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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税收现代化建设 助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

2023年04月07日 来源: 《税务研究》2023年第4期 作者: 岳树民 王庆

  党的二十大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这既是对长久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一步具化,亦是各领域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行动指南。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具有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应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紧紧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完善税收体制机制,以税收现代化助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

  一、中国式现代化目标下的税收现代化建设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决策,坚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并将财政定位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由此从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角度提出构建税收现代化的具体要求,以期形成完备规范税法、成熟定型税制、优质便捷服务、科学严密征管、稳固强大信息、高效清廉组织的税收现代化体系。由此正式确立税收现代化“六大体系”的目标要求。

  2013年以来的全球发展印证了党中央决策的预见性和科学性。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2017年,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判断,相应地,社会主义现代化奋斗目标拓展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在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全球性问题加剧的背景下,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拓展为“五位一体”,不仅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体现了中国是为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的负责任大国。为更好实现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又进一步提出以“坚强有力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成熟完备的税收法治体系、优质便捷的税费服务体系、严密规范的税费征管体系、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高效清廉的队伍组织体系”为标志的税收现代化六大体系,我国税收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综观我国税收现代化建设历程,可以看出税收现代化始终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出发,审时度势,既充分发挥税收组织收入职能以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又充分发挥税收调节职能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具有以下几点特质。

  (一)税收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二十大提出的中国式现代化,是对党领导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要建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具体描绘,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标准,是对过去长期实践的总结,更是面向未来、指导未来的。中国式现代化是对长久以来党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探索的高度概括与总结,而这包括对税收现代化探索的概括与总结。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手段,总是基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与任务,契合现代化的步伐进行相应的改革调整完善。回顾历次党的代表大会,可清晰看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的不断升级,都伴随税收不断向新的现代化目标的发展。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需要现代化税收进一步发挥好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和作用。

  (二)以人民为中心是税收现代化的基本遵循

  西方现代化之路常被理解为现代税收形成与发展之路,从《大宪章》的“无赞成不纳税”到《独立宣言》的“无代议士不纳税”,税收成为这一漫长进程的斗争焦点和核心议题。不过,西方现代化的文明底色是个体理性,在此视角下,以国家为主的公权力被看作是一种羁绊,故西方现代化进程也是约束公权力的进程。特别是在税收领域,国家与个体间泾渭分明,个体享有纳税后的权利,国家履行最小支出的责任。相较而言,我国现代化之路则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表现出完全不同的国家与人民为命运共同体的关系。早在党的三大、四大、五大时期,党的政治活动就深刻阐释了“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与使命(马海涛等,2021)。此外,革命战争时期减租减息,解决人民困难;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改革税制,保证城乡人民基本生活需要;改革开放时期减税政策,实现人民生活奔向全面小康。可以说,每一时期对应的税收制度和政策安排,都与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都是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出发作出的决策。以人民为中心,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是我国税收的基本遵循。正如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的,“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建设的目标。

  (三)税收现代化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

  近现代以来,中国的现代化探寻之路跌宕起伏。其中,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代表了最先进生产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亦成为最具生命力的现代化探寻之路。反映到税收领域:收入上,1950年全国税收收入为48.98亿元,2020年为154312.29亿元,年均增速13.2%;功能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的税收在宏观经济稳定工具箱中的地位还很有限,新时代税收已在国家治理和全球经济治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杨志勇,2019);征管上,已由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一员进户、各税统管、征管查合一”模式,发展至“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刘尚希等,2018),充分显现出党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下的税收事业所具有的旺盛生命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保障和基本支撑。要在经济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方面贡献税收力量,这既给税收现代化建设提出了高要求,也赋予了税收现代化全新发展空间,使税收现代化在巩固国家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关系中继续向前发展。

  二、税收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支撑

  中国式现代化是现代化新的征程,面临一系列风险,需要完成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等重大战略任务(中国式现代化研究课题组,2022)。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应利于克服风险,助力重大战略任务完成,既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又实现全体人民全面发展。“坚强有力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成熟完备的税收法治体系、优质便捷的税费服务体系、严密规范的税费征管体系、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高效清廉的队伍组织体系”,勾画出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税收现代化体系,实现税收现代化方能筑牢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支撑。

