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近日,在“创新友好型税收制度”研讨会暨智库成果发布会上,专家提出,税收制度是促进创新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同时税收制度本身的改革创新也十分重要。应进一步打造合理、稳定、可预期的税制环境,以系统性的创新友好型税制为国家和社会创新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持续改善有利于创新激励的整体税制环境
本次会议发布了由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税收政策报告(2022-2023)》(以下简称“蓝皮书”)。蓝皮书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一系列的税制改革中充分体现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有效助力了经济社会的转型升级和新发展格局的构建。尤其随着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提出和实施,发挥税收制度和政策对创新的扶持作用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我国以全面减税降费为推手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同时,实施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创新投入;实施鼓励创新投资和创新平台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创新创业投资;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吸引高端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创新人才发展。
下一步,税收如何从整体上激励创新,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研究员刘尚希从四个维度进行了分析。
一是分配激励,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相对稳定而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是激励创新的基石。宏观税负的高与低,影响创新的条件,即“能不能”创新。宏观税负的轻与重,影响创新的动机,即“值不值”创新。宏观税负的稳与变也会影响市场主体的选择。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应当是稳定的、可预期的。这样,企业、创业者、投资者都能获得相对稳定的税收环境,有利于稳定创新行为。
二是市场激励,完善促进公平竞争的税收制度。公平税负是推动企业创新、激发市场创新功能的基本条件。从税收制度看,应紧随产业组织形态的变化完善税收制度。比如,针对电子商务、数字金融、共享经济等模式不断涌现,应进一步营造公平和中性的税收环境。从税收征管看,应以有效征管和良好纳税服务形成公平规范的税收环境,统筹实现税收制度和征管制度的相互适应、相互协调。
三是行为激励,推动基于创新行为的税制改革。创新的结果不可预料,其不确定性特点要求税收制度的激励设计应当以创新行为作为基准。无论税收优惠还是财政补贴,目的都是通过分担创新主体的创新风险以促进其创新活力。当前税收激励的着力点主要在于几个方面: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强化产学研合作,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创业和中小企业创新,促进专利和技术转移,激励研发人员。考虑到创新行为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基于理想化假设的政策设计往往会造成政策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失效,有必要深入把握各类创新行为的特征、条件、行为策略、风险差异等,基于创新行为来进行税收制度设计。
四是社会激励,优化有利于人力资本积累的税收制度。人力资本是创新的社会基础,丰富的不同层次的人力资本,是支撑国家创新体系的必备条件。企业、个人和社会是人力资本积累主体,税收制度要有利于全社会各类主体积累人力资本。例如,针对员工培训、社会大众的教育、医疗机构给予税式补贴等。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许文说,在已取得政策效果基础上,税收激励政策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方向也有待调整。建议通过强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建立常态化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同时,建立完善激励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力度的税收政策等。
在新发展理念指引下,以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目标推进税制改革
“作为制度创新的主导者,政府在推动全面创新过程中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刘尚希认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必须从整体出发,因为创新是在政府、市场与社会的互动中实现的。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创新相互关联,甚至互为因果。没有政府的创新,市场、社会的创新往往被抑制;没有社会的创新,如文化进步、理论新潮等,政府、市场的创新则没有土壤;没有市场的创新,政府、社会的创新就会缺乏物质基础的支撑,也无法实现。他说:“聚焦当下,政府自身的创新变得更为重要,尤其是税收制度的改革创新。”
专家建议,应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结合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国内外经济发展对税收提出的各项要求,深化完善现代税收制度。
“未来的税制改革必须积极回应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关键性问题,发挥财税政策作用。”中央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马海涛围绕中国式现代化的五个特征,阐释了如何优化税制。
“人口规模巨大”要求税制改革坚持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保持宏观税负的总体稳定,为经济发展注入可持续性,以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通过多渠道就业资金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相应的税收减免措施加强对重点困难群体的就业兜底帮扶。围绕老有所依、幼有所养的目标,持续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深化养老、育儿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改革,促进养老托育产业的健康发展。
“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要求税制改革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一方面坚持税收中性原则,通过简并增值税税率档次、推进生产地原则向消费地原则转变、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确保市场主体处于公平的竞争环境。另一方面,本着税收负担公平、分配关系规范的原则,充分发挥税收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扩大综合征收范围,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比重,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完善财产税制度,建立健全慈善税收制度,鼓励捐赠人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拓宽三次分配途径。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要求税制改革既要关注经济发展又要注重文化教育事业进步。一方面,通过优化税制设计支持制造业全面转型升级,助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针对数字经济等新兴业态,完善税收规则、优化税收分配机制。另一方面,围绕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与文化强国的目标,加大职工教育经费和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力度,使税收优惠政策适当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倾斜,增强税制对高科技人才的激励作用。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求税制改革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完善税收激励与约束的“双向用力”机制,在资源开采、消耗、循环利用、进出口、生产污染排放等环节,完善资源税、环境保护税、企业所得税等“多环相扣”“多税共治”的绿色税收体系。
“走和平发展道路”要求税制改革更积极主动地融入国际税收治理。推动国际税收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维护我国以及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深入推进“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建设,为世界提供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交流平台。通过签署双边、多边税收公约等,优化国际税收领域服务,深化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服务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
中国式现代化赋予了税收征管工作新的使命和要求。广东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于海峰提出,应关注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的相互作用,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智能化改革,使其与税收制度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匹配。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主任、教授刘怡说,随着经济数字化,经济活动、价值的创造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带来了价值创造地和消费地背离导致的税收和税源背离问题,建议按照国际惯例,体现消费地原则,改革增值税收入分享制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教授冯俏彬说,考虑到财政承受能力,未来大规模减税降费难以持续。应进一步优化政府收入结构,在对创新主体予以支持的同时,对税收制度进一步优化,做结构性调整,向有增有减的方向发展。
本次会议由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主办,会议还发布了由中国财经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政府收入全景图解(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