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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税收简要及其借鉴

2019年08月15日 来源: 中外税收发展史研究文集 作者: 安徽财经大学 阮宜胜

  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作为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并创建的规模较大、坚持时间最长的一块革命根据地,在政治上、军事上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无疑,研究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税收制度及其管理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

  一、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创立

  1927年党的“八七会议”以后,鄂豫皖边区党组织遵照党中央“八七会议”组织秋收起义的决议,先后发动了三次武装起义。1929年11月,由舒传贤等领导的安徽六(安)霍(山)农民、士兵起义,并开辟了以金家寨为中心的皖西革命根据地。此前,1927年11月由潘忠汝等领导的湖北黄(安)麻(城)农民起义开辟的鄂豫边区根据地,1929年5月由徐子清等领导的河南商城南部地区农民、士兵起义开辟的豫东南根据地。他们各自建立了一个师的红军。1930年初,三个革命根据地形势蓬勃发展,3月18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信,决定将分属三个根据地的红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师合编为中国工农红军第一军。3月20日,根据中共中央指示,鄂豫皖边区党代表大会在湖北省黄安县箭厂河(今河南省新县)召开,成立了中共鄂豫皖边特别委员会,郭述申任书记。6月下旬,鄂豫皖边区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河南省光山县王家湾(今属新县)召开,成立了鄂豫皖边区苏维埃政府,甘景元为鄂豫皖边区苏维埃政府主席。至此,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正式形成。鄂豫皖苏区是农业为主的自然经济占绝对优势的农村区域。其农产品以稻、麦、棉花为主,还有豆子、高粱、丝、麻、竹、木炭等农副产品。此外,皖西北还是一个出产丰富的地区,除上述之外,还产茶、木材、桐油、木籽油、油漆等,商贸比较发达。河南商城还有少数铁矿和煤矿。尽管如此,由于国民政府的模征暴敛和地主豪绅盘剥压榨,致使农村破败,民不聊生。

  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位于湖北、河南、安徽三省边界的大别山区,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是中国共产党创建的第二大革命根据地。全盛时期鄂豫皖苏区地域达20多个县,包括湖北省东北部的黄安(今红安)、麻城、黄陂、孝感、黄冈罗田、浠水、蕲春、黄梅、广济;河南省东南部的信阳、光山、罗山、商城、固始、潢川、息县;安徽省西部的六安、霍山、霍邱、潜山、太湖、寿县、宿松、英山(今属湖北省),面积4万余平方公里,约350万人口,红军4.5万余人。地方武装有20多万人。建立了26个县级革命.政权。

  从1930年冬到1932年5月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红军连续粉碎敌人三次反革命“围剿”。

  二、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税收制度简要

  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作为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并创建的规模较大、坚持时间最长的一块革命根据地,在政治上、军事上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这里土地肥沃,广袤的平原和丘陵山区盛产各种农林产品和中药材等。丰富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和野生动物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发展提供了优越的条件,为共产党领导工农红军和人民群众坚持长期的革命斗争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同时,也为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税收提供了税源。“任何社会制度,只有在一定阶级的财政支持下才会产生。”a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政权建立以后,就开始以税收形式获取政权的财政收入,从而使革命根据地政权能够建立在稳固的基础上。鄂豫皖革命根据地苏维埃政府在1930年和1931年先后颁布了农业累进税则与商业累进税则,并在鄂豫皖苏区相继推行。农业累进税和商业累进税的简要内容如下。

  (一)农业累进税

  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政府成立后,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废除了对农业农民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实行了新的农业税。1930年9月17日鄂豫边特委就发布了《关于征收累进税问题的通知》,决定开始实行累进的农业税。该《通知》指出,征税目的:“(一)限制私有制财产的增长”;“(二)促进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基础”;“(三)准备转变革命性质”;“(四)拥护苏维埃政权”。农业税累进税率,是全额累进税率。《关于征收累进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累进税则与普通税则不同,边区现在所要实行的税则,就是要规定以若干数量的农产品为纳税物的单位级数,并规定所纳的税,以上则除上一级应缴税外,再按规定所纳的税,再加本级大于单位数若干倍的单位级数的应征税。”这就是说实行按每年主要农业生产的收获量多寡为标准的统一累进税,即收入越多纳税的税率亦越高。

