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提出并深入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理论,对于我们正确理解并全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当然要对照新时代新征程的要求,努力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国家税务总局在全系统开展了“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讨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作为税收理论工作者,笔者也积极参与这一活动,并用各种形式与税收实践工作者共同探寻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要求、理论内涵与实践途径,有了初步的学习体会。
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持续发展中定位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这一主题为我们讨论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指明了方向。回首我国税收一路走来的发展之路,笔者的基本观点从来是,我国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对应的税收就一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从而税收现代化就一定是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或者更完整地说,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现代化。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讨论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就要在这个大框架下进行,就要始终坚持税收现代化前面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定语,并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迈上新征程的大背景下持续开展研究。只有把这个搞清楚,才能讨论好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这一时代命题。
建党百年来,党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在马克思主义旗帜下勇毅前行。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时期,确定了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又在社会主义实践中探索中国特色、中国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并强调“不能用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也不能用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2018年,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个重大政治论断,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个新时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而不是别的什么新时代。党要在新的历史方位上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最根本的就是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笔者有幸现场列席聆听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两次重要讲话,凝心铸魂,备受鼓舞,始终不断用这一重大判断来指引对中国税收的研究。当前,习近平总书记又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再次强调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绚丽的华章”,为新征程税收现代化建设提出了最根本要求。由此,我们推进的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有别于西方资本主义税收现代化,是具有中国特色与制度优势的税收现代化,是进入新时代以来一直加快建设的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可以认为,“社会主义”“中国特色”“新时代”是我们理解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的关键词,要在准确理解的前提下把握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的基本定位。
在社会主义中国,税收是什么?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从来与国家制度、与选择的道路是密切联系的。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税收服务于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主义改造与建设。改革开放以后,税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过程中,不断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之特质。新时代以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得以明确,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建设也进入了快车道,在税收改革与政策优化中凸显了税收在服务发展大局中的职能定位。作为理论工作者,笔者始终紧跟和理解这一伟大事业的发展进程。2009年,在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之际,笔者在国内首次明确提出中国税收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的定位判断(邓力平,2009)。十年之后的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在新时代我国开启税收现代化新征程的背景下,笔者又提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的表述(邓力平,2019)。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特别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发展中,税收现代化是顺应特定条件最优税制要求的必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既一以贯之地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又与时俱进地在自我革新的税收事业中体现现代税制的要求。由此,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当然要内在地体现“社会主义”“中国特色”“新时代”这三个重要内涵。研究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开展“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大讨论,就要放在这一框架下来思考,就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总结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给税收带来的深刻变化,准确定位在新时代十年税收发展中提出并践行的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并以此作为迈上新征程的新起点。
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指引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
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经济思想指引下的税收现代化。新时代十年来,从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成熟定型的税制体系、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稳固强大的信息体系、高效清廉的组织体系之税收现代化“六大体系”,到坚强有力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成熟完备的税收法治体系、优质便捷的税费服务体系、严密规范的税费征管体系、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高效清廉的队伍组织体系之税收现代化“新六大体系”,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体系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不断发展完善,既做到用体系支撑税收重大实践,又用税收实践彰显体系优势并不断完善体系内涵。十年来,围绕这一时期的税收发展,笔者持续思考如何在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进程中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税收理论体系,形成了“党管税收观”“人民税收观”等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税收理念(邓力平,2019)。当前,党的二十大强调要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把握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在新征程上思考税收现代化如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就要特别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引下推进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就要牢牢把握“两个结合”和“六个坚持”对税收现代化的理论引领与实践要求。
