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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税务思想与实践正义

2020年03月05日 来源: 《税务研究》2018年第11期 作者: 余红艳 辜邻舟

  内容摘要:

  苏轼为民抱不平,力求赋税公平,倡行用度俭省。实践上,以减轻民众负担、让利于民为目的,减免赋役,反对民营变为官榷,怒斥有司聚敛。税收制度和机构建设上,坚持税法改革应慎重,机构设立应合理透明简省,执法要严明,手段要改进,赋税运输要设法减少损失。关于赋税的使用,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苏轼认为官府不应利用赋税再行生利、与民争利,应充分发挥赋税的公益功能,官府用度应合理俭省,分配公允。

  关键词:苏轼、税务思想、实践正义

  苏轼,北宋名人,文辞大家,生平历任兵部尚书与礼部尚书。入仕期间,始终站在人民立场,审视问题,行于言辞。在治税问题上,苏轼坚持以民为重以民为主思想,视赋役为官对民的剥削,践行以德治国、以德治税理念,提倡轻徭薄赋,让利于民。其思想实践,合于“正义”二字。古之正义为“理财正辞,禁民为非”,今之正义为公平、平等。

  苏轼税务思想和实践,合于今日之正义。以今日之正义理念考量苏轼税务思想,其最为重要的实践,是针对北宋时期的政治体制和税收制度导致官民权利不平等的大声疾呼与力行废止。其税务思想中的民本理念、恶税理念、公平理念、用度俭省理念,为官时的减免赋役、变官榷为民营、改革税收手段、减少税收成本、合理利用税收等实践行为,以及对一切恶税现象的零容忍态度和大胆反思(反抗),对今日税收工作仍有启示意义。

  一、苏轼的税务思想苏轼的税务思想在其入朝为官之前便已初见雏形,在施政实践中反复推敲,在北宋时期形成了一套独特的理论体系。其为官和治税的指导思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本思想

  民本思想,是苏轼思想体系的核心,也是其执政思想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苏轼认为“夫天下者,非君有也,天下使君主之耳。”民为君本,君主天下,应当“以至诚为道,以至仁为德”。何谓“至仁”?“视民如赤子,歇兵,省刑,时使,薄敛”,“毒莫深于夺民利。”何为“德”?“德之之形,莫著于轻赋。”

  (二)恶税理念

  苏轼认为北宋时期种类繁多的赋役是官对民“贴骨吸血”的压迫和搜刮。《道德经》中说:“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苏轼在《策别安万民一》一文中指出:“今鸡鸣而起,百工杂作,匹夫入市,操持尺寸,吏且随而税之,扼吭拊背,以收丝毫之利。古之设官者,求以裕民;今之设官者,求以胜民。”设立官制的根本目的应该是为百姓带来福利,使百姓生活更加宽裕,而不是为了收取赋税,盘剥百姓。其在《策别厚货财二》一文当中对北宋种类繁多的赋税进行了批评:“今天下之利,莫不尽取。山陵林麓,莫不有禁。关有征,市有租,盐铁有榷,酒有课,茶有算,则凡衰世苟且之法,莫不尽用矣。”

  (三)公平理念

  《论语》有云:“有国有家者,不患贫而患不均,不患寡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苏轼也十分推崇公平正义的思想:“古者天子取诸侯之土,以为国均,则市不二价,四民常均。是谓五均。”他主张纳税也应该践行公平正义的原则,“夫天下不可以有侥幸也。天下有一人焉侥幸而免,则亦必有一人焉不幸而受其弊。”

  (四)俭省理念

  苏轼认为为国之计有三:万世之计、一时之计、不终月之计。万世之计是“岁之所入,足用而有余”;“量出以为入,用之不给,则取之益多”,是最下而无谋之计,也就是不终月之计。他希望朝廷一边尽力节省费用,一边努力积蓄,以“毫厘而积之”。《策别厚货财二》中提出裁撤禁军,因为“费莫大于养兵,养兵之费,莫大于征行”。

  二、苏轼的税收实践

  苏轼26岁赴陕西任判官,一生历任8州知州,也担任兵部尚书、礼部尚书等职。纵观其一生仕途经历,无论官职大小,苏轼都坚持以民本思想指导施政实践,力争在税收工作中践行公平正义,努力让利于民。其主要税收实践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减免赋役

  苏轼到任陕西不久,即书信一封《凤翔到任谢执政启》,反映凤翔人民差役之重,慨叹:“救之无术,坐以自惭!”在任密州知州时,他申请免去河北京东两地的小盐贩商品税:“特赦两路应贩盐小客,截自三百斤以下并与权免收税。”因为两地盗贼猖獗、百姓饥馑。在任兵部尚书时,他乞免五谷力胜税钱,认为五谷力胜税钱“致商贾无利,有无不通,丰年则谷贱伤农,凶年则遂成饥馑”。在任扬州知州时,针对官府对商贾的刻剥而使商贾咨怨的情形,他提出罢免商业杂税。

