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克介
我于1953年赴苏联学习,1957年回国后分配到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作,从事过工商税和海洋石油税收工作,1988年成立国家税务局后,调任地方税务司司长,1996年退休。
由于本人从事地方税工作时间较长,对地方税有着很深的感情。
1983、1984年两步“利改税”后,国家开始加强地方税收的建设和征收,以增加国家财力,保障地方支出的需要。国务院颁布征收条例,使车船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筵席税等税收制度相继建立、完善起来。筵席税出台后征收地区很少,阻力很大,之后就停征了。地方税务司还同时管理投资方向调节税、国家能源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投资方向调节税是在特定背景下开征的,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通过不同档次的税率设计,对不同用途的基建投资进行调控。作为“两金”的国家能源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由税务部门征收,当时是为了缓解财政资金不足而设立的,征收了一段时间后停征。
回顾地方税征收的历程,总体感觉地方税体量小、规模小,但税种多且情况复杂,付出的征管难度其实是很大的。但这些地方税种的征收,对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经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
从事税收工作几十年来,我始终铭记党员身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祖国的税收事业贡献微薄的力量。回顾多年的地方税工作,我和总局及地方的同事一道,不断进行调查研究,深入实际,钻研业务,为提高税收执行力、厚植地方税源做出了贡献。
值此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给全国从事地方税收业务的同志们送上美好祝愿!(作者为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司原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