  具体规定为:核定每人每年口粮5石(每担155斤)家庭全年收获粮食数减去家庭全年口粮担数后为计税基础,实行五级累进税制,即1石税率为5%;2担税率为7.5%;3担税率为10%;4担税率为12.5%;5担税率为15%。该税对贫农、雇农免税。

  1931年8月10日,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政府颁布了《粮食收集储藏暂行条例》,规定对所有有粮食收入的农民均行此法。其中对中农、贫农、雇农扣除额定需要量后剩余部分,分12级累进征收:最低一级的1~3担税率为8%,最高一级的45~50担税率为43%。对富农则实行没有免征额的13级累进税率:最低0~1担的税率为8%,最高45~50担的税率为48%。此办法只对红军士兵本人和牺牲的红军家庭免于收集。

  1931年11月2日苏维埃边区政府发出第十四号《通令》,对农业税累进征收工作作出了补充规定:

  “(一)富农是农村中的剥削阶级,粮食累进税的征收应以户口计算,除掉全家每人三石以外的粮食,须按照普通税率增加百分之五征收。(二)其他革命群众的税务应该按人口计算按每人除开四石以外的多余粮食个别征收,这样就更减轻他们对于税负的负担。”

  为了在税收征收工作中贯彻党的阶级路线和合理负担政策,当时特别规定:“(一)对雇农绝对不征收。(二)对贫农也绝对不能征收。(三)对中农的收入,除去全年自己必需的供给之外,有剩余的即照税则征收。(四)对富农也是除去全年自己必需的供给之外,有剩余的即照税则征收。”此外,还规定:“牺牲的红色战士家属全免税。遇着意外灾害(蝗虫、水灾)的纳税群众可免征或减征。初得到土地革命的利益而农器家具、事事缺乏,只多余少数粮食之家不收税。”

  由于正确执行了党关于征收农业税的有关政策,体现了量能负担,区别对待的原则,不仅保证了农业税征收任务的完成,而且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力地支援了革命战争事业。

  (二)商业累进税

  按照商业累进税则,其中实际上包含着多个小税种,包括营业税、特种税、屠宰税、佣金税、进口关税等。

  1.营业税

  1931年7月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开始征收营业税。营业税是对于坐商的营业额实行全额累进办法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坐商每月的营业额。

  营业税的税率是全额累进税率,具体地:

  (1)每月营业额160元以上至200元的,税率5‰;

  (2)每月营业额200元以上至300元的,税率6‰;

  (3)每月营业额300元以上至400元的,税率7‰;

  (4)每月营业额400元以上至500元的,税率8‰;

  (5)每月营业额500元以上至600元的,税率9‰

  (6)每月营业额600元以上至700元的,税率10‰b。

  营业税对工人、雇农、城镇贫民和烈士家属完全免税;对工人、农民所办的消费合作社及其他一切合作社,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酌量具体情况,给以减轻税收或完全免税。

  2.特种税

  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从1931年7月起开始征收特种税。特种税是对某些特种物品征收的一种税。所谓特种物品,是指苏区非工农群众生活必需品。

  特种税分为两类:

  第一类属禁止品类,如烟酒及其他麻醉药品,采取“寓禁于征”的办法,从重征税。对纸烟、酒及烟丝、烟叶等4种产品征税。税率为:纸烟税率30%;酒税率20%;本国产烟叶、烟丝税率10%。由于农民对烟丝征税不满,同年10月上旬停征。

  第二类属奢侈品,如丝绸及各种肉类。由于丝绸在苏区并不多见,更无人穿着,所以只有税目,未定税率。对肉类的征税就是对宰杀猪羊暂先征收屠宰税,税率从价计征5%。

  3.佣金税

  佣金税是对米行、茶行、猪行以及一切以商业中间交易人的佣金收入为课征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佣金税的计税标准是每日的佣金收入。

  佣金税的税率为全额累进税率,具体规定为:

  (1)每日佣金收入在20元以下的,免税;

  (2)每日佣金收入在20元至40元的,税率15%;