(一)在“两个结合”引领下把握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的正确方向和实际要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我们在新征程上把握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就是既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道理,又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理与哲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引下,更快推进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
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第一个结合”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建党百年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经历了三次飞跃,对应着党领导人民奋斗所创造的伟大历史成就。新时代以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就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既要坚持税收现代化的马克思主义引领,坚持这一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方向,还要将税收现代化与中国当前具体实际相结合;要坚持问题导向,在深入研究并回答党的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关键问题、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重大问题中,不断提出解决问题的税收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进而在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中推进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进程。
二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第二个结合”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人生观、世界观与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是高度契合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革故鼎新、任人唯贤、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的重要体现。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同样承载着中华传统赋税思想的精华。在新征程上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就要将税收现代化建设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汲取中华税收文化的有益成分,深化并拓展传统赋税思想中的民本、公平、效率等理念,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推动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满足国情特征、汲取文化力量、展现文明新态。
(二)在“六个坚持”引领下推进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的理论建设和实践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必须坚持自信自立”“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必须坚持胸怀天下”。这“六个坚持”密切联系、内在统一,体现了鲜明的政治立场、精神特质、理论品格、方式方法、思想方法和胸襟眼界,为我们在新征程上推进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是“坚持人民至上”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最根本的政治立场,也必然是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新时代以来,我国税收现代化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关切人民利益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中展现税收作为,税制改革、政策调整、税收服务也以纳税人缴费人的期盼为立足点,在税收实践中始终坚持了人民至上这一根本价值取向。笔者紧跟这一进程,反复强调“人民税收”理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深入诠释“人民税收”的基本内涵,为“人民税收”理念根植于税收现代化贡献了力量。当前在新征程上推进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必须继续坚持“人民至上”,坚定体现税收站稳人民立场、顺应人民期盼、汇集人民智慧的显著优势与中国特色。
二是“坚持自信自立”和“坚持胸怀天下”是我们党在独立自主的探索实践中解决中国问题和人类问题的重要特质,两者可以结合起来理解。“坚持自信自立”强调的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主体性,“坚持胸怀天下”强调的是我们不仅要回答中国之问、人民之问,还要对全球发展的普遍问题回答世界之问、时代之问。两者的结合就是要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基础上,在与资本主义制度并存、竞争中持续凸显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立足这一判断,推进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既要立足中国国情,在自信自立中保持走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道路的满满自信;又要拓展世界眼光,在胸怀天下中用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道路为人类税收文明新形态作出贡献。
三是“坚持守正创新”强调的是“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守正”确保了方向道路、基本路线的一以贯之,而“创新”则确保了方式方法、应对策略的与时俱进,两者的结合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新时代以来,我国税收工作事实上都在践行守正创新理念,在“变”与“不变”的结合中推进税收现代化。当前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税收所处的环境条件、发展战略、时代要求都将面临新挑战。推进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就要在新征程上找准改革和完善现代税制的立足点。这个立足点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坚持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坚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守住社会主义方向不动摇的基础上,还要结合发展现实与时代要求,适当调整税率结构、税种组合等,不断在改革发展创新中赋予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生机活力。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与“坚持系统观念”强调的是方法论,为推动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提供了行动遵循。增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就能有针对性地对改革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提供税收解决思路;善于把握全局,坚持系统观念,就能在全局性谋划中增强税收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推进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就要在解决新问题过程中推进税收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就要在协调好税收制度与其他制度体系之间的内在联系中推进税收现代化进程。