  (一)坚持党的领导和队伍建设是实现税收现代化的政治根本

  税收现代化之所以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能够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支撑,就是因为税收事业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成就,是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制度为基础的,税收在其中起桥梁作用,通过税法、税制、税种等动态调整,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人民民主制度良性互动,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人民民主制度完善落实,以人民民主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康发展。但不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是人民民主制度,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向前推进的。只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市场经济体制才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只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民主制度才能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人民民主制度;也只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税收才能有效联结经济体制与政治制度,统筹国家发展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概括地讲,我国税收现代化特色之一就是“讲政治”。相对应,“坚强有力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和“高效清廉的队伍组织体系”是税收现代化“讲政治”的具体抓手。

  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系统贯彻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税收治理包含坚强有力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就是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共和国国体政体对税收治理的制约与要求(邓力平等,2020)。这也回答了为何征税的问题,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决定征税是为了人民,人民民主制度决定征税的权力属于人民,而中国共产党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因此,需要通过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建设,使党始终从大局出发总揽税收发展,在坚持党对税收工作全面领导的过程中,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康发展和人民民主制度完善落实,从而确保税收治理始终朝着税收现代化的方向发力。

  当然,要做到坚持党对税收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还需要一支有信仰有能力的税务干部队伍。毋庸置疑,人民在税收治理中居主体地位,而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自然是税收治理的领导力量。这一领导力量通过各级税务干部得以发挥。税务干部整体素质决定领导力量大小,进而对税收治理效果产生决定性影响。税收治理包含高效清廉的队伍组织体系,就是从共同信仰、协作意愿和良好沟通出发,提升税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以把党的大局观落到实处,在税收各项工作中自觉拓展和推进税收现代化。这是对全体税务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是将个人能动性统一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之中,既壮大了党对税收治理的领导力量,又确保了税收治理效果利于税收现代化的实现。

  (二)坚持完备法治和规范征管是实现税收现代化的组织基础

  中国式现代化是要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成能够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其重要的目标任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持续推进的关键,也是税收现代化建设持续推进的关键。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我国在经历经济高速增长阶段后,经济发展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变,是新时代经济发展的鲜明特征,对税收现代化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方面,经济量的发展是质的发展的基础。我国经济向更高一级发展阶段的递进,是长期经济建设的成果,形成了一定的生产方式、经济结构和产品结构。税收治理要与“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相配合,从税收中性出发,减少对已有生产方式、经济结构和产品结构的扭曲。另一方面,经济质的发展是量的发展的提升。已有生产方式、经济结构和产品结构借助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进行全方位提升,税收治理要利用各种税收调节手段助力新的生产方式、经济结构和产品结构尽快成型,进而在一个更高的发展阶段上去实现量的发展。当然,组织收入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职能,税收治理在促进经济量与质的转变过程中还需努力稳定税收收入,以保障国家治理对基本财力的需要。进一步讲,税收是通过整合经济资源与政治资源来发挥组织收入的职能,经济资源包括各种可税的物质财富,政治资源包括各种实施税收治理的公共工具。新时代,基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稳定税收收入的共同要求,税收现代化的实现必然要求税收所组织的各项资源要充裕且高效。