  (二)变官榷为民营

  官榷是官府对一些涉及民生的必需品进行官方专营,如榷盐、榷酒、榷茶等。苏轼上任凤翔不久,即《上韩魏公论场务书》,提出把盐、茶、酒让给平民去经营。任登州知州时,他罢免了登州莱州的榷盐。因“地瘠民贫,商贾不至”,士民吃不起官府的盐,苏轼主张将盐交与民营,官府只收商税。

  (三)改革税收征管手段

  苏轼也是改革税收征管手段的先行者。任扬州知州时,苏轼奏请取消地方税年终增额奖惯例,使税吏欲得赏钱而在收税时“刻虐”百姓的行为得以减少。在《论纲梢欠折利害状》中,苏轼说:“访闻去岁,止运四百五十馀万石,而欠折之多,约至三十馀万石。”为减少折损,苏轼建议厚待纲梢(押运船夫)、禁止中途税务官吏的盘点勒索。《乞岁运额斛以到京定殿最状》中并建议,以运到京师的粮纲数量为准来考核运纲工作。

  (四)合理利用税收

  1.建议皇帝善用内藏库钱。苏轼在《论给田募役状》中说,宽剩钱“本出民力,理当还为民用”,建议皇帝把常年积蓄起来的宽剩钱用来买田,招募租客,从而解决农民生存问题。他在《谏买浙灯状》中斥责皇上买灯,称其为无用之费:“内帑所储,孰非民力?”建议皇帝储留内藏库的钱财,“以待乏绝之供”,并认为今后放灯游苑赏赐活动,“皆饬有司,务从俭约”。

  2.要求官府合理开支,减少铺张浪费。苏轼曾批评“昔者州县”,在“给纳之际,十费二三”;而今“则十费五六”。又在《论桩管坊场役钱札子》中针对官府的开支提出要求:“不得为见有余分外支破,亦不得为见不足将合招募人却行差拨。”要求下属不得因为官府用度有余就大手大脚,也不得因为官府开支不够就省去募役者的酬劳。苏轼自己并在《申明扬州公使钱状》中公布了府上公使钱的来源和去处。

  3.善用赋税赈济救灾,维持市场秩序。坚持常平法收购米粮,在米粮价格偏低时买进,价格偏高时减价卖出,使“谷贵之际,千斛在市,物价自平。”苏轼任杭州知州时,逢天灾人疫,他不止向朝廷请奏免去了当地三分之一的上供米粮,还请朝廷出度牒救济灾民。第二年开春,减价出卖常平米后,又出钱修缮病坊,供百姓休养生息。任杭州知州时,他利用州府余钱,结合朝廷拨款,整修西湖,又上书请修表忠观、请开石门河。任徐州知州时,他申请用公使钱酿酒,以酒赏赐缉盗者。任定州知州时,他申请修禁军军营、弓箭社、北岳庙。

  4.抗议钱粮分配不公,弹劾渎职官员。苏轼任杭州知州时,转运司官吏叶温叟在分配朝廷赈灾度牒时“多少任情”“擅行分擘”,不考虑灾情和实情,仅分配给杭州三十道度牒,而分配给人户少于杭州的润州一百道度牒。苏轼因此立刻上书皇帝,弹劾叶温叟,指责其无视当地实际情况、滥用职权分配钱粮的行为。

  三、对当朝税收制度的反思

  在其生平的税收实践当中,苏轼强烈抵触一切盘剥人民利益的赋税行为。他不仅身体力行地减免属地赋税,为百姓争取福利,也在实践过程中,对当朝的税收制度进行了深刻的反思。

  (一)痛斥恶税

  苏轼经常上书朝廷,批评官吏横征暴敛:“自入淮南界,二三年来,诸郡税务刻急日甚,行路咨怨,商贾几于不行。……(郡吏)但多喝税钱,商旅不肯认纳,则苛留十日半月。”对官吏征税使百姓流离失所的现象予以痛斥,“‘苛政猛于虎。’昔常不信其言,以今观之、殆有胜者。水旱杀人、百倍于虎。而人畏催欠、乃甚于水旱。”对一些地方上得不到赦免积欠和一些早该被赦免积欠的人总是得不到赦免的原因予以披露:前者是因地方官曲解朝廷诏令,使人不得赦免;后者是因为“无钱以与三司之曹吏”。