三、把握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的深刻内涵与辩证关系
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宣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式现代化作为系统工程,要在政治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当然就包含了对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的要求。理解中国式现代化和对应的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的时代内涵和辩证关系,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把握:一是要把握中国式现代化(包括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与西方现代化(包括西方税收现代化)的异同,这里坚持的是“既有共性、更有个性”的重要判断;二是在此基础上把握中国式现代化和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之间的相互作用,这里坚持的是“决定与反作用”的辩证关系。
(一)在“既有共性、更有个性”的重要判断和基本思路中理解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的基本内涵
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这是对中国式现代化的准确定位,其中“既有共同特征,更有中国特色”的重要判断,是我们理解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同样也是我们理解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的关键。因为只有“既有共性、更有个性”的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才能服务好“既有共同特征,更有中国特色”的中国式现代化。对此必须深刻认识,反复领会。
一是从“既有共同特征”看,中国式现代化是我国在全球探索现代化进程中总结出来的中国经验、中国模式,是各国探索现代化道路的一部分。各国社会制度、国体政体、发展程度各有不同,但都会不同程度地体现现代化之共同特征,这是历史的必然和发展的大势。现代化是全人类的共同目标,当前人类文明经历了从传统政治向现代政治、从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传统文化向现代文化等各个方面的演进,其所伴随的政治制度变革、产业发展变革、生产方式变革、意识形态变革等,都深刻体现到各国现代化进程之中。尽管各国开启现代化建设的起点速度、发展水平、展现形式存在差异,但都在动态发展中努力向现代文明趋近,体现出现代化的共性特征。同理,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当然也是世界税收现代化进程的一部分,也必然会呈现出税收现代化的共同特征。今天我国税制中的兼顾效率与公平、坚持税收中性、减轻税收负担、提高直接税比重等税收原则或税制安排,都是现代税收制度的共性特征。应该看到,这些共性特征为我国不断探索并完善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提供了经验积累与借鉴途径,也为我国拓展发展中国家走向税收现代化的途径提供了依据。
二是从“更有中国特色”看,中国式现代化理念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社会主义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并在新时代十年中成功推进并拓展的。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同志就提出要实现工业化目标,周恩来同志在人民大会堂对建设“四个现代化”的庄严宣示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国人。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同志最早提出了“中国式的现代化”,并将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阶段目标明确为小康社会,创造性地提出了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的重大命题。如今,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重申中国式现代化。这是对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中国式现代化,是在前人奋斗探索基础上、在伟大社会主义实践中成功推进并拓展的中国式现代化,必然要在既强调共性的同时,更鲜明更坚定地突出个性。与西方国家的现代化相比,中国式现代化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中探索中国走向现代化的模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式”三个字内在地包含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深刻内涵。今天我们讲中国式现代化,意在打破“现代化=西方化”这一恒等式,强调的是在现代化的共性中探寻中国模式,为其他所有走向现代化的国家提供中国范式。基于这一判断,我们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进税收现代化,就是推进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是区别于西方税收现代化发展范式的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之路,是具有显著中国特色与制度优势的社会主义税收现代化之路,从而必然也具有“既有共性、更有个性”之鲜明特质。新时代以来,笔者就是沿用这一思路持续研究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先是提出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必须是税收现代化共性和个性的结合(邓力平,2015),而后又结合我国税收现代化体系特征的提出与沿革,强调税收现代化必须既体现税收现代化道路的共性,也应该(乃至更应该)体现我国税收现代化的个性,要在与发端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税收现代化路径之比较中走出中国特色的税收现代化之路(邓力平,2020)。今天,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作出的中国式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之重要判断,笔者对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也必须是“既有共性、更有个性”的把握更加坚定不移,对这条税收发展道路的选择更加自豪与自信。在新征程上,我们就要在把握各国税收现代化共性的同时,更加明确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的个性特征,旗帜鲜明地将“既有共性、更有个性”的重要判断与思路运用到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实践中,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税务力量。
(二)在“决定与反作用”的完整命题中领会“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之任务要求
长期以来,笔者始终坚持“政治引领税收、税收服务政治”“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社会影响税收、税收反馈社会”等基本观点。中国式现代化作为一个需要政治经济社会方方面面整体推进的系统工程,当我们坚持政治经济社会与税收之间的作用与反作用关系时,事实上就是坚持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之间相辅相成、互为支撑的辩证关系。据此,笔者倾向使用“中国式现代化决定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这一完整表述。事实上,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本身就蕴含着“中国式现代化决定税收现代化”这一重要前提。在新征程上,我们要全面把握这一理念的时代要求和表现形式,为更好推进税收现代化进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理论支撑。
一是中国式现代化决定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是基本定位。中国式现代化是新征程上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的重要理论体系,税收现代化本身就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因此中国式现代化决定税收现代化就是必然结论。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概括提出并深入阐述中国式现代化理论,是党的二十大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最新重大成果。”在新征程上践行“中国式现代化决定税收现代化”,就要从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角度把握中国式现代化对税收现代化的决定作用。比如,前述的中国式现代化是“既有共性、更有个性”的统一,从而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也是“既有共性、更有个性”的统一,这就是中国式现代化决定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的典范例证。又如,中国式现代化是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我国税收现代化也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推进,税收现代化“新六大体系”将“坚强有力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置于首位,这就是中国式现代化决定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下对“党管一切”原则的坚定贯彻。