  (3)每日佣金收入在40元以上至70元的,税率20%;

  (4)每日佣金收入在70元以上至100元的,税率24%;

  (5)每日佣金收入在100元以上至150元的,税率27%;

  (6)每日佣金收入在150元以上至200元的,税率30%;

  (7)每日佣金收入在200元以上至250元的,税率32%;

  (8)每日佣金收入在250元以上至300元的,税率34%;

  (9)每日佣金收入在300元以上至350元的,税率36%;

  (10)每日佣金收入在350元以上至400元的,税率37%;

  (11)每日佣金收入在400元以上至450元的,税率38%;

  (12)每日佣金收入在450元以上至500元的,税率40%;

  (13)每日佣金收入在500元以上至600元的,(原规定未明确税率);

  (14)每日佣金收入在600元以上至700元的,税率42%;

  (15)每日佣金收入在700元以上至800元的,(原规定未明确税率);

  (16)每日佣金收入在800元以上至900元的,税率43%;

  (17)每日佣金收入在900元以上至1000元的,税率44%a。

  4.进口税

  进口税,是对购运货物进入鄂豫皖革命根据地边境时,按每月入境货物的营业额累进征收的一种税。征收进口累进税一方面能增加革命根据地的税收收入,增加根据地的供给能力;另一方面有利于保卫革命根据地的生产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

  进口税的征税对象为入境的纸烟、烟叶、酒、丝绸及各种肉类等。

  进口税累进征收的税率为:

  (1)营业额160元以上至200元的,税率5‰;

  (2)营业额200元以上至300元的,税率6‰;

  (3)营业额300元以上至400元的,税率7‰;

  (4)营业额400元以上至500元的,税率8‰;

  (5)营业额500元以上至600元的,税率9‰;

  (6)营业额600元以上至700元的,税率10‰a。

  对于商贩在根据地购买部分特产运往根据地以外,或将根据地外的棉布、棉花、粮食、药材、食盐等类货物输入根据地销售的,则一律免税。这样,一方面增加了根据地政权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又保障了边区的供给,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

  鄂豫皖革命根据地进口累进税,在货物入境时向苏区边界的税务机关缴纳。

  三、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税收管理

  (一)税务机构

  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政府成立之初,下设军事、外交、土地、财政等7个委员会。财政委员会内设有税务机构,有专人负责税收工作。当时,因条件不成熟,没有设立下级机构,有关税务事项均由各苏维埃政府财政委员会兼管。1931年7月,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税务总局在新集(今河南省新县县城)成立。总局设正副局长,工作人员若干人。总局成立后,各县相应设立了税务分局,包括麻城县税务分局、河口税务分局、罗山县税务分局、光山县税务分局、商(城)光(山)边区税务分局等。安徽六安六区税务局设在金寨医院里,有3名工作人员,直属皖西北道区苏维埃管理。同时“在霍邱县河口设海关局,专收水陆两路的进口货物税。局内设3个处,每处有十几名工作人员。凡属运进苏区的货物,由征收处负责办理征税手续;需要检查的物资,由检查处负责查验;对情况不明的,由调查处负责调查。局下设叶集、三流集两个海关所”。对不具备设立税务分局条件的地方,则派出税务特派员。各区一般设有税务所。

  1931年8月1日,鄂豫皖革命根据地苏维埃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出通令,明确了各地税务组织的隶属关系:“税务总局已正式成立,总局之下设若干分局,不够设局条件的地方,设立税务特派员,……分局受总局指挥,与各县财委会发生横的关系。各特派员按地方之远近,责任之轻重,分别由总局、分局指导,在工作上以当地财委会指导为主,同时又受税务局指导,其款项仍与税务局发生关系”。10月,在鄂豫皖苏维埃政府《工作纲要说明》中进一步明确:“税务局除受财政经济委员会指挥外,还受人民委员会的指挥和监督”c。这就形成了双重领导的格局。

  (二)税收管理制度

  1.统一税则,集中管理

  在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政权建立以后,税收就是根据地政权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必然要统一税则,集中管理。为此,1930年9月和1931年10月,鄂豫皖革命根据地苏维埃政府先后颁布了统一的农业累进税则与商业累进税则,从而使根据地税收制度趋于统一和完善。