  概括地讲,我国税收现代化特色之二就是“强组织”。相对应,“科学完备的税收法治体系”和“严密规范的税费征管体系”是税收现代化“强组织”的具体抓手。

  税收法治体系,是强调政府处理税收事务要依照法律来进行,包括税收立法制度、税收执法制度和税收法律监督制度等。税收治理包含科学完备的税收法治体系,就是在税收领域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要求,依法治税、依法执政,将税收法治贯穿税收工作的始终(岳树民,2015)。其中:依法治税是依托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条文明晰准确的高质量立法,使税收行为相关各方遵从税法安排,依据税法调解纠纷或解释歧义;依法执政是依托可操作的税法条文来解释、指导实际税收征收工作,均可起到规范政府征税行为的作用。更重要的是,税收征收有法可依,还可形成税收行为相关各方的稳定预期,这是对各方利益的共同保障,既利于稳定税收收入,也利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法治之下必然伴随严密征管。所谓税费征管体系,是税费征收管理活动中各要素间的相互联系、协调与配合,包括征管制度、征管手段、征管机构等。税收治理包含严密规范的税费征管体系,就是在税收治理中促进征管机构依法依规监管、精确执法,高效有力开展税费管理。征管机构是税收治理效果得以直接体现的组织保障,征管机构在现有征管制度下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征管手段,提升征管效能,尤其数字经济下新产业、新模式和新业态的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征管机构的数字化水平,以做到监管精准、执法准确、管理到位、应收尽收。同时,征管机构与征管手段还要实现人与技术的高度融合,以做到征收成本最小化。应收尽收和征收成本最小化的税费征管体系,自然是利于税收收入的稳定,更深层次上,还体现出税收与市场机制运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契合。

  科学完备的税收法治体系和严密规范的税费征管体系,解决的是如何征税的问题,即税收从根本上讲是个法律问题(岳树民,2015)。政府依据法律划定税费征收边界,依托高效清廉的征管机构,基于法律、制度、技术做到应收尽收和征收成本最小化,满足对税收促进市场机制顺畅运行、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稳定税收收入的共同要求,也是现代税收制度充分发挥税收组织收入职能以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具体体现。

  (三)坚持优质服务和合作共赢是实现税收现代化的文化抓手

  中国式现代化所强调的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和平发展道路,体现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结合。具体来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一直在拓展公之范畴,从早期的共同体到衍生出自然之公、社会之公和天下之公,再到天下大同,崇尚的就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发展至新时代,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对内巩固国家与人民命运共同体,对外谋求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对天下大同价值理念新的诠释与升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生动写照。税收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式现代化所蕴含的文化基因说明,税收现代化的实现需要文化支撑与传承。从国内看,巩固国家与人民命运共同体,需要创建利于普遍征税和公平征税的整体氛围,将受益原则与能力原则更好结合在一起,调节个人、产业、地区均衡发展,实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完美契合,厚植“人人纳税、税为人人”的公共伦理关系和税收文化。从国际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创建利于共同发展和共赢发展的整体氛围,将推进中国税收治理与完善国际税收治理更好结合起来,协调国家间征税立场与税收政策,培育“以合作管控分歧”的公共利益观。如此,从税收领域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夯实两个命运共同体的文化基础,会加快促进税收现代化的实现。

  概括地讲,我国税收现代化特色之三就是“重文化”。相对应,“优质便捷的税费服务体系”和“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是税收现代化“重文化”的具体抓手。

  税费服务体系,是强调为纳税主体提供优质服务,以保障纳税主体权益,促进纳税遵从,包括服务流程、服务模式等。税收治理包含优质便捷的税费服务体系,就是通过征管机构与纳税主体合力,深化税收共治格局,最大程度凝聚税收共识。税收是现代国家最重要最基本的制度安排,在多个层面影响经营活动和日常生活,进而影响价值观和政府观。纳税主体对税费的认同,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其对政府、社会的看法和价值取向(岳树民,2015)。征管机构依照以纳税主体为中心的服务流程,不断革新服务模式,不仅是为方便纳税主体的税费缴纳,还要有助于纳税主体去认识税费征收的原理与依据,从而认同普遍征税和公平征税的现代意义,尤其是从中国式现代化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角度来理解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使每个纳税主体在潜移默化中形成“人人纳税、税为人人”的公共伦理价值观念及其行为模式。这在极大提升当前税收文化的同时,无疑也是利于税收现代化的实现。