二是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是职责所在。税收已在服务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必然要求税收现代化要在更高层次上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与西方国家所强调的“小政府、大社会”相比,我国税收不仅在税收现代化进程中确保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整体效果发挥,更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等方面为中国式现代化的系统推进贡献了税收力量。这一“立足税收、走出税收”的定位是税收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之能动作用发挥的重要依据。新时代以来,我国税务部门在推进税收现代化进程中始终就是这样做的。从2015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适应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指明“深刻认识税收新常态,主动适应税收新常态,积极引领税收新常态,不仅是持续推进税收现代化的重要前提,而且是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要前提”,到当前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讨论,我国税务部门始终强调税收在服务政治经济社会大局中的重要作用,要求税制改革、税收政策有所回应和支持,尤其是创造性地拓展并提升了新征程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作用,体现的就是将税收现代化置于中国式现代化中进行新的思考、谋划和推进,是税收职能作用在新时代新征程进一步提升的必要拓展与表现形式。
(三)在深入学习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体系中把握新征程“中国式现代化决定税收现代化,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之紧密联系与时代内涵
新时代以来,我国在实践中充分体现并验证了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之间的相互作用。当前,我们要在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体系框架下深刻理解“中国式现代化决定税收现代化,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依据与着力重点。
一是从中国式现代化的要求上讲,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内涵”“五大特征”“九条要求”“五项原则”等均作出全面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又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概括提出并深入阐述中国式现代化理论,这些都是我们把握中国式现代化决定税收现代化,进而以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必须牢牢把握的指导思想。比如,坚持党的领导是确保中国式现代化方向不移、信心不减的根本保证,而我国的税收现代化也是将“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作为首要任务,从而坚持党的领导成为中国式现代化与税收现代化相互作用的重要联结点。又如,中国式现代化将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所追求的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始终贯穿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与此相对应,我国的税收现代化就必将在更高站位上彰显“集中力量办大事”制度优势、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系统协调发展理念、推进实现可持续发展、体现大国税收担当。
二是从新征程我国税收现代化建设的具体要求上讲,党的二十大报告对税收发展提出的“优化税制结构”“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等明确任务要求,这些都是我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重要着力点,必然也是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着力点。在新征程上,我们要将这些税收关键举措与制度改革要求与中国式现代化要求相对照,动态地找到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力点和突破点,更有效发挥税收的能动作用。
简言之,在新征程上,我们要始终注意把握中国式现代化与税收现代化的深刻内涵和辩证关系,使持续推进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得到创新性拓展,并指引我们深刻领悟把握中国式现代化这一使命任务对税制调整、税收立法、征收管理、政策运用等提出的期待与要求,更好把准税收定位和更有效发挥作用,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和中国式现代化进程。
四、探索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途径
站在新征程上,我国税务部门正在不断探索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路径。我们既要站在全局高度把握顶层设计,又要落到实处总结具体实践;既要立足国内发挥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作用,又要放眼世界展现税收服务全球治理的积极作为。在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过程中,笔者也始终坚持既关注全国税收发展态势,也关注基层税务机关创新做法;既关注税收现代化的国内进展,也关注税收现代化的国际侧面。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笔者到相关省市税务机关交流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体会,和各地税务干部共同回顾新时代十年来税收战线取得的成绩,学习各地税务机关为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作出的部署安排,感触很深,体会很多,受益匪浅,信心更足。
其一,我们已经并将持续立足新时代新征程伟大实践来探索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途径。新时代十年中,笔者始终跟踪中国特色税收前行步伐,可以认为,这十年的实践就是税收发展和税收现代化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的生动写照。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2023年1月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的主题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守正创新奋力推进新征程税收现代化”。理解这一主题,有三层含义需要把握:一是坚持守正创新,强调既要总结归纳新时代十年来税务部门在伟大变革中推进税收现代化取得的成绩,又要改革创新现有税收制度政策以展现新征程的更大税收作为;二是奋力推进税收现代化,税务部门要在总结过去经验和谋划未来部署中把握好中国式现代化与税收现代化之间的决定与反作用关系,有力推动税收现代化取得新成效;三是要在新征程中展现税收现代化的更大作为,税务部门要结合新要求持续调整充实完善税收现代化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在总结十年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要“建成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优服务和更大支持的税收现代化”,要“着力提高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本领”,并科学部署了新征程税收现代化的重点工作任务,提出新征程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巩固深化拓展中央巡视整改成效”“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研究完善和落实落细税费支持政策”“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和加强税收监管”“进一步深化‘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要求。在部署全国税务工作任务的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党委还对各地税务机关的税收实践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指导工作,为各地税务机关更好服务税收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当前,在“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讨论活动中,各地税务机关也结合过去十年实践成就,积极探寻提升和拓展税收职能作用的现实路径,为税收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探索实践路径。应该说,各地具体实践既能见微知著地看到全国税务工作开展情况,又能睹始知终地看到税务部门推进税收现代化的坚定步伐。这里主要以笔者深入沟通交流的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之实践经验为例展开说明。
