围;2008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产业成为所得税优惠的重点方向与内容;2012年车船税法作为第一部由暂行条例上升的法律,将原来“一刀切”式的定额征收改为按照排气量大小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同时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较为频繁地运用进出口税收政策对“两高一资”产品进行限制等。(2)研究并推出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法的通过施行,标志着我国更为完善的环境税收体系确立。
我国生态环境税收政策发展过程,在税收领域深刻体现了人类发展观及我党执政理念的巨大变化,彰显出党和政府在处理经济与环境关系时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决心与定力。税收制度如何考虑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通过价格手段建立应对环境问题的长效经济机制,也成为我国近年来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鲜明特色。
环境税收政策的发展历程全面体现了税收领域践行科学发展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成果,反映出党应对资源环境问题的决心与方略,从税收层面折射出我国从求温饱到求环保,求生存到求生态的历史变迁。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激励性政策与约束性政策相配合,多税种多环节协调发挥作用的环境税收体系。
从环境税收政策的发展过程来看,激励性手段与约束性手段并用且约束性环境税收政策的运用范围逐步扩大,作用力度逐渐加强;主要针对废物利用、环保产品的激励性税收政策逐步系统化与规范化,优惠范围与力度总体也在增加。
从涉及税种看,既包括主要针对资源环境保护的专门性税种,如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又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一般性税种。
从作用环节看,分布于企业生产经营各基本环节,资源税、增值税、环境保护税、消费税等不同税种,在资源开采-产品生产-产品消费-利润分配等诸环节发挥引导作用。此外,在进出口环节通过进口关税减少“洋垃圾”进口,对“两高一资”产品通过降低或者取消增值税出口退税、征收出口关税减少污染,构建了跨境交易环节生态环境保护的绿色税制防线。
值得注意的是,环境问题的解决是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的结果。从生态环境税收政策体系发展过程看,不同税种之间协同性逐步增强,税收手段与其他环境手段配合使用,政策之间的协同性逐渐加强。
回顾我国生态环境税收政策的改革发展,成果显著。展望未来,高质量发展是贯穿新发展阶段的主线,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体现,持续完善生态环境税收政策,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完善现代税收制度的迫切需要以及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考量。“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完善现代税收制度的要求,生态环境税收制度应具备法制化、效率与公平兼顾等现代化税制的基本特征,并考虑税制国际竞争力等因素,在完善现代税收制度的总体要求下持续改进。(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