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和形成“新质生产力”,需提升生产要素素质,不能用增长代替发展。应从提升劳动力素质、提升生产资料技术水平入手,完善财税制度和政策,形成更加先进的生产关系。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时提到一个令人耳目一新的词汇——“新质生产力”。如何理解“新质生产力”,财税政策如何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中积极发挥作用,值得深入学习研究和积极探索。
生产力是人类认识、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能力。生产力的“新质”与否取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关系。理解和把握“新质生产力”必须从劳动力、生产资料、生产关系等方面同时进行。
一方面,从生产要素看,生产要素是决定潜在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物质技术基础。在没有进入生产领域之前,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仅仅是组成生产力的要素,只有在一定关系作用下形成了一定的结合方式之后,才能形成现实的生产力。生产要素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中最为积极的因素,它的不断进步是新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形成的推动力量。促进和形成“新质生产力”,需要不断提升生产要素素质。应防止就生产力抓生产力,重投入轻消费,忽视社会保障,把生产总值增长等同于生产力发展,把技术装备现代化等同于生产方式现代化,用增长代替发展。
另一方面,从生产关系看,生产关系的性质是由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决定的。物质技术基础落后的国家,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必然落后于物质技术基础先进的国家。产业工人是我国工人阶级中发挥支撑作用的主体力量。但是,我国产业工人队伍工资水平总体不高且增长较为缓慢,这不利于我国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和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和形成“新质生产力”,需要同步改善生产关系,使之与新的物质技术基础相适应,为高素质劳动力和高质量生产资料提供更加先进的结合方式。应下功夫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包括让长期付出颇多而收益相对较低的小农户融入现代产业,彻底改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与撂荒土地并存的局面,解决农村居民常住城市人口市民待遇、子女义务教育、医疗和社保等基本民生问题,持续推动生产方式现代化。
财政税收制度和政策属于生产关系范畴,规定着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影响着生产要素的质量高低,以及物质技术基础的先进程度。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应注重改革和完善财税制度,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作用,提升生产要素的积极性,使新的生产关系与升级后的物质技术基础相适应。
着力提升劳动力素质。劳动力素质由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包括维持劳动者自身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劳动者繁衍后代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以及劳动者接受教育和训练所支出的费用等。现阶段,我国财税制度和政策在促进劳动力素质提升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的作用空间。改革财税制度,应建立以人为本的财政收入支出体系,协调工资性税收和资本性税收,合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实际税率,扩大专项扣除范围,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切实增加劳动者社保、医疗、抚育子女、接受教育和培训等支出,为全力提升劳动力素质提供必要的政策环境。应持续加大教育投入,改革教育兴办模式,实施宽松的税收抵扣制度,鼓励社会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捐资助教,引导民间力量兴办教育。
着力提升生产资料技术水平。创新是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也是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动能。改革财税制度,助力科技创新研发投入,积极培育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实行财政科技经费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制度,有效发挥政府投入在国家创新中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建立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合理配置政府资金和资源投入。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支持国内企业创造品牌和技术创新,提升国家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着力提升生产关系现代化水平。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离不开生产关系的调整和改革。应改革完善土地出让制度,建立健全现代房地产税收制度。研究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升保障程度,降低支出预期,加快将农业转移人口全面纳入城镇社保体系。以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完善基本民生“兜底”功能为核心,建立健全民主法治财政体制,持续改善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状态。深入推进垄断领域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持续调整和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作者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所研究员、首席财税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