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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几个重点领域

2024年01月31日 来源: 中国税务报 作者: 马海涛
  需立足新形势、新阶段,围绕当前问题,秉承分税制以来“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的改革逻辑主线,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以财政体制为核心,以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省以下财政体制、转移支付制度、税制体系、税收征管等方面为主要工作抓手,积极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
  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首要目标,便是瞄准上一轮改革至今多年积累的旧问题,为高质量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上一轮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财税体制改革是于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重塑财政体制与国家治理能力,为后来的经济高速增长夯实了制度基础,为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提供了坚实保障。三十载光阴荏苒,我国税收收入总量从1994年的4797.58亿元上升至2023年的15.9万亿元,综合国力大幅跃升。历史长河中的一瞥,足以见证“分税制”改革为增强国家财政汲取能力、激发经济增长活力所作出的巨大贡献。
  “大江流日夜,慷慨歌未央。”新一轮财税体制还需面对当前经济发展的新问题。当前经济发展仍然面临有效需求不足、社会预期偏弱、风险隐患仍然较多等问题,财税体制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先行者和引导者,重任在肩、责无旁贷。2024年正值分税制改革实施30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财税体制改革是时再谋新篇,需立足新形势、新阶段,围绕当前问题,秉承分税制以来“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的改革逻辑主线,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以财政体制为核心,以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省以下财政体制、转移支付制度、税制体系、税收征管等方面为主要工作抓手,积极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
  全面深化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是构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基础与保障。确保中央财政收入占比处于合理区间。近15年来,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比重持续降低,相对当前与未来我国财政可能面临的风险挑战而言,这一比例还需适当提高,应全力保障中央政府财力,以满足中央政府维持自身运转、调控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加强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的法治性。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基础上,对地方政府收入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等作出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将基本规范以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形式规定。健全地方税收体系。着力培育地方税源,合理配置地方税权。完善以共享税为主体的收入划分模式,着力推进所得税收入改革。注重推动税制与时俱进变革,促进地方税体系建设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速推动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起,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关系逐步理顺,但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进程相对缓慢。省以下层级的财政体制问题在各省的表现形式差异较大,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暂时缺位,经常呈现“一省一策”的局面。进一步理顺省以下财政体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建立科学合理的省以下收入划分机制。在当前分税制体系下,应坚持以税种属性作为税收收入划分的基本依据,在不扭曲市场的前提下,加强收入管理并促进区域收入均衡,规范省以下各级政府的税收分成比例,优先确定省级收入分享比例以巩固省级政府的调控主体地位。完善省以下地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界定。搭建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财政体制,“因地制宜”划分各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减少事权、支出责任与财力错配的情况,同时强调省级政府对全省的统筹管理,充分发挥省级政府在全域统筹、跨区协调、统一管理等方面的职能优势,避免层级间过度调配引致的效率消耗,同时注重落实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规范省以下财政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推动“省直管县”等政府间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化,进一步推动县乡级财政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并持续推进常态化资金直达机制,着力保障基层财力水平。
  着力优化转移支付制度建设。促进转移支付制度法制化、科学化、合理化。推动转移支付法制化。对转移支付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逐步将有效的管理措施上升为法律,并制定配套法规,规范各个环节尤其是专项转移支付、共同事权转移支付环节的内容。健全转移支付分类管理机制。针对各类转移支付特性,分类推进管理措施完善,构建充分的财政激励机制,推动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改进转移支付预算编制。转移支付项目设置应与事权相协调,通过优化支出分配方法落实财政事权改革思路,保持适度的转移支付规模,清理同领域冗余转移支付,加强对重点领域的资金保障。健全转移支付监督评价体系,加强资金审查监督,提高资金信息透明度,完善全覆盖、全链条的转移支付资金监控机制,推进转移支付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度,完善转移支付绩效评价体系。规范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加强转移支付重点绩效评价,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的联动效应。
  优化税制体系改革。保持宏观税负和税制稳定,确保必要的财政汲取能力和政府调控能力。建立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税收体系,积极应对人口新形势。在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以减轻家庭负担、推动产业发展,建立有助于人口高质量发展的税收框架。通过优化增值税政策,加强对养老、教育和医疗服务链条的优化,考虑将目前未纳入抵扣链条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等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完善绿色税制,建立现代化的绿色税收框架。根据我国未来绿色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税和资源税相关法规,发挥主体税种的作用,加强与其他税种的协调,构建现代绿色税收体系,实现内外兼顾,促进绿色税收的国际协调,为减少污染和降低碳排放提供支持。完善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现代税收制度,建立现代化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合理利用个人所得税、慈善捐赠税收优惠等政策,以助力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优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充分发挥税收在三次分配中的作用。及时清理整合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和财政状况变化,有序清理一些短期性、暂时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清理整合包括税收减免、财政补贴在内的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打破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完善税收征管体系建设。税收征管是税收治理能力建设的关键所在,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对于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加强税收征管法制建设。健全的法律法规为税收征管提供良好的制度基础。应当加强税收征管领域系列法规的修订工作,确保税收征管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同时,加强税务执法能力建设,通过对税务执法人员展开深入培训提升其专业素养,通过建立健全税务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税务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综合提升税务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智能化的税收征管系统。通过建设智能化的税收征管平台,优化税收征管流程,实现纳税人信息的自动化采集和分析,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同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建设,推进税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共享,提高税收征管的整体效能。系统性推进税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开展税收知识普及、举办税务培训等活动,提高纳税人的税法意识和纳税合规意识,增强纳税人缴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加强税务机关与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的交流,与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营造健康的税收征管环境。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新的发展征程上,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谋篇布局正逢其时。“改革永远在路上,改革之路无坦途”,下一步应当以切实增强经济活力、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为改革重要目标,以理顺央地财政关系、纵深推进税收制度与税收征管改革、因地制宜解决基层政府财政困境为改革重要方向,以财税力量持续推动我国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加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持续注入强大动力。(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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