  2.加强票证管理,重新印制税票

  为了加强税收管理,防止出现税收漏洞,边区税务局在整理税票管理中,重新印制了税票。如皖西根据地所使用的税票,统一由边区财政部印制。其税票“一式三联,用毛笔填写”,三联之间盖有骑缝印,第一联给予纳税人,第二联随税款上报,第三联自存。一本税票一百份,号码是边区财政部编好的。领用税票,由经领人写领据,上面注明所领本数、份数、起止号码等。

  3.严格纳税纪律,明确纳税办法

  当时,对税收的定义:税收是运用政权力量“不付任何报酬向居民取得东西”。因而,强调税收法制,严格纳税纪律,就显尤为重要。依法纳税应该成为每个单位和个人向政府应尽的光荣义务。为此,鄂豫皖苏区纳税人都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登记,凡开设商店的,都必须经苏维埃税务局注册立案,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及时足额地交纳税款。税务机关在征收商业累进税的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办税手续,依法征税。比如,对行店按其帐上每日营业数额和规定的税率计征佣金税;对开设一定铺面的商店,按月征收营业税;对进口税的征收是建立纳税凭单制度等。

  4.税法宣传

  1931年8月,鄂豫皖革命根据地苏维埃政府决定,从8月26日至9月3日举行财政经济政策运动周。第一项内容是向广大群众宣传,积极拥有征收累进税。苏维埃政府不遗余力地大力开展税法宣传,把组织税收收入建立在发动群众监督和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基础之上。

  5.武装护税

  1931年10月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中央分局决定:成立工农赤卫军吸收广大青年和成年,除旧式武器外,给予他们一些新式的武器,用武装以保护税收。

  武装护税有几多种形式:一是税务机关组织武装;二是部队掩护收税;三是在特殊环境下,发给部队税票,到活动区域收税,抵消开支。

  6.税务违章处理

  1931年鄂豫皖革命根据地苏维埃政府规定:“税则的实行,将以苏维埃政府的法律为后盾。每个纳税者须注意下列事项:①漏税是破坏苏维埃政权的犯罪行为,犯者按苏维埃政府的法律充公其财物,并处以10倍的罚金或监禁,期满逐出苏区,不准再来营业。②假造账目希图逃避纳税者,经法庭判决,没收其营业。③造作谣言,反对各种税收或企图破坏累进税,以反动治罪”。

  四、历史的借鉴

  (一)运用税收把革命政权建立在稳固的经济基础之上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指出:“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b。”又说“捐税体现着表现在经济上的国家存在。官吏和僧侣、士兵和女舞蹈家、教师和警察、希腊式的博物馆和哥特式的尖塔、王室费用和官阶表这一切童话般的存在物于胚胎时期就已安睡在一个共同的种子——捐税之中了”。根据马克思主义税收与国家政权之间关系的理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随着各革命根据地的创建和苏维埃政权的建立,就开始颁布税则,实行革命根据地税收制度,运用税收把革命政权建立在稳固的经济基础之上。

  我们知道,中国历史上明末李自成农民起义,不把政权建立在税收的稳固基础上,在起义之初用“迎闯王,不纳粮”获得了农民的广泛响应。当起义军发展到百万之众甚至建立了大顺政权之时仍然不征税,仍然靠逮大户等来维持经费来源,这就必然导致起义的失败,大顺政权的灭亡。

  可喜的是李自成起义军的惨痛教训,并没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再次发生。虽然在大革命初期农民运动兴起的时候,人们敲着铜锣拥着戴高帽子的地主游乡,打土豪、分财产,但当革命根据地一旦建立,革命领袖毛泽东便考虑“既向农民征税,又避免不利的影响”,进而实行起革命根据地税收。鄂豫皖苏区苏维埃政府税收也因苏维埃政权的建立而建立起来。实践证明,在保障供给和保障苏维埃政权稳固上税收功不可没。有关资料显示,在鄂豫皖苏区盛时,年财政收入可达800多万块银元,征收粮食实物31万担,其中来自税收的贡献率超过40%。