  国际税收体系是主权国家对跨国纳税主体征税所形成的税收分配关系,包括国际税收规则、国际税收协调等。税收治理包含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就是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积极参与国际税收事务,增强中国在国际税收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为坚持和平发展作出税收贡献。中国式现代化具有广阔经济前景。据估算,在不发生大的经济衰退前提下,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将在2030年左右达到2万美元,在2050年左右达到5万美元(中国式现代化研究课题组,2022)。这意味着国际税收领域的中国权重会稳步增加。中国是负责任大国,权重增加对应的是责任增加。中国要努力打破“国强必霸论”和“修斯底德陷阱”,推动全球走和平发展道路。税收是全球各国共同关心的治理内容,中国在税收逃避、税基侵蚀、协定滥用、重复征税、争端解决等方面与其他国家进行充分协调并展开积极合作,以达成国际税收治理最大限度的共识,既符合全球各国经济利益,亦利于在全球范围内培育“以合作管控分歧”的公共利益观。

  优质便捷的税费服务体系和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解决的是如何使用税收的问题,即税收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好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不断革新税费服务模式和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以利于国家与人民命运共同体的巩固以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这是对中国式现代化协调发展的适应,亦是对税收现代化下充分发挥税收调节职能以实现全体人民全面发展的具体体现。

  三、积极推进税收现代化“六大体系”建设

  实现税收现代化需要做到“讲政治、强组织、重文化”。建设“坚强有力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成熟完备的税收法治体系、优质便捷的税费服务体系、严密规范的税费征管体系、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高效清廉的队伍组织体系”就是“讲政治、强组织、重文化”。税收现代化建设就是要以“六大体系”为抓手,狠抓落实,加快实现税收现代化。

  (一)坚强有力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建设

  一是加快建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是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快建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是要坚持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的高度来看待税收现代化建设,是要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增进民生福祉始终作为事业奋斗目标,坚持党史、税收发展史学习,从历史中感悟做好新时代税收工作的使命感与责任感。二是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工作制度。党委工作制度是党领导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取得长期建设成就的坚强政治保证,自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中各级税务部门党组改设为党委后,税务系统各级党委就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有力推进了税收现代化建设进程。应持续完善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在税收工作中形成上下贯通的严密体系,做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制度建设。新时代实现税收现代化,需要统筹国家发展与人民利益、国内与国际两个大局,深化税收共治格局,充分发挥税收的收入和调节职能。把握好税收现代化的方向,需要强化党建引领,通过持续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善决策机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等举措,不断提高各级党委认识全局、依法执政、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四是健全依靠人民执政制度。长期以来,我国税收现代化进程就是一个“为国聚财、为民收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过程,人民既是税收现代化之动力,也是税收现代化之方向。应持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厚植党建群众基础,完善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在与人民的紧密联系中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进程。

  (二)成熟完备的税收法治体系建设

  一是精细税收立法工作。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需要继续对现行以行政法规实施的各个税种完成全国人大立法。同时,可考虑在加强全国人大相关力量后,改变长期以来税收立法“宜粗不宜细”的倾向,仔细研究各个税种基本要素,尽可能在税法中详细规定各税种基本要素,以减少执行中的纠纷。当然,针对已经出台的税法修订工作也要及早列入规划。二是完善税收司法及司法解释。伴随我国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我国涉税行政案件也呈增长态势。这显示出税收法定不仅要有税法,更要会用税法,税法越多越要完善税收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制度。而且,涉税司法解释也会形成对行政立法权的有效监督,故要加快完善税收司法及司法解释。三是加强税收执法和执法督察工作。严格税收执法是依法治税的关键,应在税务系统继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同时,加快构建新型税务执法质量控制体系,做到执法为民。税务执法督察力度要加大,但也要明确督察重点,把防范逃避税和提升税收执法水平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四是完善税制体系。通过税收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国税制体系,包括完善直接税体系,即从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角度改革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税种,完善由不同税种组成的在不同环节渐次调节收入差距的直接税体系,提高直接税比重。间接税方面,还应继续优化增值税,健全抵扣链条、科学设定税率和征收率,完善留抵退税制度,并协调增值税与所得税间的关系;明确消费税的定位,在努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的条件下,协调好赋予消费税的组织收入、促进环保、调节收入差距等多个目标之间的关系,进而优化完善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税率和征收环节。

