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和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也是连接政府与市场主体的重要纽带,可以通过强化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营造法定、公平、高效的税收法治环境,助力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加快税收立法,促进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
统一市场运行的制度规则,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制度基础。为助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进一步加快税收法定进程。建议建立以税法总则为龙头、税收实体法为主体、税收程序法为支撑的完整的税收法律体系。
一是探索制定税收基本法。借鉴民法总则的成功经验,探索制定一部统领税法体系、规定税法领域基本问题的税法总则,作为我国税收领域的基本法。这样既能统一税收上的诸多概念和执法标准,形成统一的衡量尺度,又能实现税法体系的系统化、规范化,有利于进一步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营造更加公平的营商环境。
二是加速推进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的立法工作。目前我国现有18个税种已有12个完成立法,尚有增值税、消费税等重要税种未完成立法。应加快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通过立法,把近年来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的改革成果固定下来,平衡不同产业间的利益分配,稳定市场主体预期,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潜力。
三是加快税收征管法的修订。统一的市场监管规则包括统一的程序规则,加快税收征管法的修订,有助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增强市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通过税收征管法对地方政府的法定权限进行明确界定,可以鼓励各级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积极作为,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
规范税收执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税收在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大有作为,也应积极作为。
一是推进执法标准统一。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实现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更好地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加强税收执法督查,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严格规范权力运行。
二是精准实施税务监管。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严厉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联动执法,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对逃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根据税收风险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
三是深化税收精诚共治。积极构建税务与公安、检察、海关、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税收协作执法机制,通过“税收数据+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加强情报交换、信息通报和执法联动,积极推进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团伙式、跨区域”重大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查处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推动社会参与,深化银税合作,加强监管和宣传,营造诚信纳税的浓厚法治氛围。
健全税收司法,保障统一市场的高效运行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为了保障统一市场的高效运行,需要强化税收司法保障,维护税收法律确定性。
一是配备首席法律顾问,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议在省级以上税务机关配备首席法律顾问,明确其职责权限在于事先裁定、税法解释、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个案批复和典型案例指引、行政复议等,充分发挥在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税收执法风险防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水平。
二是建议设立专门的税务审判法庭,提高审判专业能力。法院和法官是良好市场竞争环境建构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担负着将公平正义传递给各类市场主体的重要使命。建议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国的税务法院制度,探索在国内设立专门的税务法院,为其配备法律知识和税务知识双精通的审判人员,专门审理税务案件。税务司法专业化可以使得法官在面对涉税案件时作出更为公正合理的裁判结果,从而营造更为健康优越的营商环境和统一大市场。(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