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的税费支持政策应把握时度效,统筹兼顾财政可持续性和跨周期调节需要,与其他宏观政策协调配套,与优化税制深度融合。
2023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何谓加力提效,如何加力提效,税收在促进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中应注意哪些问题,都是2023年的税收工作应当关注的重要方面。
税收调控被放在提升政策效能的重要位置
经过连续的减税降费,我国宏观税负从2012年的18.7%降至2021年的15.1%,财政承受能力削弱,减税降费空间收窄。因此,笔者认为,2023年税收优惠政策重心放在“提效”而非“加力”上。税收调控被摆上了提升政策效能的重要位置,应进一步提高税收政策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总体上,应继续落实好已经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措施,提高政策整体效能。譬如,在个人所得税优惠方面,继续实施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等。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继续执行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税前扣除;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适用20%的税率计缴所得税;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继续给予100%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继续免征所得税等。在增值税方面,继续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在其他税种方面,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继续实施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等。
笔者认为,下一步税收调控政策的难点在于如何客观对待和处理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2022年,累计退到纳税人账户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2.46万亿元,为助力经济大盘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当前财政承受能力所限,再考虑到存量留抵退税已集中退还,如此大规模的增值税留抵退税在2023年很难具有可持续性。因此必须实事求是、科学认真地对待留抵退税政策。
税费支持政策应更加务实
2023年的税费支持政策应更加客观务实,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缺位不越位,注意把握政策的时度效,统筹兼顾财政可持续性和跨周期调节需要,与其他宏观政策协调配套,与优化税制深度融合。
兼顾财政收入的承受能力与可持续性。近年来,我国财政持续保持高强度投入,从中央到地方,财政始终处于紧平衡状态,税费支持力度受到财政承受能力的限制。2023年的税收调控必须从这一客观事实出发,既要延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又要切实保障财政收入可承受且具有一定可持续性,把握好政策的即期减收力度。
实施跨周期调节与逆周期调节相结合。要用跨周期调节的思维和方法来审视和实施逆周期调节,核心是需求管理与供给管理协调配合。统筹处理好总量政策与结构政策、短期目标与长期任务、宏观调控与微观市场主体监管之间的关系,协调减税降费与稳定税负之间的关系。在减税降费过程中,年度之间的均衡性也有待进一步强化。
注重税收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协调配套。一是强化财税政策内部之间的协调配套,增强税费支持政策与提高赤字率、扩大地方专项债规模、增加政府投资支出等财税工具之间的协调性,形成政策合力,避免政策压力过分集中。二是强化税费支持政策与其他需求政策的协调配套,增强税收政策与消费政策、投资政策的协调性,促进有效扩大内需和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带动消费扩张和投资有效扩大。三是强化税收政策与供给政策的协调配套,增强税收政策与就业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等的协调性,加强结构化政策实施,促进就业优先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地见效。
着力推进减税降费与优化税制深度融合。应一体化推进减税降费与财税体制改革,更多运用改革办法推进减税降费政策实施,强化减税降费的结构化安排。譬如,与近年来某些单纯以减税降费为目的的增值税调控措施相比,合理化工商业与服务业之间、服务业内部各行业之间的增值税税率关系显得更为紧要和迫切。同时,优化税制结构,通过综合优化房地产领域税制设计,推进社保领域费改税等,提高直接税比重,推动税收调控与财税体制改革相辅相成。(作者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所研究员、首席财税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