一是“系统谋划、敢闯勇为”的湖南税务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为湖南明确“三高四新”战略任务提供了重要指引。围绕这一使命任务,湖南省税务局通过优化出口退税业务办理、推出专项税收政策指引、开展政策宣传辅导等举措,为推进税收现代化积累了重要经验。当前,聚焦税收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湖南省税务局又在既有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党建引领促发展、税费皆重提质效、三个基本谋长远、四个更加谱新篇”的工作思路,为税收现代化助力中国式现代化明确了湖南实践途径。其中:“党建引领促发展”强调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既是税收现代化“新六大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为中国式现代化理论指导税收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税费皆重提质效”聚焦税务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在不折不扣完成税费收入任务并提高税费治理能力中,能够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重要财力支持;“三个基本谋长远”指的是健全完善基本制度、规范优化基本流程、持续提升基本能力,从制度、执行和治理三个方面来提升税收现代化水平,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夯实了制度基础;“四个更加谱新篇”指的是服务大局更加自觉、征管基础更加扎实、工作作风更加优良、绩效考核更加一流,既有站位高度又有牢固根基,既有行为约束又有治理优化,以实际工作有力支撑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二是“立足四新、融入大局”的贵州税务实践。新时代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赋予贵州的“四新”重要使命任务下,贵州省税务局从建立网格化服务模式、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有力提升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贵州省税务局又将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和实践发展与税收现代化相结合,自觉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大局,提出了“以高质量税收工作全力服务贵州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思路,更加积极推动贵州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具体地,贵州省税务局对各项税收工作进行提档升级,重点从支持以数字经济为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聚焦提升综合经济实力的区域协调发展、致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强化发展内外联动的交通运输网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着手,力图在坚持新发展理念中找准贵州税务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大局中的职能定位,为税收现代化更好地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努力探索实践路径。
三是“顶天立地、联系实际”的厦门税务实践。习近平主席在厦门出席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时,对厦门建设发展给予充分肯定。基于“两高两化”的目标定位,厦门市税务局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汲取前行力量,通过开展税务青年读书沙龙、全力推动税收优惠红利落地落实等举措,在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结合中不断为新时代十年的税收工作贡献厦门税务力量。站在新征程上,厦门市税务局相应提出了要“建设高素质高颜值高质量发展税收现代化高地”的“四高愿景”目标,聚焦政治机关建设、税收服务发展、智慧税务赋能、税收营商环境、税收监管质效、干部队伍素质、行政管理效能、管党治队合力等方面推进“八大提升行动”,努力打造规范便捷的税费服务高地、智能高效的智慧税务高地、集成融通的税收改革创新高地,为推进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展现了厦门税务作为。这既是厦门税务学习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具体体现,也是“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共性的具体体现,更是厦门税务“高素质高颜值高质量发展税收现代化高地”的个性具体体现。
其二,我们还要努力从国际税收领域探索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途径。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包含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从而我国国际税收作为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向世界展现我国税收现代化乃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成果的重要载体。新时代十年来,我国国际税收持续提高站位,尤其是在构建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中作出大量努力,显著提高了我国在国际税收治理乃至全球治理中的话语权,为税收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从积极参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打击国际逃避税,到坚定推动“双支柱”方案应对数字经济征税问题,再到深入主导“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建设,我国在不断参与引领国际税收合作中提供了中国支持、展现了中国方案。当前,我们强调税收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在国际税收领域就既要从各国现代化的共性特征中不断完善国际税收治理,更要基于我国国情,在税收现代化建设中彰显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优势,从深度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持续扩大税收协定网络、深入推进“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建设等举措着手,提高我国国际税收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途径,为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提供新的路径选择。在这一过程中,要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的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定不移地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必须坚定不移地构建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必须坚定不移地展现人类文明新形态。笔者坚信,我国在国际税收治理中作出的努力,一定能够从涉外侧面为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作出独特贡献。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202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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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力平.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思考与实践途径[J].税务研究,2023(4):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