  (二)税权与事权相适应是政权稳固的基石

  财政体制的核心内容就是财权与事权相适应,即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权。在税收收入作为财政收入主要形式的条件下,实际上就是税权与事权相适应。它是政权稳固的基石。作者认为,蒋介石的国民政府之所以不得民心,最终垮台,其原因纵然是多方面的,但其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恐怕是其中重要的原因。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从创立时期开始,到抗日战争全面爆发时,我们称为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这一时期,1927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1928年第一次全国财政会议召开,当时明明有中央、省、县三级政权,但却决定实行中央和省两级财政体制,县一级政权只作为省财政附属,没有相应的财力安排,因此造成县财政的混乱,各种附加和杂捐不断出现。1934年第二次全国财政会议召开,确定县为自治单位,将田赋附加、印花税的三成、营业税的三成、房捐、屠宰税及其他许可的税捐等划为县级财政收入。这里“许可的税捐”一项,为县财政借口弥补经费增加税捐开了大口子,使苛捐杂税满天飞,从此老百姓背上了沉重的苛捐杂税包袱,苦不堪言。比如在安徽,1931年裁撤了厘金,不仅开征了营业税,还开征了多种新税,如糖捐、棉税、麦粉特税和棉纱、火柴、水泥统税等新税。1932年,对蚌埠地区手工土制卷烟征收卷烟税,属全国首创。与此同时,各种对盐、粮附加、附征的苛捐杂税日渐增多。安徽省政府对于地方的苛捐杂税曾进行整理,包括1934年废除苛杂130余种,1935年又进行了第二次整理,但由于整理不彻底,已废除的多又卷土重来,连财政厅长杨绵仲也承认:“架床叠屋,五花八门,蠢国殃民,莫此为甚”。

  是此,难怪国民党政府背上了“国民党万税”的骂名,并最终导致政权垮台。

  同一时期,如前所述,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政权基本上以县为单位,实行一级政权、一级财权、一级税权。1930年以后,鄂豫皖革命根据地苏区25个左右县级苏维埃政府实行一个县一个税务局,各县均按照苏区统一的税则进行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各县的供给。没有额外的附加,更没有苛捐杂税,与国统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三)全额累进税作为“剥夺者被剥夺”的手段广为实施

  “剥夺者被剥夺”作为《共产党宣言》的主旨之一,在税收制度选择上无疑是累进税制尤其是全额累进税制最合适。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作为当时中国第二大苏区税收制度的最大特点便是广为实施累进税制度特别是全额累进税制度。如前所述,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不仅实行农业累进税,而且实行商业累进税,其中营业税、佣金税都是全额累进税。这种税收制度,不仅体现了“剥夺者被剥夺”的无产阶级税收原则,而且保证了红色苏区政权运转的经费来源。

  (四)税收管理既要切合实际,也要与时俱进

  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税收管理,除了税务机构设置之外,其税收管理制度为新中国税收管理制度提供了很多历史经验和借鉴,包括统一税则,集中管理;加强票证管理,重新印制税票;严格纳税纪律,明确纳税办法;税法宣传;税务违章处理等。

  值得重点提及的是,在急风暴雨的革命战争时期,税收作为喂养根据地政权的娘奶,它的取得或者说税收管理也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方式方法,包括税务机关武装征税;武装部队掩护征税等。为什么在急风暴雨的革命战争时期有武装征税;武装部队掩护征税?因为在革命根据地收税斗争形势非常尖锐复杂,不仅有敌人的经济封锁,而且根据地内外有反征税的武装抗税,所以,征税人不仅要流汗,还可能会流血甚至付出生命代价。在鄂豫皖苏维埃政府税务总局旧址陈列室,就列示了有案可查的110多位“税收英烈”,而且所有的牺牲者几乎都没有超过40岁。其中有一位女税官黎本清,收税途中遭遇民团包围,遇难时还不到22岁。

  这充分说明,税收分配是凭借政治权力的分配。在急风暴雨的革命战争时期,这种政治权力主要体现就是武装,就是军事。在急风暴雨的革命战争时期过去以后,进入和平建设时期,这种政治权力主要体现就是法律。所以,在和平建设时期,税收管理的方式方法主要是依法征税。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社会秩序状况决定着税收征管手段和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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