  (二)反对王安石变法

  北宋在王安石变法之后,在经济方面推行青苗法、市易法和免役法。青苗法允许各州县下辖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借款随当年夏秋两税归还,利率为20%。市易法,是国家通过贷款给商户的方式参与贸易,达到抑制垄断和平衡物价的目的。同时,国家也能通过回收贷款的利息赚取一定的收益。免役法,又称募(雇)役法,是将差役改为雇役,由当役人户出钱,官府雇佣他人代服徭役的新法。初始按人户等第征收,后变为按户均摊。苏轼认为王安石所主导的新法,是国家利用税收再行投资、放贷,是国家巧用手段对人民财产的再次剥夺,以利为主、以贪为主,因而对变法持反对意见。

  1.批评王安石变法草率。“近者青苗之政,助役之法,均输之策,并军搜卒之令,卒然轻发。”认为税法改革应慎重,不可冒进,“法相因则事易成,事有渐则民不惊”。变法应广开言路,“商鞅变法,不顾人言,虽能骤致富强,亦以召怨天下”。

  2.批评王安石设置的制置三司条例司,来路不正,条例不明。“祖宗以来,治财用者不过三司使、副、判官”,“今者无故又创一司,号曰制置三司条例。使六七少年日夜讲求于内,使者四十余辈,分行营干于外,造端宏大,民实惊疑,创法新奇,吏皆惶惑。”认为税务机构设置应合理、透明、俭省,而制置三司条例司权力过大,耗费过高,建议革除:“夫制置三司条例司,求利之名也。六七少年与使者四十余辈,求利之器也。”

  3.指出王安石新法利息过高,加重百姓负担,容易导致贫困。“今青苗有二分之息,而不谓之放债取利,可乎?”一些地方官员甚至在农民拿到青苗钱后,“令酒务设鼓乐倡优,或观扑,卖酒牌子”,诱使农民挥霍手中借款,使农民钱财一空,积欠越来越多,终于“卖田宅,雇妻女,投水自缢者,不可胜数”。苏轼认为王安石行免役(募役)法,以钱代役,破坏了农村自然经济,扰乱了社会平静,一些地方因为官吏只要钱,农民不得不进入市场,以米换钱,最后导致市场对农民的再次剥削。“今大姓富家,昔日号为无比户者,皆为市易所破,十无一二矣。”苏轼的《上韩魏公论场务书》和《上蔡省主论放欠书》,在反映凤翔人民贫苦状态以及因服役而被扣押的人民之冤的同时,指出“免役之害,掊敛民财,十室九空,钱聚于上,而下有钱荒之患”。叹:“行青苗、免役二法,至今二十余年,法日益弊,民日益贫。”

  四、苏轼税务思想与实践的现代意义

  苏轼的税务思想与实践对今天的税务工作而言,也有许多可对应的地方。苏轼税务思想的以德治税与今日提倡的税之德性相对应,国不与民争利、让利于民、还民以利等观点影响深远,对当下的税收工作实践仍有很多参考价值。

  苏轼税务思想与实践的现代意义,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苏轼生平始终以民本思想指导实践,主张税收取之于民的同时,也需要还利于民。杭州天灾人祸时,苏轼奏请国家拨款来赈济灾民,与现代用财政拨款来缓解灾情有相似之处,都是在灾祸降临之时,调拨百姓缴纳的税收收入帮助灾区缓解灾情,让灾民休养生息,切实做到了税收取之于民、还利于民。

  第二,苏轼主张的减免赋役、变官榷为民营等行为,可与今日的取消农业税等税收优惠措施相对应。其对税收手段的改进、杜绝税收浪费、减少税收成本等行为,可与2018年颁布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相对应,努力推进办税和缴费便利化,降低纳税和缴费成本,达到便民利民的目的。而其提出的改革应温和适度、广开言路、机构设置应合理等主张,在今天依旧是行之有效的施政方略。

  第三,其主张的合理利用税收、节制皇权、节俭开支、裁除冗余、公平分配财权等思想观点,对今日治税也行之有效。今日之税收,亦将“满足公共需要”作为首要目的,税收体制机制和征管手段的不断改革创新,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杠杆的重要作用,推动经济持续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足见苏轼的税收思想观点,对现代税收体制机制的改革,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最后,苏轼并不全然抗(斥)税,也知税收对国民的重要作用。因此他每到一地都会对税收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作利弊分析,“较得丧之孰多,权祸福之孰重”。如在申请减免河北京东两地小盐贩赋税时说,小商贩的自由贩卖会扩大大商人的批发业务,因而政府“收税必多……损益相补,必无大亏之理”。苏轼对税收与经济发展的利弊分析,与现在财税学界对税收的研究有很多相似之处。苏轼提出并实践的以给予税收优惠的方式促进商品贸易,提高市场繁荣度,达到拉动经济增长,增加政府税收收入的举措,在今日的税收征管活动当中依然被广泛采用。其对税收作用和意义的认识不仅在当时走在时代前沿,对现代税收依然具有深刻的借鉴意义。(作者系:四川省社科院眉山分院国家税务总局青神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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