  (三)优质便捷的税费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等十三个部门发布《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精细化、个性化、智能化服务,相关目标与任务及具体措施为运用数字技术提升服务质量,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指明了路径。二是充分发挥纳税服务机构作用。近几年税务系统特别注重纳税服务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省级层面设立纳税服务中心,县级层面则有办税服务大厅。应充分利用这些纳税服务机构,做好涉税业务讲解、方便涉税信息获取,以使纳税主体通过纳税服务机构的优质服务,充分了解和认识涉税涉费征收依据,传承税收文化,增强纳税遵从。三是加强数字化服务与宣传。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和传播手段,提高纳税服务与税收宣传的数字化、可视化水平,采用直播、在线互动、定向投放等新模式,增强纳税服务的精细化、个性化和智能化,尽力提高全社会税收理论素养和知识运用能力。四是积极开展社会合作。税务系统应在加强涉税中介监管前提下,积极开展与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的合作,以扩展纳税服务机构功能、扩大税收宣传渠道,合力深化税收精诚共治格局。五是推动信用税务建设。建立纳税主体信用记录,完善纳税信用积分动态评价机制。

  (四)严密规范的税费征管体系建设

  一是进一步提升征管机构效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上下一致的征管机构已成为建设严密规范税费征管体系的组织基础。应通过加强内控管理、明确各级责任、推进绩效管理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征管机构工作效能。二是完善税费征管制度。完善征管操作规范,建立健全税务系统事中事后监管规则标准,加快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三是提升税费征管技术手段。以金税工程为撬点,加快适应数字经济和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态势,统一征管数据标准和口径,实现全国征管软件统一,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进程,构建税收大数据共享制度与机制,增强系统集成征管能力,以逐步实现对大部分税费的高效征管。四是健全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机制。针对企业所得税、环境保护税、土地增值税等具体税种完善相应风险防控、清算管理以及稽查体制,在对纳税主体干扰最小的同时做到精确执法。五是协调推进减税降费与严密征管。减税降费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措施,在当前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减税降费应实现由纾困型向发展型、措施型向制度型、优惠型向机制型、普惠型向结构型、降负型向功能型转变,以协调推进减税降费与严密征管。

  (五)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建设

  一是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目前,我国已与世界上多数国家建立税收合作机制,税收协定网络基本覆盖我国对外投资主要目的地,这为我国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奠定了坚实基础。新时代,要积极参与国际税收相关活动,做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的引领者,为实现不同发展程度国家间的协调发展作出不懈努力。二是加强国际税收合作。要推动完善国际税收合作机制,加强税收情报交换,围绕“双支柱”方案做好政策储备和有效沟通。三是打击国际逃避税。要全面深入参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使税收与实质经济活动相匹配,构建相对公平的国际税收体系。四是服务对外开放战略。要为我国对外开放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更多税收支持,在全球税收治理舞台上充分展现合作共赢的发展观,积极分享“以合作管控分歧”的治理经验。

  (六)高效清廉的队伍组织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新时代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新时代,实现税收现代化任务艰巨,但极其重要。要组建一支能够深刻理解党的二十大精神,信仰理念坚定,不断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有担当、能担当、强担当的新时代高素质税务干部队伍。二是推进高效协作机制。要在税务系统内构建起上下贯通、充满活力的队伍体系,围绕税收现代化建设,凝聚共识、紧密配合,推进高效协作。三是积极培养基层干部队伍。要重视和培育基层干部队伍,把基层税务机关建设的重点落到队伍建设上来。可考虑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基层干部队伍编制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交换轮岗等制度来拓展基层干部队伍整体眼界,完善选拔流动机制,拓宽基层干部队伍发展空间,对边远困难地区基层干部队伍给予更多支持。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2023年第4期。)

  欢迎按以下格式引用:

  岳树民,王庆.加快税收现代化建设助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J].税务研究,2023(4):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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